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巍政办通〔 2024 〕 11 号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 (巍山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协作机制的通知
南诏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巍山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 年 4 月 19 日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巍山古城)
消防安全管理协作机制
为保障和提升巍山古城消防安全,解决发展中的消防安全问题,实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巍山古城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现就巍山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建立以下协作机制。
一、建立多部门联合检查机制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应每季度牵头组织南诏镇,住建、公安、文旅、商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综合执法、电力等职能部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有关部门应根据行业特点及职能职责,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一)应合理制定检查计划,重点对人员密集、文物建筑、“九小场所”、生产经营多业态混合等火灾高风险场所进行检查。
(二)原则上每年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完成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其他行业部门及南诏镇人民政府要完成各自列管单位及行业管理所属单位(场所)的检查。
(三)应建立火灾隐患台账,查找突出隐患问题,对全年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
二、建立火灾隐患闭环管理机制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实现隐患动态清零。
(一)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督促被检查单位(场所)限期整改。
(二)行业主管部门及南诏镇人民政府应督促隐患整改,并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检查单位应移交有处罚权限的部门依法查处。古城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商户,未配备相应消防器材及设施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进行处罚;符合《大理州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统一目录》中的 8 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由南诏镇人民政府进行处罚;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处罚。
(四)检查发现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隐患问题,检查单位应上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无法及时解决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解决方案,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三、落实建筑装修改建前置审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严格落实《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名城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新建、改造、修缮、拆除,应当报经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同意”,督促建筑业主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及要求,从源头减少隐患问题。
(一)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南诏镇(社区)等职能部门应引导建筑业主改建、装修前主动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备。
(二)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南诏镇(社区)等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商户、居民对建筑进行改建、装修的,应及时反馈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接到居民(商户)申报或相关部门反馈时,应及时进行核查,并根据建筑具体使用性质,通知相关部门实施检查,限时提供检查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四、建立电气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电力供应单位应当每月对电力使用单位(场所)用电安全情况和室外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场所)责任人组织整改。电力使用单位(场所)接到整改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电力供应单位应及时抄报住建、消防救援、南诏镇等行业部门,协同监督整改。对可能引发火灾的电气隐患,电力供应单位可以依法采取停止供电等必要处理措施。严禁室外弱电线路(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私自搭挂电力线路敷设,电力供应单位应定期进行排查、清除。
五、建立液化石油气管理机制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加强液化气供应站监管,督促供气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用户安全用气管理,进一步规范巍山古城核心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
(一)供气单位要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按要求登记配送单位(个人)、配送时间、配送地址、配送数量以及气瓶容量等信息。
(二)供气单位应指导用户安全用气,送气时应进行入户安检,督促用户及时整改隐患,对不符合用气安全要求的场所,不应配送。
(三)供气单位应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加强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的管理,制定配送服务安全管理规范,设置配送车辆及人员标识,明确配送服务有关安全要求。
(四)县商务局应加强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其落实用气安全责任。县市场监管局应加强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检查,对强制认证的燃气器具进行监管。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加强对液化气经营单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的监管。县交通运输局应加强对液化气运输企业、车辆的监管。县公安局应加强对液化气非法经营、存储的查处。
六、建立完善常态化宣传机制
依托县消防救援大队、南诏镇、社区及南诏派出所,以古城内经营户和居民为对象,常态化进店入户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南诏镇(社区)应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落实消防安全规定,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二)每个社区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集中培训,由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实施。
(三)古城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集中培训教育。
七、建立长效督导通报机制
县政府督查室将巍山古城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督导检查内容,对相关部门检查消除隐患的情况进行督促,每半年对各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的进行专题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形成社会舆情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对因工作落实不力,构成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亡人火灾或者较大以上影响较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