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加快推进兰坪气象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兰政发〔 2023 〕 14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兰坪气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 年 9 月 1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进兰坪气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以及对怒江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云南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 2022 〕 40 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怒江气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怒政发〔 2022 〕 46 号)精神,牢牢把握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战略定位,对标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的总要求,建设满足兰坪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需求的气象现代化体系,为构建“三中心一示范”发展格局提供坚实的气象服务保障。到 2025 年,实现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水平达全州中上水平,暴雨预警准确率 85% 以上,气象服务公众覆盖率 95% 以上,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 92 分以上。到 2035 年,监测系统更加精密,预报更加精准,气象服务覆盖面和综合效益大幅提升,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稳步提高,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一)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 各 乡镇、街道及县直各 部门要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政府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和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压实分级负责的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加强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深化 12 小时、 6 小时、 2 小时精细化气象预警融入“五个提前”分级分区分类精准指挥。建立和实施重大灾害性天气停工停课停业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制度。强化暴雨、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构建全媒体广覆盖预警发布渠道体系,推动精准靶向发布。 (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广播电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 各部门要开展精细到乡镇、街道的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及区划,为气象灾害影响预报提供基础支撑。实施国土空间规划、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指标库,科学制定气象灾害设防标准。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示范县和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化建设。 (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稳步提升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三)构建综合立体气象监测网。 实施兰坪复杂地形背景下气象精密监测系统工程,科学加密各类气象探测设施,实现地面气象观测站平均间距达到 5 公里,形成协同高效的气象观测站网和综合应用体系。完善气象装备保障体系,分期分批完成国产高精度、智能化气象探测装备的迭代更新,增强应急观测保障能力。完成国家基本站升级,加强气象台站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提高观测数据质量和代表性,推动气象观测高质高效。积极申报百年气象老站。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 (县气象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县水利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四)完善智能网格预报业务。 依托省气象局精准预报系统工程的实施,发展无缝隙预报业务。切实加强协同、智能、高效的气象综合预报预测业务平台运用,应用好从分钟到年代际的智能网格预报无缝隙预报产品,提升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不断改进预报准确率和预警提前量,实现提前 1 小时预警局地强天气、提前 1 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 1 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 1 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提前 1 年预测兰坪气候异常。 (县气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五)强化智慧气象应用能力。 实施智慧气象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气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智能研判、精准推送的智慧气象服务;探索打造面向全社会的气象服务支撑平台和众创平台,促进气象信息在全县经济社会各领域的高效应用。(县气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实施,突出兰坪需求实际,逐年增加县级财政投入力度,构建固定点 + 流动点 + 人影烟炉作业模式全覆盖网络。形成机构健全、组织完善、职责清晰、服务精细、保障持续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构建固定和流动作业点相结合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加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力度,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农业增产增收、生态保护与修复、灾害防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高质量气象服务保障兰坪建设
(七)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气象服务能力。 紧紧围绕兰坪县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核心区示范县的目标,加强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开展生态气象监测,发展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模式,推进烟炉人工增雨项目,为增加饮用水水源地蓄水能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守护绿水青山做好气象保障服务。 (县气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助力打造 “ 三江之门 ” 旅游名片。 围绕大滇西旅游环线重要节点建设目标,依托我县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 , 拓展康养产业气象服务,聚焦健康养生、康复疗养等需求,积极打造气象公园、天然氧吧、避暑旅游地、气候宜居地等气候生态品牌。提升智慧旅游和交通气象服务能力,构建 “ 云 + 端 ” 智慧旅游交通气象服务体系。主动融入大滇西旅游环线,补齐气象观测基础设施短板,建设负氧离子监测站等旅游气象设施。推进建立重点景区、重点线路的旅游气象服务信息联合发布机制,提升气象服务水平和品质。 (县气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高乡村振兴气象保障能力。 面向农村气象灾害防御需求,不断提升全县农村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气象保障服务。聚焦县委、县政府“ 绿色食品牌 ” ,深入推进 “ 一县一业 ” 示范创建目标, 助力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加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开展高原特色农业生产直通式气象服务,推进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打造 “ 中国气候好产品 ” ,增强品牌效应。 (县气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十)加强能源保供气象服务。 加强气候资源普查和规划利用工作,围绕新能源电源项目建设,建立太阳能气候资源普查、区划、监测和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加强太阳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监测、评估和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实施清洁能源保供气象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完善针对水电企业的气象服务,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太阳能发电功率预报服务。 (县气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气象科技创新
(十一)强化气象科技支撑。 将气象科技创新纳入全县科技创新总体布局,面向业务需要、服务需求,在科技计划实施中支持开展气象高质量发展技术研究。加强气象相关领域创新团队建设,强化部门协作联合科研攻关,强化兰坪复杂地形背景下灾害性天气预报、气候变化、人工影响天气等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 (县气象局、县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保障措施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气象事业的政治属性,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纳入各部门相关规划,统筹做好资金、项目、用地等支持保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研究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气象部门加强对落实措施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强各项措施实施的咨询和论证工作,健全评价标准和监测评估体系,完善落实各项措施的监测评估制度。
(十三)健全气象法治保障。 落实气象法规、规章及其配套制度,完善气象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规范气象预报统一发布和各类市场主体传播气象预报的行为,有效保护气象数据安全,规范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气象信息服务等活动。加强防雷、升放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监管和行业监管。健全气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应用实施。
(十四)落实财政保障。 完善与气象部门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建立气象领域可持续的财政保障机制。切实加强对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落实气象事业建设资金,大力支持气象基础设施及业务平台等硬件建设。按本县执行标准全额落实气象工作者津贴补贴、医疗及社会保障等人员经费及开展人工影响天气、防雷及施放气球监管、气象灾害防御等工作经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