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能发〔 2024 〕 22 号镇雄县能源局关于印发《镇雄县煤矿隐患大排查大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片区能源管理所、有关股室、各煤矿企业:
现将《镇雄县煤矿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 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镇雄县能源局
2024 年 6 月 12 日
镇雄县煤矿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今年 5 月以来,我省煤矿安全形势异常严峻,相继发生了曲靖市富源县阿形煤矿 “5·9” 生产安全事故、昭通市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 “5·28” 生产安全事故、昭通市镇雄县平顶山煤矿 “6·7”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深刻,给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再次敲响了煤矿安全警钟。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根据《云南省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云能源安全〔 2024 〕 106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煤矿隐患大排杏大整治的紧急通知》(昭政办发〔 2024 〕 32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我县煤矿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决定成立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 陶绍林 党组书记 局 长
副组长: 廖 军 党组成员 副局长
陈绍宽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张 勇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周天柱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苏金禄 副局长
成 员: 各片区能源所、执法队、煤炭股、信息指挥中心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执法队,由吴道江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煤矿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统筹推进煤矿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对象
全县生产、建设及隐患整改煤矿。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要健全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制定并落实重大风险隐患防控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管控措施,成立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研究部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相关工作。凡存在投资人推诿扯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矿长、总工政令不通的,一律停工整顿。
(二)严防超层越界。严查 煤矿井下是否存在超层越界、隐蔽作业面,采掘工作面个数是否超过规定,是否如实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
(三)防治瓦斯。 按要求开展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进行抽采的采掘工作面要开展抽采达标评判,临突矿井必须严格按照 “ 一矿一策 ” 要求开展突出危险性鉴定。凡是以瓦斯等级鉴定(论证)为由组织施工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坚决防范同类事故重蹈覆辙。严禁以回采工作面圈定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范围。各煤矿企业要狠抓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巷道贯通、过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等关键环节,发现突出征兆必须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煤矿要强化瓦斯超限处置处理,必须每天 24 小时值班值守,认真查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发现瓦斯超限或异常的,要立即处置并比照事故进行追责问责。甲烷传感器要定期调校维护,凡存在甲烷传感器数据失真的,一律停止作业查明原因。
(四)管好安全监控。 确保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正常,严禁入井人员登记不严格、不携带 “ 识别卡 ” ;甲烷等传感器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要符合要求;甲烷传感器安装位置要符合要求,严禁人为移动、屏蔽监控探头、修改监控数据,对人为包裹甲烷传感器、过滤瓦斯超限数据、关闭安全监控系统数据上传功能等违法行为,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生产建设及隐患整改煤矿要及时对视频监控装备进行改造、增补, “ 无监控不作业 ” ,强化高清智能视频设备安设,实现井下重要场所尤其是采煤工作面 T0 、 T1 ,掘进工作面 T1 、检修点、钻孔施工处等危险作业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凡未安装的立即停止作业。煤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可靠且与监管部门联网正常。
(五)治理顶板。 要严格落实顶板支护措施,强化过构造带期间安全技术管理,采掘和维修作业前,要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确认和 “ 敲帮问顶 ” 等制度。遇过老巷、煤柱、地质构造破碎带等情况时要加强支护,确保支护到位,严禁空帮、空顶作业,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
(六)防范治理水患。 健全防治水机构,配齐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装备和专职探放水队伍,切实开展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 “ 有掘必探、先探后掘 ” ,必须做到物探钻探相互验证。煤矿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工作 “ 两把锁 ” 管理、 “ 三专两探一撤 ” 、 “ 三区四线 ” 管理、老空水防治 “ 四步工作法 ”“ 五必须、五严禁 ” 制度;要强化汛期安全防范,严格落实叫应、响应、回应机制,凡预警区域有极端天气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七)促进加强机电管理。 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矿安云〔 2024 〕 27 号)要求开展机电运输检查工作,按规定对机电设备进行检修、检测检验,检查斜巷 “ 一坡三挡 ” 防护设施是否完善完好,切实加强运输 “ 三条线 ” 尤其是辅助运输线的管理,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必须制定检修计划和安全措施,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严禁设备 “ 带病 ” 运转。
(八)人员管理。 煤矿要配备齐全 “ 五职 ” 矿长、 “ 六职 ” 技术员、特员,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及相关科室,严格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员跟班制度,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入井作业,严禁超员现象。
(九)防治火灾。 严格执行《煤矿防灭火细则》,煤矿要明确防灭火工作负责部门,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度。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要配备满足需要的防灭火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十)井下现场安全管理。 一是 加强高风险作业管控。严格按照《镇雄县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 15 种高风险作业审批权限的通知》 ( 镇能发〔 2023 〕 11 号 ) 要求,煤矿企业凡进行大型设备运输和安装、巷道开口、采掘作业过地质构造带、工作面安装及初采或回撤、井筒大修、井巷维修、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巷道贯通、检查煤仓或溜煤 ( 矸 ) 眼和处理堵塞、排放瓦斯、石门揭煤、井下动火、采空区密闭、密闭启封、爆破、老空区探放水等 16 项危险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矿长审批同意后,按照审批程序报批,严禁先作业后报批、严禁边作业边修改。驻矿监管人员应到现场盯守,督促落实现场安全管控措施。 二是 切实开展反 “ 三违 ” 专项行动。煤矿企业必须狠抓现场管理,有效刹住 “ 三违 ” 歪风,防范零星事故。 三是 加强安全员配备。煤矿井下开展 16 项高风险作业及其它容易造成事故的作业时,现场一个作业点必须配置至少 1 名专职安全员全程监督现场安全作业,安全员仅负责现场安全监督,严禁安全员开展与岗位无关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汛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制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建立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台账,排查出的隐患必须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报片区能源管理所审批,片区能源管理所审核批准后组织工人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整改。并将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整改方案、隐患清单、五定表报送片区能源管理所汇总,片区能源管理所汇总后报执法队备案。
(二)各片区能源管理所要加强监管,监督煤矿企业切实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检查中发现煤矿自检自查不全面、不细致、不深入的,一律推倒重来,严格把关煤矿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督促煤矿严格落实隐患整改。煤矿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片区能源管理所进行验收。隐患验收时发现煤矿隐患整改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其它危及煤矿安全危险的,一律不批准复工复产。各片区能源管理所要加强对驻矿监管组的管理,驻矿监管组要认真履职,做好值班值守,加强驻矿安全监管,督促煤矿隐患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