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宁县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方案的通知(富政办发〔2023〕8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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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富宁县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方案的通知

富政办发〔 2023 〕 85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富单位:

现将《富宁县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 年 8 月 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富宁县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支持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政发〔 2019 〕42 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烟草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2022-2025 年)〉的通知》(文政发〔 2022 〕 33 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十四五”烟草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政发〔 2022 〕 54 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县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烟草产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中的优势地位,拓宽群众增收渠道,增强产业发展后劲,结合富宁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支持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决策部署,紧紧抓住文山州全产业链重塑文山烟草产业新优势战略机遇,围绕加快推进现代产业体系,谋划全县产业发展“一盘棋”布局,切实解决我县当前烟草产业基础设施薄弱、发展壮大种烟队伍扶持机制不健全、种烟地块难流转难等瓶颈问题,加快开拓富宁烤烟产业发展新进程,加快形成“以烟稳粮、以烟促粮、烟粮轮作、一体发展”的“粮 + 烟 +N ”发展模式和产业结构,引导烟叶与主粮、油料、杂粮及蔬菜等协调发展,选择发展与烟叶优势互补的作物或产业,推进常态化有序轮作,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作业率,打造粮烟复合产业带,建设“生产更现代、生活更优越、生态可持续”的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实现烟区生态增值、烟田增效、烟农增收、产业兴旺,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二、目标任务

(一)产业现状

富宁县自 2020 年再次发动烤烟种植以来,连续 3 年取得持续发展,其中: 2020 年种植烤烟 740 亩,收购烟叶 2000 担,实现烟农售烟收入 278.4 万元,上缴地方财政烟叶税 62.5 万元;2021 年种植烤烟 1500 亩,收购烟叶 3050 担,实现烟农售烟收入 413.82 万元,上缴地方财政烟叶税 91.04 万元; 2022 年种植烤烟 1500 亩,收购烟叶 4400 担,实现烟农售烟收入 701.7 万元,上缴地方财政烟叶税 154.3 万元。

(二) 2023-2025 年发展规划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着眼发展”的方针,以 2022年种植烤烟 1500 亩,收购烟叶 4400 担,实现烟农售烟收入 701.7万元,上缴地方财政烟叶税 154.3 万元为基准, 2023 年烤烟种植适度增长到 2200 亩,收购烟叶 6000 担,实现烟农售烟收入960 万元以上,上缴地方财政烟叶税达 210 万元以上; 2024 年烤烟种植增长到 3700 亩收购烟叶 1 万担,实现烟农售烟收入 1600万元以上,上缴地方财政烟叶税达 350 万元以上;积极争取到2025 年全县规划核心烟区种烟地块 1 万亩左右,种植烤烟 5000亩,收购烟叶 1.4 万担,实现烟农售烟收入 2200 万元以上,上缴地方财政烟叶税达 490 万元以上,发展非烟作物(玉米、稻谷、油菜、紫薯、苦荞等)种植 5000 亩左右,实现非烟作物产值 800万元以上,实现“粮 + 烟 +N ”产业种植总产值 3000 万元以上。

三、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种烟乡(镇)、种烟村委会、种烟村小组、烤烟合作社。

(二)扶持资金来源

每年从县财政资金中安排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以上年度烟农售烟收入总额 6.6% 的比例测算)作为扶持资金,由县财政局将扶持资金划拨到县政府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烟叶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及完成情况为依据进行考核兑现。

(三)扶持标准

1. 每年从扶持资金中提取 78.34% 作为乡(镇)烤烟生产投入扶持资金。

2. 每年从扶持资金中提取 3.33% 作为种烟村委会烟区土地经营权流转扶持资金。

3. 每年从扶持资金中提取 5% 作为种烟村小组烟区土地经营权流转扶持资金。

4. 每年从扶持资金中提取 3.33% 作为种烟村委会烟叶生产和收购扶持资金。具体扶持金额根据全年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兑现,其中: 60% 用于烟叶生产过程考核, 40% 用于烟叶收购任务考核,扶持资金按照收购任务完成数占全县比例分配。

5. 每年从扶持资金中提取 5% 作为种烟村小组烟叶生产和收购扶持资金。具体扶持金额根据全年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兑现,其中: 60% 用于烟叶生产过程考核, 40% 用于烟叶收购任务考核,扶持资金按照收购任务完成数占全县比例分配。

6. 每年从扶持资金中提取 5% 作为烤烟合作社烟叶生产和收购扶持资金,具体扶持金额根据全年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兑现。

四、扶持资金用途

各种烟乡(镇)、种烟村委会、种烟村小组、烤烟合作社所获得扶持资金必须用于发展烟草产业,重点扶持烟粮协作(烟后粮食作物种植)、土地流转、农机推广、深耕晒垡、土壤保育、农药植保、中微量元素肥料、烤房建设与设备设施维护、烟区道路保通、抗旱保生产等项目。

五、扶持资金兑现办法

所有扶持资金考核兑现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兑现”,从县政府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烟叶生产考评组,对烟叶生产及收购全过程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束后,由县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兑现。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低于 95 分的,每少 1 分,扣种烟乡(镇)、种烟村委会、种烟村小组、烤烟合作社产业扶持资金的 2% ;低于 80 分的不予兑现。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造成考核分值降低的,经考评组报县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可酌情调整。

六、扶持资金监管

(一)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及其它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和挪用。

(二)种烟乡(镇)、村委会、村小组,必须严格按照财经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扶持资金收支台账、扶持资金使用过程材料(项目决策会议记录,项目开展前中后的照片、收据、发票等痕迹资料),完善相关财务手续,接受相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三)对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改变扶持资金用途,造成烟草产业扶持资金重大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 各单位(部门)和种烟乡(镇)要把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扎实推动有效落实。

(二)建立机制、保障运行。 进一步调整充实县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种烟乡(镇)要成立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办公室,坚决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和处理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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