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文 件
临自然资发 〔 2024 〕 18 号
临沧市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沧市 2024 年度提升常住人口
城镇化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临沧市 2024 年度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沧市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联席会议办公室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章)
202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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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 2024 年度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工作方案
为确保完成《临沧市新型城镇化规划( 2021 - 2035 年)》中提出“到 2035 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 55% 以上”的目标任务,力争 2024 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有新突破、在全省排位有新提升,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 2023 〕 91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高质量为导向、面向现代化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持续推动城镇转移人口融入城镇,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完善城镇地区户口迁移政策,优化人口服务管理,为临沧市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提供强劲动力和坚实支撑。 2024 年,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40% 、增速 255 个百分点的目标任务,每个县(区)新增不低于 5 个村(居)委会纳入《临沧市2024 年村级单位城乡属性变动情况统计》进行城乡分类代码的变更,有效扩大城镇人口统计范围。
二、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进“村改居”工作。 推进与城镇部分连接或完全连接的村民委员会“村改居”工作,按照市级下发的“村改居”0 2 0
工作实施方案,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14 个“村改居”任务并及时更新“全国基层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信息”。(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
(二)扩大城镇人口统计人群。 全面执行放开放宽城镇户口迁移政策,实施城镇落户“零门槛”政策,放宽城镇范围内直系亲属投靠、购房等准入条件,鼓励引导农村转移人口到城镇落户。加快推动全市辖区内流动人口清理排查,对符合条件的人群应办尽办,推动居住证办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加快推动乡村与城镇有效连接。 以县(区)初步摸排上报的 47 个城乡连接村(居)委会为范围(临翔区 6 个、云县6 个、凤庆 5 个、永德 6 个、镇康 6 个、耿马 7 个、沧源 6 个、双江 5 个),对有连接潜力的村(居)委会加快开发建设。通过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加快推动乡村与城镇有效连接。每个县(区)每月至少完成一个村(居)委会城乡连接建设工作, 9 月底前实现每个县(区)不低于 5 个乡村属性的村(居)委会与相邻镇、街道城镇属性的村(居)委会实际连接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
(四)提升城市承载能力。 以城市更新改造为重点,加快补
0 3 0齐城市建设短板弱项,着力解决各种“城市病”,突出燃气、供水、排水、海绵城市、市政道路、停车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结合“五城共建”等工作,加快实施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 2024 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五)强化城镇化率统计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做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统计监测;及时做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工作,加强与上级统计部门的工作对接;加强对县(区)城镇化率统计工作业务指导,列出统计用举证材料清单印发县区,对完成连接建设的村(居)委会 9 月底前完成相关举证材料收集汇总工作,将其纳入《临沧市 2024年村级单位城乡属性变动情况统计》上报省级,为城镇人口统计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 2024 年底前按照国家、省统计部门安排时间节点完成)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组织具体抓落实。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或部门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和分工要求,督促指导本系统抓紧制定完善相关措施和方案,形成各司其职、左右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
(二)扛实工作责任。 县(区)政府要落实好提升常住人口0 4 0
城镇化率工作的属地责任,把推进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照本县(区)目标任务,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明确牵头抓总和协作配合部门职责,强化经费保障,加大督办力度,全力抓好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牵头事项责任,督促抓好落实。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落实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每月收集、汇总、通报全市工作推进情况。
(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特别是统计、民政、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衔接协作,信息互通,避免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确保各项工作成果符合城镇化率指标统计的相关政策规定。
请县(区)、市直有关单位于每月 20 日前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含附表)报送市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络人:曹志慧,联系电话: 18908830136
附件: 1 .临沧市 2024 年县(区)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目
标任务表
2 .临沧市“村改居”工作推进情况表
3 .临沧市扩大城镇人口统计人群工作推进情况表
4 .推动乡村与城镇有效连接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表
5 .临沧市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建设推进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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