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雄县2024 年农村劳动力职业
技能培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培训机构:
现将《镇雄县2024 年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镇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1 月12 日
镇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 年1 月12 日印发镇雄县2024 年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 “ 六大战略 ” 、扎实做好 “ 产、城、人 ” 三篇文章,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助力乡村振兴,根据省人社厅等5 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 号)、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发布云南省2023-2025 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 号)、市人社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实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对象
(一)外出务工返乡农村劳动力。
(二)有就业能力、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含服务乡村振兴和易地搬迁未就业农村劳动力)。重点围绕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开展培训。培训对象原则上每人每年可参加不超过3 次的补贴性职业培训(含企业职工展翅行动)。在杜绝培训 “ 专业户 ” 前提下,各乡镇(街道)合理确定培训次数。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培训。
二、培训时间
2024 年1 月1 日至2024 年4 月30 日(以实际开班时间为准)。
三、培训人数
“ 百日攻坚行动 ” 期间,全县拟培训8000 人,各乡镇(街道)任务数详见《2024 年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培训任务分解表》(附件4),符合培训条件人员较多、培训进度明显的乡镇(街道),不受指标任务限制。
四、培训工种
各乡镇(街道)根据全县产业发展、市场需求、劳务品牌培育等因素,结合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工种资质,合理确定培训工种。培训补贴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23-2025 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 号)标准执行。组织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按规定参加培训的,补贴标准上浮20%。探索 “ 双证式 ” 培训新模式, “ 双证式 ” 培训补贴若有新文件规定,按新文件执行。
五、所需资金
经测,培训补贴所需资金约1200 万元,从职业技能提升专项结余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沪滇合作资金中据实列支。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参加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60 元/天),所需资金约700 万元,从就业补助资金中、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沪滇合作资金列支。发放方式为:原则上由培训机构垫付,通过打卡方式兑付给培训对象后,以班为单位到县人社局报账。
六、培训机构
从市局下达的昭通市2024 年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承训机构名单和技工院校名单中,结合2023 年度承担我县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情况和全市技工院校情况,择优确定17 家培训机构。各培训机构培训任务约470 人,根据培训进度进行调整,最终以实际培训合格人数结算培训补贴。
七、相关要求
(一)培训质量要求。一是实行职业资格证鉴定 “ 考培分离 ” 、职业等级 “ 评培分离 ” 。二是每期培训理论教师和实操教师不得由同一人担任,同一教师每天授课不得超过4 个课时。三是严格坚持 “ 凡补必进、不进不补 ” 的原则,所有补贴性班次纳入 “ 技能云南职业培训管理服务平台 ” 管理。各培训机构可结合培训对象工学实际,在培训计划中合理确定培训课时,原则上每天不超过8 个课时,连续授课不得超过2 课时,课间休息不得低于10 分钟。实操培训可与培训对象生产岗位实际结合,通过 “ 以工代训 ” 方式开展,破解 “ 工学矛盾难题。对延长培训课时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不变。四是培训学员与教具匹配不得低于5:1。五是培训统一使用人社部职业培训规划教材内的教材。六是培训后取得相关证书,取证率不低于90%。七是培训后学员满意度不低于90%。八是积极为培训对象推介岗位,着力提升就业率。九是每家中标单位至少在县级以上政府媒体宣传报道1 篇内容真、质量高体现培训成效(培训促就业、促增收)的典型案例。十是达到省市县相关文件、方案、合同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严格执行 “ 每班必查 ” 规定。实行开班前审核、培训中检查、培训后考核的工作机制,重点检查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的真实性,核实实际培训情况与备案资料的一致性,监管培训场地、培训考勤、教师资质、培训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建立抽查记录台账,通过定期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跟踪走访、电话抽查、视频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做好各项检查工作记录,每期培训,镇村两级随机现场检查不少于3 次,人社人社就业预警监测员检查不少于2 次。对培训班次的电话抽查,每班抽查人数不少于5 人。根据培训过程的实际情况,每期培训至少进行两次现场检查并填写《云南省职业技能培训班现场检查表》,由被检查单位人员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作为申报补贴的依据。
(三)其他要求。在各类培训中,将普法教育、疾病防控、禁毒防艾、禁捕禁渔、消防安全、扫黑除恶、反电信诈骗、厂纪厂规、权益保护、公共道德、立志立智、诚信感恩、普通话推广、统计法规等知识融入培训。培训过程中应加强未成年保护、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做好学员艾滋病检测。同时,将相关表册、照片等资料装入档案。
八、项目监督
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各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培训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培训补贴资金支付前应予公示,对公示有异议且查实的,取消培训补贴申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县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绩效考核
考核总分100 分,以班为单位,采取过程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量化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90 分及以上的评定为 “ 优秀 ” 等次,得分80 分(含)至90 分(不含)的评定为 “ 合格 ” 等次,得分80 分(不含)以下评定为 “ 不合格 ” 等次。(一)考核内容。一是培训相关政策执行。二是培训过程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资金。三是参训人员身份是否符合要求。四是培训过程痕迹管理。五是开展禁毒防艾、禁捕禁渔、消防安全等的教育宣传情况。六是培训后推介岗位情况。(二)结果运用。评定为 “ 优秀 ” 或 “ 合格 ” 的班次,培训补贴、学员生活费补贴按规定划拨,评定为 “ 不合格 ” 的班次,培训补贴、学员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自行承担。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评定为 “ 不合格 ” 等次,并纳入黑名单,视其情节轻重,1-3年内禁止承担县人社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任务。1.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骗取、套取培训补贴的。2.相关痕迹资料作假,签字不真实的。3.不按时上报各类资料的。4.未履行管理职责或履行不力,参训人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5.对有举报拖欠授课教师和工作人员工资情形,经查实且拒不支付的。6.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十、资金管理
(一)严格监管培训资金,各级监管人员签字把关确认,确保培训资金安全和实效。
(二)培训资金要严格按规定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培训无关的费用支出。
(三)培训补贴实行县级报账制,根据培训进度、推荐岗位、帮扶就业等节点实行分段支付培训补贴,按照5:3:2的比例拨付培训补贴(即项目进入实质培训阶段,结班人数达到任务数的50%,拨付50%的资金;结班人数达到任务数的100%,拨付30%的资金;培训后生活费补贴发放完毕、证书发放完毕,相关档案资料和数据报送完备,拨付20%的资金。最终报账资金以验收后清算为准)。
附件:
1.镇雄县2024 年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培训机构名单
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23-2025 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
3.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的通知
4.2024 年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培训任务分解表
5.相应材料模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