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建成区公共租赁住房 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景政办发〔2024〕2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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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景政办发〔 2024 〕 28 号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建成区公共租赁住房

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 38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建成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 年 8 月 5 日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建成区公共租赁住房

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持续深化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运营管理,有效解决公租房运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景谷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公开透明的原则,持续深入整治公租房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公租房管理精细化水平和公租房资产配置效率,推动形成科学、规范、有序的公租房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机制,让保障对象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要求,通过委托威远镇政府负责,协同涉及社区,对县城建成区内政府全额投资的公租房和配建的商业设施进行属地规范化运营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就近管理、居民组织管理和开展群众工作的优势,主要开展法律政策宣传、房源核查、选房配租、签约备案、入住退出、日常巡查、隐患排查整治、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逐步实现公租房管理规范有序,社区集体经济得以发展壮大的目标。

三、运营管理

(一)管理范围。 运营管理范围是县城建成区内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区(包括住房和配建的商业设施),其中:森林家园小区公租房,住宅 1170 套、商铺 45 间、车位 100 个;景凤家园小区公租房,住宅 860 套、商铺 56 间、车位 145 个;响水路片区公租房,住宅 1743 套、商铺 129 间、车位 227 个(景秀家园小区住宅 1606 套、商铺 128 间、车位 195 个,老廉租房小区住宅 116 套、商铺 1 间、车位 32 个,鸿泰雅苑公租房 21套)。

(二)运营方式。 参照公租房管理政策和法规,将运营管理事项委托给威远镇政府,具体交由公租房所在的社区组织开运营管理,社区可以自行成立物业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和物业服务,也可以聘请有能力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运营管理。

(三)资金管理。 租金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全额缴入县级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运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参照公租房资产管理相关政策执行。每年安排 50 万元保障维修维护经费,遇到大修情况单报单批,不再安排工作经费。维修维护经费列入威远镇政府财政预算,由威远镇政府报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物业管理费按照规定收取,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小区内维修维护及相关业务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四、职能职责

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成员单位抓好公租房运营管理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具体智能职责如下:

(一) 住建部门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景谷实际制定和执行公租房管理方案和政策;督促和指导威远镇政府依法依规对公租房进行运营管理,查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住房保障对象的统计调查、资格审核、分配入住等行政许可工作,建立和管理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二) 发改部门负责配合住建、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和调整公租房租金、物业费等收费标准。

(三)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审核公租房申请人的家庭户籍情况、居住情况及车辆信息等,查处在公租房内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 民政部门负责配合审核公租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困难状况、婚姻状况和享受城镇低保等工作。

(五)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做好公租房租金收缴国库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便捷;同时,要根据公租房运营管理和维修维护实际,保障财政资金,确保公租房正常运营;负责配合住建、发改部门对公租房租金、物业费等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工作。

(六) 人社部门负责配合审核公租房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为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情况,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劳动(聘用)合同签订情况。

(七)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配合审核公租房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八) 审计部门负责公租房运营管理涉及资金和规范管理的审计工作。

(九)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配合审核公租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工商注册登记情况;负责规范公租房管理的收费行为。

(十) 威远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公租房运营管理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常态化抓好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对公租房资产的维修和维护,确保公租房资产完整和功能正常使用;负责制定并细化管理方案,将行政区域内政府全额投资的公租房交由所在社区管理运营,监督指导规范运营、高效管理,发展壮大社区集体经济;负责监督社区加强对公租房的运营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纠正违反公租房管理规定行为;配合住建部门做好公租房政策宣传、保障对象审核、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工作。

(十一) 公租房所在社区负责承担政府全额投资的公租房运营管理,具体与保障对象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按规定收取租金,办理入住手续、做好日常管理、建立管理档案等工作;落实物业管理,严格按照收费范围和标准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完善从事公租房运营管理和物业服务所需的资质、设施、人员和技术装备等条件,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及时排查和报告公租房资产损坏情况,配合威远镇政府组织力量进行维修和维护。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公租房运营管理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当担作为,密切配合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建成区政府全额投资公租房运营管理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沟通联动机制、检查督办机制,从组织领导、目标责任、工作推进等方面提供制度保障。要建立定期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各相关单位工作情况,解决公租房运营管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监督考核。 县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公租房营运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建立完善评价体系,强化跟踪问效,确保营运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通报处理。社区、物业部门要主动接受县级各要素保障部门的联合检查考核,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规范营运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多渠道抓好公租房相关政策解读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公租房的认识,适时择机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推广宣传,营造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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