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番府文备字〔2022〕1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6:59
收藏
详情

附件3

《番禺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制定说明

一、制定起草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近年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科技创新相关文件,包括《科技企业孵化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20〕114 号)和《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穗科规字〔2021〕4 号)、《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1〕5 号)等,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起草的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 号)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2019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2020 年5 月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 号)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 号)

《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 号)

《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20〕114 号)。

《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

《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穗科规字〔2021〕4 号)

《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1〕5 号)

三、制定起草的过程

文件从2021 年4 月开始由区科工商信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完成《调查论证报告》。2021 年11 月两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收集意见2 条,采纳1 条,不采纳1 条。2022 年2 月8 日召开涉企政策座谈会,听取行业协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意见,收集意见3 条,部分采纳1 条,不采纳2 条。2022 年2 月8 日至3 月9 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没收到反馈意见。2022 年3 月9 日完成公平竞争审查。2022 年3 月10 日完成廉洁性评估。2022 年3 月21 日区科工商信局产业与政策法规科完成法制审查。2022 年3 月29 日经区科工商信局局务会议同意通过。2022 年5 月5 日区司法局出具《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书》。

四、主要内容

《番禺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主要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进行扶持奖励,共十条。第一条明确政策制定目的与依据。第二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的通过认定和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奖励。第三条规定区内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帮助区内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并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政策。第四条明确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纳入我区的管理范围。第五条规定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扶持政策,包括认定奖励和评价奖励。第六条明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办法不同条款或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及本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获得奖励资金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机构承担;享受本办法奖励资金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第七条明确奖励资金的来源:纳入区科技经费范围、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区财政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资金的拨付:区科工商信局负责按照相关程序审核认定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并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第八条明确奖励资金的监督机制:区审计部门负责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奖励资金的审核、拨付、管理等职责过程中涉嫌违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第九条明确骗取奖励资金的处罚措施: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奖励资格,已取得的奖励资金必须全数退回番禺区财政,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条明确本办法实施日期和有效期等。

五、与相关单位协调情况

第一次征求各部门意见收集意见2 条,采纳1 条,不采纳1条。相关部门提出的“将办法确定的政策兑现服务事项,全部纳入集成化办理,大力推行“免申即享”的建议,由于区科工商信局参考黄埔区免申即享的做法是由区政府设立职能机构进行政策兑现的前置审核,我区暂未设置专门负责审核财政资金免申即享的工作机制和协调机构,实施该项政策兑现的免申即享工作条件不成熟,拟待条件成熟时再实施,因此不采纳相关部门的建议。经沟通协调,相关部门表示理解。

在涉企政策座谈会中,收集意见3 条,部分采纳1 条,不采纳2 条。相关单位反馈意见及建议如下:

(一)第三条“对经核定帮助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机构,在单一年度内服务100 家(含100 家)以上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该服务机构给予奖励”门槛相对较高,建议把服务100 家企业的奖励门槛调整为50 家。由于我区制定该政策目的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能,鼓励服务面广、服务能力强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加大对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因此不采纳此建议。

(二)为了增强我区招商工作的抓手,建议增加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奖励。由于广州市已制定《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其中第三条(一)3 规定:“.......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可适用广州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能,我区不重复制定相关政策,因此不采纳此建议。

(三)为了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建议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和小升规的奖励资金尽可能做到本年申报、第二年拨付。由于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是由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发布时间较接近年底,小升规工作也是年底才有企业名单。考虑到下年度的财政预算可能比通过认定发布时间及小升规名单前,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因此部分采纳此建议。

以上三条建议经座谈会现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沟通协调,相关单位表示理解。

七、其他事项

2022 年7 月26 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 年。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