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关于《广州市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标准
(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设立,市教育局研究拟定了《广州市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标准》。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必要性
(一)制定背景
2021 年 5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相关文件。为落实政策要求,全市不再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21 年 9 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新法新政对民办教育更加强调规范与支持并重,引导民办学校走差异化、多元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
(二)制定必要性
1. 推动我市民办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健康有序发展的迫切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指出,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广州市民办教育起步早,发展快,民办教育政策落实走在全国前列。 但 一直以来,我市民办普通高中的审批许可主要依据《广东省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 试行 ) 》(粤教基〔 1999 〕 19 号),文件属于早期制定,内容较为简单且笼统,未完全涵盖设立学校所应达到的各方面条件,也无法适应新法新政及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
2. 促进我市教育领域营商环境优化的必然要求。 《广州市教育事业发展 “ 十四五 ” 规划》主要目标提出,到 2025 年,全市新增基础教育学位 40 万个、新增公办基础教育学位 30 万个。 2023 年市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普通高中学位建设攻坚方案》,为应对我市高中阶段学龄人口持续增加的压力,提出引导社会力量为全市普通高中学位提供一定补充。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再新设的政策背景下,申请举办民办普通高中、成为教育投资者的着眼点。目前,由于设置标准缺失,我市审查民办普通高中设立许可事项时的依据分散在各个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不仅影响审查进度,也难以给申请人提供有效、便捷的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设立行政许可工作,明确行政许可标准,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优化教育领域营商环境,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民办教育优质特色、健康有序发展,需要出台制度性文件,明确民办普通高中设立的各项条件。
二、制定的可行性
文件制定初期,其适用范围包含申请设立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政策出台后,要求原则上不再新设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据此,我局对文件内容进行了调整,适用范围不再涉及民办义务教育部分,确保《设置标准》的实施与上级政策文件精神保持一致。
相较于《广东省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 ( 试行 ) 》(粤教基〔 1999 〕 19 号),《设置标准》对民办普通高中的设置条件规定更加具体。在体例上借鉴深圳市、武汉市等相关地市的经验;在内容上援引国家、地方的各项新规定新标准,参考我市现有的与学校设立有关的规定,合法合理地提高民办普通高中的设立条件,推动实现优质特色、健康有序发展的基本目的。
《设置标准》遵循上位政策关于民办教育发展的基本精神,结合各类文件关于学校设立的要求,充分征求了各相关局委办、各区意见及公众意见,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三、制定的合法性
《设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其它地市经验,结合我市管理实际情况制定。《设置标准》制定主体、权限、程序、主要内容和形式合法,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事项,已经教育局内设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核。
四、上位法依据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41 号)、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三)规章:《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 47 号)、《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68 号)、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教发厅函〔 2021 〕 48 号)。
(四)规范性文件:《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 2017 〕 156 号)、《广东省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 ( 试行 ) 》 ( 粤教基〔 1999 〕 19 号 )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 2008 〕 5 号)、《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教基一厅函〔 2015 〕 36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 <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 > 的通知》(教基〔 2018 〕5 号)、《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 的通知》(公治〔 2015 〕 168 号)、《广州市学校保安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穗公规字〔 2019 〕 4 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粤市监规字〔 2019 〕 5 号)。
(五)文件:《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粤教体〔 2009 〕 83 号)、《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粤教体函〔 2012 〕 21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 2017 〕 3 号)、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六)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GB/T3976-2014 )、《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JY/T0385-2006 )、《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JY/T0406-2010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教学器材配备标准》( JY/T 0626-2020 )、《普通高中音乐教学器材配备标准》( JY/T0623-2020 )、《普通高中美术教学器材配备标准》( JY/T0625-2020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GB/T29315-2012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要求》( DB44/T834-2022 )。
五、制定程序
(一)政策草拟情况。 2021 年 4 月,我局开始研究制定《设置标准》,主要从服务于民办教育优质特色发展的目标、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体现地区特色等方面把握制定方向,形成文件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2021 年 5 月征求各相关委办局、区政府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 21 条,采纳 10 条,部分采纳5 条,未采纳 6 条。未完全采纳的情形和原因包括:提出意见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上位法依据,提出意见在文件中已不涉及相关内容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 2021 年 5 月 27 日至 6 月 11 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 6 条,采纳 4 条,未采纳 2 条。未完全采纳的情形和原因包括:提出意见不符合上位文件规定等。
(四)合法性审核。 《广州市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标准》经广州市教育局内设法制工作机构和广州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
(五)集体审议。 《广州市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标准》于 2022年 7 月 18 日经广州市教育局办公会审议通过。
(六)其他程序说明
《设置标准》的制定经过教育局内设法制工作机构公平竞争审查和制度廉洁性评估,符合公平竞争和制度廉洁的有关要求。
根据 2023 年 1 月市司法局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书,我局将《广州市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标准》和《广州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分开送审。
六、主要内容
(一)解决的主要问题、确立的制度。 《设置标准》分别从符合规划、学校基本信息、举办者资质、场地建设、设施配备、人员配备、经费筹措、组织机构设置、管理制度等方面,对民办普通高中的设立条件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我市教育发展的需要;学校的举办者必须具备良好的资质;学校的场地建设、设施人员配备必须按照相应标准执行;学校必须具备基本的管理体制和组织架构;学校必须具备足够的经费保障运行。
(二)预期效果和影响。 《设置标准》对我市民办普通高中的设立条件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规定。文件实施后,我市民办普通高中的办学将进一步规范,审批许可效能将进一步提升,民办教育优质特色、健康有序发展的目标将进一步得到落实。
(三)文件的施行日期。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