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能发〔 2024 〕 20 号镇雄县能源局关于印发《镇雄县煤矿企业汛期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片区能源管理所、机关各股室、各煤矿企业:
现将《镇雄县煤矿企业汛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镇雄县能源局
2024 年 6 月 4 日镇雄县煤矿企业汛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工作方案
当前全县已进入汛期,极端天气增多、地质灾害易发。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加强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事故。根据《昭通市能源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镇雄县能源局 2024 年煤矿企业雨季 “ 三防 ” 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汛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我县煤矿企业汛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决定成立汛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 张 勇 副局长
副组长: 王英龙 乌峰片区能源管理所所长
周 曦 林口片区能源管理所所长
韩一尊 泼机片区能源管理所所长
郎大忠 牛场片区能源管理所所长
申时争 场坝片区能源管理所所长
赵 霖 雨河片区能源管理所所长
刘 超 母享片区能源管理所所长
吴道江 执法队队长
陈 全 信息指挥中心负责人
成 员: 各片区所成员,执法队成员,信息指挥中心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执法队,由吴道江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汛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统筹推进汛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汛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时间
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本年度汛期结束。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健全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制定并落实重大风险隐患防控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管控措施,成立汛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汛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定期召开汛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汛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相关工作。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 加强汛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煤矿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对地面塌陷坑、防洪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排查本矿区和矿区周边地质灾害情况并采取防范措施。 二是 强化 “ 一通三防 ” 、顶板管理。煤矿企业要形成完善的通风系统、安全监控系统,按照设计实施灾害治理措施,落实顶板支护措施,强化过构造带期间安全技术管理。 三是 加强机电运行安全管理。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矿安云〔 2024 〕 27 号)要求开展机电运输检查工作,按规定对机电设备进行检修、检测检验,检查斜巷 “ 一坡三挡 ” 防护设施是否完善完好,切实加强运输 “ 三条线 ” 尤其是辅助运输线的管理,严格落实机电运输线路及其设备的定期检查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坚决禁止在矿车两侧人力推矿车、使用自制矿车及自制材料车等非标设备。 四是 稳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煤矿企业要及时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组,强化保障措施,明确重点攻坚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重点对人员素质能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重大灾害治理、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攻坚。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形成台账,并整改闭合销号。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井下检修、生产、建设,第一时间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按规定动作进行安全避险。
(三)加强井下现场安全管理。 一是 加强高风险作业管控。严格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关于加强煤矿高风险作业安全管控的通知》 ( 矿安云〔 2022 〕 106 号 ) 要求,加强15 项高风险作业安全管控,严格现场盯岗、现场跟班,强化现场安全确认;煤矿实施高风险作业时,驻矿监管人员应到现场盯守,督促落实现场安全管控措施。 二是 切实开展反 “ 三违 ” 专项行动。煤矿企业必须狠抓现场管理,有效刹住 “ 三违 ” 歪风,防范零星事故。 三是 加强安全员配备。煤矿井下开展采掘、巷修作业、设备起吊、 15 项高风险作业及其他容易造成事故的作业时,现场一个作业点必须配置至少 1 名专职安全员全程监督现场安全作业,安全员仅负责现场安全监督,严禁安全员开展与岗位无关的其他工作。 四是 完善监测监控系统。 “ 无监控不作业 ” ,生产建设及隐患整改煤矿要及时对视频监控装备进行改造、增补,强化高清智能视频设备安设,实现井下重要场所尤其是采煤工作面 T0 、 T1 ,掘进工作面 T1 、检修点、钻孔施工处等危险作业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煤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可靠且与监管部门联网正常。
四、工作步骤
(一)自检自查( 6 月 15 日前)。 各煤矿企业要严格对照汛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制定汛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全覆盖开展企业自检自查,对自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汇总分析,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认真落实整改。
(二)督查检查( 6 月 15 日至 6 月 30 日)。 各片区能源管理所要对辖区煤矿开展以汛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重点的安全监管,全面督查煤矿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并督促煤矿企业落实整改,全面消除事故隐患;执法队、信息指挥中心要对煤矿企业汛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和抽查,确保全县煤矿汛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 7 月 1 日起至汛期结束)。 各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好汛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自检自查和各级督查检查的结果,建立矿井汛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好汛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切实提升矿井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 各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雨季 “ 三防 ” 工作,如实开展汛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建立汛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台账,排查出的隐患必须如实整改销号。完善监测监控系统,确保监测监控系统运行可靠并联网正常。健全防治水机构,配齐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装备和专职探放水队伍,切实开展防治水工作。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点进行专项安全检查,设立警示标志并派人 24 小时监控,遇到险情及时疏散人群。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成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物资,及时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确保发生灾害时应急处置得当。各煤矿企业于 6 月 10 日前将汛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报送县局执法队备案,从 6 月份开始至汛期结束,每月月底将汛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报片区能源管理所汇总后,报执法队备案 。
(二)各片区能源管理所要加强监管,监督煤矿企业切实开展汛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排查出的隐患必须整改销号闭合管理。检查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联合排水试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并将 “ 反三违 ” 活动工作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每月对辖区煤矿入井人员开展 “ 三违行为 ” 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严禁下井。督促辖区煤矿完善监测监控系统, “ 无监控不作业 ” ,督促生产建设及隐患整改煤矿井上下重要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
(三) 信息指挥中心要严格落实 24 小时在线值守检查煤矿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在线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煤矿现场“ 三违 ” 行为等安全隐患,督促煤矿井上下重要作业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提升瓦斯、一氧化碳超限预警能力,做好预警工作。
(四) 执法队要对各片区能源管理所及其辖区煤矿企业汛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和抽查,并有针对性的对全县灾害严重的煤矿开展重点检查,发现煤矿在汛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对煤矿从严从重处罚,确保全县煤矿汛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