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保
扩围增效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办)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现就进一步做好低保扩围增效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低保扩围增效工作的重大意义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对织牢编密兜底保障安全网,确保兜底保障政策精准实施具有重要意义。要做好全面落实低保扩围,加大急难临时救助力度,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规范办理流程等工作。实实在在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完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准入条件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认定。 一是全面落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审核确认相关法规文件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家庭刚性支出等,做好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工作。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纳入救助范围。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作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时,应先按照家庭为单位进行低保审核确认,当申请家庭整户不符合救助条件时,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包括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包括共同生活其他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二是明确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范围。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应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没有长期共同居住的,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按照法定赡养、抚养义务计算赡养费、抚养费。
(二)严格落实“参照单人户施保”政策。重点 加大重病、重残人员救助力度,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按规定对其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患有卫健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三)落实救助渐退政策。 一是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保障家庭, 可以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渐退期。 二是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 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后,未及时停发的对违规享受的低保金予以追缴。
(四)落实主动发现机制。 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组织动员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力量等充分发挥“大数据+铁脚板”作用,把摸底排查融入日常工作。通过常态化摸排、数据共享比对、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加强信访工作等方式,重点聚焦有求助意愿但申请能力不足、对申请流程不知晓的特殊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救助需求。密切关注家庭成员中有年老、残疾、生活不能自理、重病家庭,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家庭,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导致支出负担重、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高等家庭,加强动态跟踪和分析研判,跟进实施救助帮扶。
(五)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一是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生活必需的刚性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12 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的有关规定的,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二是对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要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一是 建立易地搬迁与救助工作衔接机制。加强摸排统计,做好迁入地、迁出地政策衔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变更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类别、救助标准,防止困难群众因易地搬迁造成漏保或重复纳入救助的情况。二是充分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充分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家庭财产市值、实际营收情况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等,实事求是地予以认定。要采取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低保审核确认,坚决防止过度依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一刀切”行为。三是做好数据信息比对机制。加大与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体、卫健、残联、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进一步优化数据交换模式,推动重病、重残、养老保险、市场主体登记等信息比对,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七)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工作。 一是不断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应用,完善低收入人口预警指标,通过数据交叉比对、关联分析和综合评估,筛查存在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及时查访核实,宣讲政策,协助有申请意愿但无能力申请的低收入人口提出救助申请并按规定实施救助帮扶。二是加强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体、卫健、残联、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数据对接机制,每月或者每季度开展一次数据比对筛查,动态掌握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情况。要针对重病、残疾、就学、失业等情况设置预警指标,对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特别是一些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导致支出负担较重、增收压力大、返贫风险高的低保边缘群体、支出型困难群体、重病重残人员等要密切关注,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三、重点排查范围
(一)全面排查辖区内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重点关注重病、重残、因学、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突发困难人员、监测预警系统长期关注对象等,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进行保障。
(二)对现城乡低保在保对象进行重点摸排,如一户多人仅保一两人、家庭中因主要劳动力长期患病或残疾只保障其本人的等情况,结合经济核查和实地调查情况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其家庭经济收入、患病综合支出、子女上学、需赡养老人等具体情况,符合条件的施行整户施保。
(三)对低保对象中符合特困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四)认真开展动态监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根据在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及时调整城乡低保金档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统筹职责,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要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定期核查,会同有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夯实工作基础,努力提升对象准确性和数据统计质量。
(二)明确工作时限。 各乡镇(街道)在5 月27 日以前完成对象的排查工作, 6 月 7 日前对上报相关工作总结。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规范有序。一要切实管好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或者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保命钱”。二要结合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审计整改、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及作风专项整治工作等工作安排,加强对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的督促检查。
兰坪县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