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善县光伏产业项目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意见的通知(永政办发〔2023〕7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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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善县光 伏产业项目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意见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善县光伏产业项目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对照抓好贯彻落实。

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10 月11 日

永善县光伏产业项目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 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 号)精神,按照永善县2023 年绿色能源开发利用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关于规范全县光伏产业项目土地流转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现就全县光伏产业项目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二)集约用地,严守底线。光伏产业项目用地要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限制开发区域,尽量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可利用的林草地)等,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 级保护林地,河湖管理范围线、滩涂地、水面水域,严格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林草地使用、河湖库岸线保护等有关规定。

(三)科学选址,强化服务。光伏产业项目所需用地应进行现场勘测规划、地块测量,科学选址。乡镇(街道)、村组以及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做好服务,确保有序流转。

二、流转双方主体

(一)流转方(出租方)。必须为土地(林草地)的初始承包经营权人。

(二)受让方(承租方)。必须有项目投资开发资质证明、项目规划、项目批复(备案)等相关材料,且已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了项目投资开发协议,确定为项目开发业主的企业或社会团体。

三、流转范围及形式

(一)家庭承包土地(林草地)流转。需流转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的,以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证为依据,由承包农户书面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

(二)到户其他土地流转。承包农户自留地、自留山等其他土地流转,参照家庭承包土地流转,以流转农户提供的相邻农户权属无争议并经村委会盖章认可的证明为依据,由承包农户书面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

(三)集体土地(林草地)流转。按 “ 一事一议 ” 公开协商等方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以村民代表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纪要)和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书为依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光伏开发利用项目业主单位签订流转协议。四、流转价格与期限

(一)流转价格。综合光伏项目所需流转用地的地理位置、地类性质、地力等级、经营收入等因素,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与光伏开发利用项目业主单位,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

(二)流转期限。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期限届满后,受让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续约的权利。五、流转程序

(一)实地选址。由光伏项目业主单位完成项目地块测量、可研报告、施工图设计。项目乡镇(街道)、村组对选定地块进行核实,具体核实地块名称、四至界限、面积、质量等级、地类、权属等情况。同时,核实项目土地有无权属纠纷。(二)集中流转。组织相关农户对实地选址确定地块的流转期限、流转价款、支付方式、地上构(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具体条款进行磋商,达成一致意见。为便于管理,由承包农户书面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项目业主单位协商流转事宜并签订流转合同。涉及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二)签订协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对拟流转的项目用地、承包农户书面委托、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出租会议决议等情况,在显著位置公示7 天。公示无异议的,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见证下,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按规定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四)收入使用。承包到户的土地流转收入,直接按登记名册兑现到户。涉及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要按 “ 一事一议 ” 方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协商确定土地流转收入使用分配方案,在显著位置公示7 天。公示无异议的,按方案管理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稳定大局。各乡镇(街道)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土地流转工作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强土地流转的政策指导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认真履行 “ 属地管理 ” 职责,依法依规做好土地(林草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确保土地市场秩序规范稳定、重点项目落地健康有序。

(二)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各乡镇(街道)土地流转工作组要通过院坝会、微信群、入户宣传、电话联系等方式,给群众讲道理、讲法律、讲政策、讲好处,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引导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光伏产业发展,为建设绿色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区作出贡献。

(三)强化管理,维护权益。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协议备案管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台账,对流转协议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要跟踪监督流转双方履约情况,防范协议风险,及时调处土地流转后出现的矛盾纠纷。

附件:1.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参考)

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参考)

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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