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教体发〔2024〕1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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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州允景洪幼儿园、州机关幼儿园:

现将《西双版纳州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

2024 年 6 月 5 日

西双版纳州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引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教发〔 2023 〕 75 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城乡幼儿园均衡发展,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引领作用,形成区域内幼儿园 “ 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强带弱、共同发展 ” 的良好局面,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 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公益普惠的办园方向,以政府为主导,以推进集团化办园改革为动力,以优质幼儿园带动乡镇薄弱幼儿园发展为抓手,以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为目标,全面促进我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坚持各幼儿园原法人地位不变,教师聘任自主,财务独立核算的基础上,探索出适合我州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的集团化办园模式,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逐步实现集团内 “ 资源共享、管理规范、质量提升、以强带弱、共同发展 ”的管理模式。通过 “ 龙头幼儿园 + 乡镇薄弱幼儿园 ” 办园模式,打造有特色、有影响的本地优质公办幼儿园教育集团,提升我州幼儿园办园整体水平,促进我州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逐步提升全州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一)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通过龙头园的带动,提高成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建设一批条件合格,管理规范,保教优质的幼儿园,满足广大群众 “ 上好园 ” 的需求。

(二)提升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 。针对成员幼儿园管理与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龙头园全面指导幼儿园园务管理、保教管理等,通过管理共进、课程共建、资源共享,推动不同层面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的共同提高。

(三)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通过师资共育等多种方式助推集团各园之间教师沟通互助,搭建共同学习平台,实现集团各园教学交流、培训同步、教科研共进、保教队伍整体提升,促进不同层面幼儿园专业化发展。

三、集团化办园模式

(一)组织机构。 成立西双版纳州允景洪幼儿园教育集团和西双版纳州机关幼儿园教育集团。西双版纳州允景洪幼儿园、西双版纳州机关幼儿园为集团 “ 总园 ” ,其他园为集团 “ 合作园 ” , 总园与合作园之间为 “ 协议合作 ” 关系。总园与合作园均为独立法人,其行政上不存在隶属关系。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办学标准,愿意遵守集团《章程》的幼儿园,向龙头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经龙头幼儿园研究同意,并报双方行政(业务) 主管部门批准后,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可成为集团成员。严把合作园准入关,对于达不到基本条件要求的,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不因合作办园降低州属幼儿园办园质量,或带来不良社会影响。

(二)组建模式。 西双版纳州属学前教育集团化发展模式为 “ 州级龙头园 + 乡镇中心园 ” 即: 1 所龙头园 +N 所乡镇中心幼儿园,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吸纳民办幼儿园加入教育集团。各县市可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 “ 龙头园 + 弱园、龙头园 + 农村园、龙头园 + 民办园 ” 等办园模式,逐步实现整体推进集团化和薄弱园加入集团化管理的目标。龙头幼儿园与集团成员幼儿园签订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为三年。集团成员实行双牌制,在保持原有园名的基础上,另挂牌为 “ 公办幼儿园教育集团 + 成员单位 ” 。

(三)管理机制。 教育集团在法人独立的基础上组建管理团队,由龙头园园长担任集团总园长,其他各幼儿园法人担任各分园执行园长。实行龙头园负责制,龙头园组织协调集团的行政工作以及业务指导。集团成员服从龙头园的领导和指导。总园长牵头定期召开园长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工作,执行园长严格落实教育集团的各项工作要求,共享教育集团的保教资源。建立集团内干部、教师指导带教、跨园支教、跟岗学习等多种师资流动模式,龙头园向每所集团成员幼儿园定期派驻园长、骨干教师进行实地指导,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集团办学布局 。通过集团化办学方式,由优质幼儿园带动农村地区或相对薄弱幼儿园发展,不断扩增优质教育资源,缩小园际之间、区域之间差距,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二)完善集团组织机构。 规范教育集团组织管理,设立由教育集团龙头园和成员园以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明确组织目标、原则、职能等,建立组织管理制度,健全组织运行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晰集团内部法人幼儿园主体责任,充分尊重独立法人幼儿园办学自主权,妥善处理好教育集团与法人幼儿园间责权关系。

(三)促进集团资源共享。 依托教育集团资源共享平台,丰富课程教学资源供给,共享优质特色课程资源、优质教学活动资源、教师培训和教科研成果等资源。探索建立集团龙头园和成员园之间互派管理人员双向交流、互派教师轮岗交流的制度,完善集团内管理人员和教师培养、培训、评价和考核等机制,促进集团内管理人员和教师专业发展、素质提升。

(四)改革创新激发活力。 优化岗位聘用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聘用期限和考核标准体系,聘用合同期满进行聘期考核,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职称评聘向跨园任职、兼职、指导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倾斜。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绩效奖励原则,科学合理核定人员薪酬。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加强绩效管理,调动集团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集团良性运行,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州教育体育局将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作为基础教育综合改革重点项目予以推进,成立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与民族教育科,负责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总体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各项推进举措,加强调研,全程跟踪各教育集团发展情况。

(二)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建立集团化办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以问题为导向,协调解决问题;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集团每学期向领导小组报告集团化办学工作开展情况;建立集团化办学实践展示制度,各集团每年举办至少 1 次集团化办学实践及研讨活动。州教育体育局每年择机组织 1 次集团化办学改革的工作交流会或研讨会,总结提炼集团化办学的经验。

(三)落实经费保障 。 州教育体育局在落实相关专项资金时对龙头园给予倾斜,支持集团化办园的运作管理、教育科研、文化重构和特色打造;用于龙头园园长和骨干教师指导集团内幼儿园的差旅费用等;用于开展教师研修、培训活动、交流活动等。

(四)健全评价机制 。建立集团化办园改革考核评价制度,制订从成员幼儿园到龙头幼儿园权责对等的考核评估体系,每年定期对集团化办园改革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应注重发展性、过程性、差异性和引领性,重点考察龙头幼儿园向成员园的资源输出及引领、带动作用,成员幼儿园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和取得的发展性成效等。州教育体育局负责对龙头园进行考核,县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对所辖成员幼儿园进行考核。

(五)健全激励机制 。龙头园教职工到乡镇薄弱幼儿园的指导交流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龙头园教师下乡支教,原则上应在集团成员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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