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下达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富政办发〔2024〕1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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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政办发〔 2024 〕 19 号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下达2024 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按时完成 2024 年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 2021 〕35 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 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 2022 〕 296号)和《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 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曲财社〔 2022 〕 297号)等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2024 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分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 十四五 ” 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计划分配及补助标准

全县 2024 年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71 户(详见附件),补助标准为 1.6 万元 / 户。

三、保障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 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四、保障方式

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等级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动态监测机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与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地。 县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设管理(审批)及技术指导、项目验收;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县直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等技术力量培训,建立县内技术帮扶机制,帮助技术力量薄弱的乡(镇)、街道落实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等相关技术要求,确保鉴定结果准确。大力推广符合安全要求及符合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并严格督促按照 “ 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 的要求实施。加强施工现场巡查检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四)严格把握时间节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计划任务分解到村组、落实到户,按照申请审核程序组织实施,务必 5 月 31 日前全部开工、 11 月 30 日前完成改造任务、 12 月 31 日前完成补助资金兑付,建立农户档案信息并完善纸质和电子台账。

(五)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六)严格保护传统村落。 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的现实需要,其中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以加固为主,倡导 “ 修旧如旧 ” 的改造方式。要结合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确保改造(新建)后的房屋能够体现当地特征、历史文化和民族特色,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特色。

(七)加强监督和激励引导。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县直有关部门要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进行公示,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附件:富源县 2024 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分配表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4 月 2 日附件

富源县2024 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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