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政办发〔2021〕16 号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
后期管护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政府直属和部门管理事业单位: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后期管护方案》经2021 年2 月19 日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104 次(2021 年第5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1 年3 月17 日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
后期管护方案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入库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耕保〔2020〕301 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19〕36 号)、《普洱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洱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中涉及水田旱地地类管护的函》(普交建函〔2020〕87 号)等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墨江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核定的新增耕地及提质改造水田的管护责任,切实做好管护工作,结合全县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加强全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后期管护工作,规范项目区水田及新增旱地后期管护行为,对已建成验收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持续跟踪管护、提升地力、落实种植,确保水田及新增旱地长期、有效、稳定发挥最大效益,积极响应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加快发展,确保粮食安全。
二、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护要求
(一)项目移交。 项目验收合格并出具项目验收意见后,由县人民政府移交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后期管护,并签订移交管护协议。所在乡(镇)政府按照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后期管护方案对新增耕地(旱地、水田)、提质改造水田及基础设施进行管护,并在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下组织、指导和监管项目种植。
(二)管护期限。 管护期限暂定为3 年,自项目完成验收移交,签订管护协议之日起算。
(三)管护范围。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进行验收后,并经自然资源部门核实认定的新增耕地(旱地、水田)及提质改造水田指标(含项目农田基础设施的管护修缮)。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管护无法正常开展的,可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认定,并根据实际认定情况,由县自然资源局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管护方案。
(四)种植要求。 项目移交后的3 年内,所在乡(镇)政府通过稳定承包经营权、政策扶持和技术指导服务等措施,落实承包耕种。鼓励流转给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等组织化程度较高的承包经营主体开展规模集约经营。水田必须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水生农作物),并常年保持水田种植功能;严禁种植乔木、灌木、果树、茶树等树木;旱地每年必须种植马铃薯、蔬菜、豆科植物、花生、玉米、等农作物(含烤烟、甘蔗);严禁种植乔木、灌木、果树、茶树等树木;严禁出现撂荒现象;严禁在项目区实施非农建设。
(五)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修缮。 定期清理灌溉农渠,管网排沙,定期对沉砂池进行清理;对损毁农渠、管网、开关、闸阀等进行修缮,确保水流通畅。
(六)验收程序及时间。 1.镇级初验,由镇级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水利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镇级初验,经镇级初验合格后,乡(镇)人民政府报请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县级验收;2.县自然资源局收到乡(镇)验收请示后,及时组织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县级验收,同时做好上级外业核查组的现场核查相关工作;3.验收时间:每年6 月1 日至8月31 日为管护验收时间,乡(镇)初验时间6 月1 日至7 月15日,县级验收时间7 月16 日至8 月31 日。
(七)经费保障。 管护期限暂定为3 年,后期管护项目验收合格后,管护费用按年支付,水田管护标准1000.00 元/每亩·年,旱地管护标准500.00 元/每亩·年,最终以项目入库面积结算,项目管护验收合格后,按标准足额下达项目管护资金,管护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流转给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等组织化程度较高的承包经营主体开展规模集约经营的,全额补助给承包经营主体进行项目整体管护,非集体流转经营(农户自行管护、散户承包等)的管护资金,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项目实际维护成本需要适当提留,用于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修缮资金。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郑金雄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行政学校校长
副组长: 熊天明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外事办主任
刘文宏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 郭 辉 县财政局局长
李峰云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李 勇 县水务局局长
周 文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白 坤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文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周文、白坤两位同志兼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和县自然资源局业务股(室)人员组成,负责处理项目管护日常事务工作。
(二)责任分工
1.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牵头协调、管理及监督工作;牵头负责项目后期管护验收工作。
2.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负责牵头做好农作物及水生作物种植品种的选定、种植技术指导工作、积极争取农业扶持项目。针对当地占补平衡项目区耕地质量监测实际,选定优良种植品种,扶持相关惠农政策。
3.县财政局: 负责需本级安排的后期管护资金的保障和拨付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县水务局: 提供本级行政区内相关水资源开发规划资料,负责对项目后期水资源利用提供指导意见,配合办理相关取水手续,指导水利工程修复相关技术。
5.项目地块管护责任人: 要严格履行管护责任,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县自然资源局及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的技术指导下,按规定内容、要求完成后期管护事项。
6.各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是后期管护责任主体和具体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后期管护工作,细化本乡(镇)项目管护具体措施,协调指导、检查监督管护责任人进行规模经营及后期管护,参与项目管护验收,建立健全项目后期管护档案,及时收集后期管护有关资料,作为管护工作验收的重要依据。对管护责任人开展工程设施日常管护和种植管护的前中后期影像或照片采集,对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严重破坏的基础设施开展管护的相关资料等进行整理归档,配合做好管护期项目举证有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后期管护工作。强化项目监督管理、技术指导等工作,确保资金规范使用、项目有序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