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办发〔2023〕91号关于印发《镇雄县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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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镇政办发〔 2023 〕 91 号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镇雄县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

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 县直各相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雄县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 方案》 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 年 12 月 12 日

镇雄县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拓宽乡村医生的职业发展前景,有效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活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服务能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向前向好发展,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 “ 网底 ” ,提高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 2015 〕 054 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及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昭政办发〔 2019 〕 73 号)要求,落实全县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 “ 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 ” 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能职责,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工作原则

按照 “ 尊重历史、公开公正、客观真实、全面准确 ” 的原则,实行 “ 原始材料证明与组织查证相结合 ” 的认定办法,按个人申请、资格初审、公示公开、资格复核、公示再复核、登记造册等程序进行。

三、补助对象

按照《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及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全县组织开展了在岗乡村医生和离岗乡村医生进行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目前经初步核查全县符合补助对象在岗乡村医生共 800 人,累计服务年限8167 年(其中, 51 - 60 岁 128 人、服务年限 2302 年, 41 - 50 岁 324 人、服务年限 3994 年, 31 - 40 岁 255 人、服务年限 1660 年, 30 岁及以下 93人、服务年限 211 年)。符合补助对象离岗乡村医生共 1907 人,累计服务年限 26962 年(其中, 91 岁及以上 26 人、服务年限 544 年,81 - 90 岁 137 人、服务年限 2922 年, 71 - 80 岁 404 人、服务年限 7494 年, 61 - 70 岁 428 人、服务年限 7941 年, 51 - 60 岁 359 人、服务年限 4446年, 41 - 50 岁 326 人、服务年限 2614 年, 31 - 40 岁 159 人、服务年限808 年, 30 岁及以下 68 人、服务年限 183 年)。后期核定人员若有变化,以最终公示结果为准。(详见附件)

四、补助标准

(一)在岗乡村医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在岗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前的服务年限按照 600 元/ 年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离岗乡村医生。根据服务年限按照 600 元 / 年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五、资金来源

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自 2023 年起,每年年初纳入财政预算,予以逐年解决。

六、补助程序

(一)在岗乡村医生

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前的服务年限实行退出一人核实补助兑现一人(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离岗符合补助的乡村医生,纳入次年财政预算解决),补助经费通过社保卡发放到申请人账户。

(二)离岗乡村医生

根据年龄段分三年进行生活补助发放(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计算年龄)。每年生活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过社保卡发放到申请人账户。 2023 年核实兑现 71 岁以上年龄的离岗乡村医生共计 567 人(服务年限 10970 年、需补助资金 658 . 20 万元), 2024 年核实兑现 61 — 70 岁年龄的离岗乡村医生共计 428 人(服务年限 7941 年、需补助资金 476 . 46 万元), 2025 年核实兑现 60 岁及以下年龄的离岗乡村医生共计 912 人(服务年限 8051 年、需补助资金 483 . 06 万元)。(详见附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卫健、纪委监委、宣传、财政、人社、审计、信访和乡镇(街道)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镇雄县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健局,由县卫健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全面做好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乡村医生补助发放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县卫健局要做好政策解读,核实核准全县乡村医生服务年限和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的前期准备工作,常态化推进在岗乡村医生 “ 一退一解决 ” ,准确核算每年补助金额纳入财政预算;县人社局要配合县卫健局核实在岗乡村医生参保年限和社保缴纳工作;县财政局要按程序做好经费保障和拨付工作;县审计局要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县信访局要做好乡村医生的信访维稳工作;县委宣传部要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辖区内乡村医生信访维稳和生活补助发放相关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县纪委监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在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实施过程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取消申请人享受补助的资格。

附件:镇雄县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测算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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