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贡山县县级公益性公墓墓穴管理维护费用定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贡政办发〔2024〕1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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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政办发〔 2024 〕 19 号

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贡山县县级

公益性公墓墓穴管理维护费用定价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贡山县县级公益性公墓墓穴管理维护费用定价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 42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4 月 22 日(此件公开发布)

贡山县县级公益性公墓墓穴管理维护

费用定价实施方案(试行)

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规范我县公益性公墓的收费行为,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7 号令)、《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 号)精神,结合贡山县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开展成本核算、书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县级公益性公墓墓穴价格和管理维护费标准, 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

一、出台背景

殡葬事业是一项特殊的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公墓作为殡葬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承担着安葬死者的基本功能,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有效载体。但长期以来,城市公益性公墓的缺位给社会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城市经营性公墓垄断了城市公墓市场,公墓价格虚高,使得城市居民在丧葬公墓消费方面选择余地少,百姓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影响了社会和谐。为有效管理公墓和相关的墓葬行为,国家先后制定了一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把城市公益性公墓价格纳入了地方政府定价目录,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核定价格标准。

贡山县第一批火葬区划定范围自2021年6月30日启动实施,我县县级公墓目前属于边建设边使用情况,在价格标准出台前对于埋葬入县级公墓的群众还未收取相关费用,随着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持续推进,埋葬群众越来越多,制定收费标准需提上日程,为此,结合当前贡山县在建的县级公益性公墓的规划、设计及建设实际,需尽快核定出台我县县级公益性公墓价格。

二、政策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 号):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2.民政部《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本建设标准所指的城市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城镇居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7 号令):国家实行并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主要为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等,具体以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以下简称定价目录)为准。

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 号):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维护管理费专项用于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卫生、垃圾清运、绿化管养等开支。收费标准原则上按当地维护管理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核定。每次收取维护管理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 年。

三、定价的主要原则

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并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

四、成本监审及核定情况

我县在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立项建设的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为贡山县县级公墓,截止2023 年年底,墓区A 区B 区已成型,已完成205 套墓穴的安装(其中,单墓穴105 套,双墓穴100套),231 套双墓穴完成外框架安装。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在土地获得及建设成本等方面已初步形成成本测算数据。

五、收费标准核定说明

(一)墓穴费是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兼顾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营利原则计算: 农村区单穴墓2500 元/穴,双人墓3000 元/穴,城市区单墓4500 元/穴、双墓5000 元/穴,单双墓都含墓碑,不含刻字和安装等费用。

(二)管理维护费按单双墓穴计算: 单墓5 元/月/穴、双穴墓10 元/月/穴,一次性收取二十年。此项定价是出于全县殡葬基础设施不完善,为提高入公墓埋葬率的暂时性定价,待全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后将重新进行定价。

六、价格执行时间、期限

此标准为试运行标准,试行期暂定2 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州政策变化从其规定。

七、其它事项

(一) 严格执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实施收费前,民政部门应当广泛宣传,公开透明,并在收费地点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加强对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利用优势地位、服务捆绑等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出具和使用规定收费票据,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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