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废旧物资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峨政办发〔2023〕1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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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政办发〔 2023 〕 18 号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峨山县废旧物资回收站(点)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双江街道办事处,小街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峨山县废旧物资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 年 8 月 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峨山县废旧物资回收站(点)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规范峨山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有序发展,促进再生资源规范收集、储存、分类和利用,建立完善废品收购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废品收购工作各环节管理到位,按照《玉溪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结合国家卫生县城相关标准要求及峨山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加大对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净化城镇环境,深入推进废旧物资回收健康有序发展。解决“废品收购站就是垃圾堆放点”的问题,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着力办好民生实事,抓好治理,打造文明、舒心的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专项整治行动,有序解决峨山县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私搭乱建、违章经营和乱堆乱放等现象;全力杜绝行业污染、扰民、安全隐患、逃避监管及无序发展等问题;依法打击非法购销、非法经营、偷盗等违法行为。逐步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经营秩序,实现峨山县废旧物资回收站(点)规范化经营,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经营秩序得到有效改善,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三、整治内容

(一)规范信息公示。 在大门显眼处应有站点名称标识;内部应在醒目处设置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站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有效证照、收购品种及价格表和公安部门严令禁止收购的物品名称等。

(二)规范仓储存放。 堆放点遵循三要三不准规定。三要:要按品种和储运要求分类分区存放,不得露天堆放、不得占道堆放;要尽量压缩整齐堆放减少场地占用,尽力拓宽销售渠道缩短存放时间;要保持道路畅通,并预留消防通道。三不准:堆放点内不准吸烟、不准有火种、不准点明火、不准设灶、不准乱接电线;堆放点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配备病媒生物消杀工器具、除臭设施等;堆放点外不准易燃易爆物品接近。按照废旧金属、废纸板、废旧塑料和其他无回收价值物品分类,督促各站点加快清减库存积压的回收物资;督促各废旧回收企业尽快清除其他无回收价值物品,实在难以清理的,统一组织清理,并在厂区内使用防水篷布遮盖。

(三)规范配备消防设备。 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经营场所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电气线路应用金属管或阻燃 PVC 管保护,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用非燃材料制作;应确保再生资源能及时运出,消除火灾隐患。

(四)规范经营管理

1 .依法依规经营。各回收站点场地面积不少于 30 平方米,做到“三有”即有门有围墙有顶棚,及时处理废品,做到不堆积;要划分相对独立的收购区、挑拣区、分类存放区。回收站点从事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 .规范从业。对回收的废旧金属如实登记并保留登记记录。从业人员应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知识、技能培训,且应规范作业。对存在生活居住与废旧加工、储存场所共用的各废旧回收企业,责令其停业,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人员不得在厂区内生活居住。

3 .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综合治理和安全责任制,回收站点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应追究其责任。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4 .统计工作要求。回收站点应配合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部门的统计工作,根据当地要求定期上报再生资源回收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的统计数据。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2023 年 8 月 31 日前)。 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宣传动员至所有企业(个体),讲清目标任务和整治提升标准,争取企业支持,同时督促企业立行立改。

(二)集中攻坚阶段( 2023 年 9 月 1 — 30 日)。 9 月 1 日起工作专班集中进行清减废旧物品存量和清理整顿违规或存在安全隐患攻坚行动。

(三)提升巩固阶段( 2023 年 10 月 1 — 31 日)。 常态化督促管理,促进全县废旧物品回收行业规范化。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成效,成立峨山县废旧物资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李朝斌 副县长

副组长:李寿富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局长

刘 波 双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矣进伟 小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海波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李健民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林春伟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副局长

谢云东 县公安局副政委

李 江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曾玲琼 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副局长

马丽雪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城市管

理局局长

王玉刚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普万明 县应急局副局长

龙永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兆福 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负责人

陈春勇 双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强 小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局长李寿富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副局长林春伟同志担任,负责制订和实施专项整治具体工作计划,研究和帮助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整治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专班成员由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双江街道、小街街道组成,各成员单位抽取至少 1 名工作人员组成专班,专班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阶段工作需要抽调至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会议室集中办公。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街道要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领导小组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专班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分工协作联动,集中治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无序状态,解决经营不规范等问题。

(二)强化协作配合。 专班要形成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和联络员会议,研究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做好沟通、指导、协调、督查工作。

(三)严格长效监管。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长效监管,发现不规范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要及时处置;发现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置和上报,确保峨山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绿色、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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