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嵩明县2024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嵩农通〔2024〕7 号各镇(街道)农综中心:
《嵩明县2024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经报请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 2024 年3 月12 日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 年3 月12 日印发
嵩明县2024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县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户。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 号)和《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 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3〕192 号)、《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目标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惠民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社会关注度高。要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认真推进补贴政策落实。要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二、补贴资金规模
根据2024 年省、市安排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1289 万元,上年度结余资金0.003575 万元,补贴资金总额1289.003575 万元。
三、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1.补贴对象。原则上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地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补贴依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 种情形。
3.以下7 种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实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水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产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水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产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 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4.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规模(包括当年省市下达、上年结转),按照全县土地确权审定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即全县统一补贴标准。
四、补贴发放
(一)补贴面积核定。
1.面积申报。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填报保护补贴面积,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小组长、村委会主任签字后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镇(街道)人民政府。
2.面积核实。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实测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在享受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镇(街道)人民政府对核实确认的每个村的农户补贴面积汇总,行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加盖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
3.面积公示。镇(街道)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将确认的核实面积进行公示,并组织工作人员对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抽查核实,无异议后审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二)补贴资金的兑付。
1.资金下达。按照下达的中央资金规模及上年结转金额,全县统筹完成2024 年耕地地力补贴兑付。
2.补贴资金测算。县农业农村局对镇(街道)报送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根据全县补贴资金规模、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测算分解到农户个人账户。
3.补贴资金分配结果公示。分配结果由镇(街道)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继续公示(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期间出现异议,镇(街道)人民政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及时进行核实调整。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分配结果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进行复核后将资金额度下拨到嵩明县农业农村局零余额账户,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一卡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兑付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并向补贴对象免费发送补贴资金发放短信通知。
(三)数据上报机制。根据各镇(街道)核实的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汇总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填报模板数据,完成审核。同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纸质表、电子版资料各一套,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资料、核实表的数据要求准确一致。6 月30 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将补贴发放明细情况(包括补贴地区、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发放银行以及兑付时间等)形成本区域内完整的数据资料,于7 月31 日前上报农业农村厅。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户,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和要求,有效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张贴宣传单、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了解政策,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核实面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要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明,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的核实、填报、审核、录入、公示、上报和有关问题的解释,妥善化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的核实及资金发放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镇(街道)对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镇(街道)上报数据的审核和数据导入、兑付等有关问题的解释。县财政局负责按“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并做好补贴资金的监管。金融机构收到县财政局报送的补贴发放资料后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和及时兑付。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等监督,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范操作,实行公示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补贴政策落实中发生的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监督电话:0871-67921562(县财政局农业科)
0871-67911137(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