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南华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 工作委员会联系县人大代表工作机制的意见(2023 年11 月24 日南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43 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楚雄州委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南华县委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健全楚雄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联系州人大代表工作机制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南华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各委员会)对口联系县人大代表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建立健全各委员会联系县人大代表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是贯彻执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的具体体现,对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根植人民的特点和优势,支持和保障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一)目标要求。 各委员会联系县人大代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县人大常委会统一领导下按照对口联系与普遍联系相结合的原则,固定联系对象,明确联系内容、方式,规范代表反映群众意见的处理机制,强化保障,提升联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实效化水平,为县人大代表深度参与各委员会工作搭建平台、提供载体,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推进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四个机关”建设。
(二)工作机制。 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各委员会应当明确一位同志具体负责本委员会与代表的联系工作,要把加强同县人大代表的联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总结。
确定联系机制。各委员会根据工作职责,对口联系与本委员会工作密切相关的代表不少于10 名,联系方案由各委员会与代表工作机构沟通后提出,由代表工作机构汇总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实施。届中因代表变化需要调整联系代表的,由相关委员会自行调整,调整方案交由代表工作机构备案。
(三)联系内容。 各委员会一般围绕以下内容开展联系代表工作:
1.围绕县委和全县工作大局开展联系。向代表了解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州委工作安排和县委具体要求落实情况,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
2.围绕县人大常委会和各委员会工作职能职责开展联系。向代表征求对推动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监督代表工作计划,尤其是对监督议题等的意见建议。
3.围绕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开展联系。适时组织开展联系代表的专题培训,协助代表完善拟提出的议案建议等工作。
4.国绕向代表提供知情知政服务开展联系。适时向代表介绍县人大常委会及本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及时发布相关工作信息。
5.围绕代表履职保障情况开展联系。了解代表对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和各委员会活动及代表学习培训等有关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所联系的代表解决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围绕代表履职要求开展联系。适时提醒所联系的代表依法履职,处理好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代表身份牟取单位或个人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联系活动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维护代表形象,保持清正廉洁;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联系方式。 各委员会一般通过以下方式加强同代表的联系:
1.邀请代表参加业务培训。各委员会组织本系统干部业务培训时,邀请联系代表参加,确保届中实现联系代表参加业务培训全覆盖。
2.邀请代表参加相关活动。各委员会在审议(研究)议案,办理或督办代表建议,组织专题调研、执法检查、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等活动时,主动邀请联系的相关代表参加并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
3.召开座谈会。各委员会利用到基层调研工作、代表出席县人代会、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等时机,召开联系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
4.走访联系代表。各委员会应结合工作任务,适时赴联系代表工作单位走访,了解代表工作情况,向代表所在单位宣传代表依法履职各项保障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定。
5.保持经常性联系。通过云南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电话、信函、手机短信、微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代表进行互动交流,保持经常性联系。
(五)意见建议处理。 各委员会应当充分尊重联系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吸纳进相关监督计划、议案审议(研究)意见、专题调研报告中,对事关全局的意见建议,也可以协助代表以代表议案或建议方式提出。对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应及时反馈相关代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委员会要充分认识联系代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日常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将联系代表工作与本委员会工作一并总结、报告。协助代表将参加委员会的有关活动作为代表履职内容记入代表履职档案。
(二)提高工作效率。 各委员会应当使用云南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相关功能模块开展联系工作,及时记录和呈现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委员会联系代表工作的信息化。
(三)加强工作沟通。 代表工作机构与其他各委员会应当加强相互间的联系沟通,协调解决好联系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四)提供经费保障。 各委员会联系代表工作经费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纳入机关年度预算,主要用于开展联系活动中联系代表所产生的食宿、交通、所联系的无固定工资收入代表的临时补贴等费用支出。各委员会邀请代表参加业务培训产生的费用同本系统干部培训费用一并从相关经费中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