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香格里拉市甘露计划资助项目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香政发〔2024〕50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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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文件里拉市

香政发〔2024〕50 号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香格里拉市甘露计划资助项目实施方案

(试行)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

《香格里拉市甘露计划资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经中共香格里拉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 2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香格里拉市甘露计划资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2024 年 4 月 15 日附件:

香格里拉市甘露计划资助项目实施方案

(试行)

为切实做好香格里拉市 “ 甘露计划 ” 资助项目,帮助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逐梦前行。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高校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迪庆州甘露计划资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教育保障成果,在过渡期内保持学生资助力度总体稳定,对现行资助政策进行补充和兜底保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

二、资助对象

(一) 当学年考取本专科院校(包含 3+2 专科的后两年和专升本)的香格里拉籍城镇低保户学生。

(二) 当学年考取本专科院校(包含 3+2 专科的后两年和专升本)的香格里拉籍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供养学生、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监护人持一、二级残疾证)。

(三) 其他因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 3000 元(已享受雨露计划和云南省迪庆贫困大学生学费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

四、组织机构

组 长:郑建江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聂远洪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田 华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楚玉华 市民政局局长

汤福英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汪贵华 市纪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组组长

郑冬梅 香格里拉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竹玛拉初 建塘镇副镇长

和若虹 小中甸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志宇 虎跳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秋明 金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和瑶 上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此里卓玛 五境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 照 尼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金晓强 格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智力 东旺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桂福 三坝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白路生 洛吉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市教体局郑冬梅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睿、卓玛此姆同志负责落实。

五、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2024 年4 月15 日—2024 年4 月21 日)。由综合办负责多形式多渠道宣传 “ 甘露计划 ” 资助政策;依托市融媒体中心平台在全市范围内进行 “ 甘露计划 ” 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到政策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各挂包单位、挂包干部面向全体挂包户宣传 “ 甘露计划 ” 资助政策;以全市教育系统广泛宣传的形式,大力提升政策知晓率。

(二)个人申请(2024 年4 月15 日—2024 年4 月24 日,周末除外)。 符合 “ 甘露计划 ” 资助条件的学生于规定时间内将相关申请材料交至香格里拉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超时未提交资助申请的学生,不再纳入 “ 甘露计划 ” 资助范畴。

(三)审核与认定(2024 年4 月25 日—2024 年4 月30 日)。一是市教体局组织评审小组对收录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二是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三是公示无异议后,香格里拉市教育体育局计财股将补助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到受助学生。

(四)档案管理: “ 甘露计划 ” 资助流程完成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受助学生申请表、困难佐证材料、学籍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受助名单、评审会议纪要、资金发放、甘露计划资助项目受助学生名单统计表及甘露计划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等材料归档保存备查。

六、申请材料要求

(一) 申报人员如实填写《甘露计划资助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 1 );

(二) 提供申报人本人和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 提供申报人本人 2023 年录取通知书或学信网学籍报告复印件;

(四) 申报人本人名下银行卡复印件(标注具体开户行名称);

(五) 盖有现就读学校鲜章的在校就读证明(详见附件 2 );

(六) 城镇低保户、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实施无人供养学生需要提供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和相关管理系统截图(盖鲜章),市民政局负责在相关系统进行人员身份信息核实;

(七) 残疾学生提供残疾证复印件,监护人残疾的提供一级、二级残疾证复印件;

(八) 其他特殊困难学生由户籍所在乡镇负责核实情况并出具相关情况证明。

七、其他

受助学生因无故放弃就读的,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如发生发放资助金后不在校就读等情况,将追回相应补助金并上缴市财政局;对拒绝退还补助金的家庭,将列入学生诚信档案。

本方案从 2024 年开始实施,实施体量以当年具体到位资金为准,未尽事宜,后续补充。

附件: 1. 甘露计划资助项目申请表

2. 在校就读证明附件1:

甘露计划资助项目申请表

附件2:

在校就读证明

兹证明 同学(男/ 女),身份证号码 ,该生系我校 学院/系专业 年级本科/转升本/3+2 专科层次/普通层次专科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学生,学号为 。

特此证明。

(院校公章)

年 月 日高校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证明仅用于申请香格里拉市“甘露计划”学生资助项目使用,复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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