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政办发〔2024〕7号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消费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1) (2)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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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屏政办发〔 2024 〕 7 号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屏边县消费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屏边县消费帮扶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 年 3 月 13 日(此件公开发布)

屏边县消费帮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州关于消费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互利共赢的原则,围绕脱贫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农产品销售渠道、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帮扶工作的积极性,着力提高消费帮扶工作水平,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农产品积压滞销问题,切实提升脱贫质效和群众满意度。

二、重点工作

(一)积极发挥“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 832 平台”)作用。 加强与“ 832 平台”运营商的业务沟通和联系,组织适销对路的农副产品入驻平台,持续巩固扩大平台销售业绩。做好“土特产”文章,积极参加“ 832 优选”品牌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我县农副产品品牌价值,不断丰富上架产品种类,带动企业增效、农民增收。对已入驻“ 832 平台”的市场主体,在经营资质、商品质量和安全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农副产品质量安全。( 牵头单位: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保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力度。 鼓励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脱贫地区产品,继续把消费帮扶作为预算单位定点帮扶重要内容,有食堂的预算单位按照全年食堂食材采购额以不低于 10% 的预留比例在“ 832 平台”填报预留份额并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牵头单位: 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持续发挥工会组织积极作用。 积极鼓励各单位工会每年至少留出一个节日通过“ 832 平台”采购工会会员法定节日慰问品,动员单位职工个人通过“ 832 平台”微信小程序参与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牵头单位: 县总工会; 责任单位: 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 组织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鼓励帮扶企业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采购我县消费帮扶产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消费帮扶。动员金融机构、各类商超、电商平台等创新会员激励机制,探索通过“积分换购”“满赠满减”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持续扩大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 牵头单位: 县工商业联合会; 责任单位: 县乡村振兴局、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大力拓展产销对接渠道。 组织县域企业参加国家、省、州有关部门举办的特色农产品对接会、展览会、交易会、洽谈会、网上对接等各类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搭建线上线下产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县域特色农产品品牌、区域公共品牌推广活动,提升本地优质农产品知名度,拓宽农产品外销渠道。组织流通主体到农产品主产区联系采购,稳定供货渠道和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牵头单位: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 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持续开展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 加大县域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认证和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力度。落实申报材料优先受理、现场检查优先安排、区域环评优先实施、技术培训优先保障、宣传推广优先推介的“五优先”举措。( 牵头单位: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推动农村物流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邮政快递、冷链物流等优势,重点解决好农村物流服务点建设、运营等问题,打造保障农村通邮、服务农村电商、解决农产品“最后一公里”的服务平台。加强寄递服务网络的组织,通过驻村设点、专线服务等一系列方式保障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农产品能够运得出、收得到,更好地满足企业和群众需要。( 牵头单位: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县供销社;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推进文化旅游消费帮扶。 依托地域文化特点发展特色文化产业,鼓励发展一批农业观光园,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集聚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文化产业展示区、特色文化产业乡镇、文化产业特色村。推出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 互联网”模式,围绕“吃、住、行、游、购、娱”提供全消费场景,引导消费。( 牵头单位: 县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加强宣传推广。 调动各类新媒体平台和传统媒体资源,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网络直播等方式,宣传推介我县特色农产品、休闲观光和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等,推动形成全县消费帮扶工作热潮。广泛宣传“人人皆可为、人人皆愿为、人人皆能为”消费帮扶理念,营造消费帮扶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县广播电视局; 责任单位: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将消费帮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结合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消费帮扶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一线组织、一线推动,确保消费帮扶工作质量和效果。明确工作责任,牵头部门要牵头抓总,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各项主要任务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示范引领。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充分挖掘总结消费帮扶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工作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持续强化市场机制在消费帮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围绕供应链、流通链、生产链建设,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创建一批消费帮扶产地示范区、培育一批消费帮扶示范企业和社会组织,夯实基础,巩固扩大消费帮扶工作成果。

(三)强化调度督导,狠抓工作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把不间断查找问题、解决问题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消费帮扶工作重点领域,针对发现的困难,及时协调解决,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加大考核评估力度,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进展明显落后的乡镇和部门在全县范围内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请牵头单位于每年 5 月 20 日和 11 月 30 日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屏边县消费帮扶工作进展情况至县委农办。

附件:屏边县消费帮扶工作进展情况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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