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平县农村公路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永政办发〔2023〕2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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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永政办发〔 2023 〕 29 号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平县农村公路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 2023 — 2025 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永平县农村公路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3 — 2025 年)》已经 十三届 县委 第 69 常委会 、县 十八届 人民政府 第 20 次常务会议 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 年 8 月 10 日

永平县农村公路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 2023 — 2025 年)

农村公路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是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也是构建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公路建设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投资稳就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衔接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依靠群众,强投资、补短板,迅速掀起和打赢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中农村公路建设的“人民战争”,加快构建农村公路路网体系,为实现交通运输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好服务保障,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用 3 年时间完成农村公路硬化 500公里,具体是: 2023 年 120 公里, 2024 年 190 公里, 2025 年190 公里。

二、建设原则

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公路建设遵循因地制宜、群众主导、政府补助、节约成本、分级负责、库内项目优先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三、建设方式

以“一事一议”方式实施。乡镇可充分宣传发动,以村组为主体,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和“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建设规模,充分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实施,由县交通运输局统一制定《永平县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手册》,明确路面、侧沟、涵洞(涵管)、挡墙等断面做法,统一建设标准。 400 万元内的建设项目,乡镇可自行确定发包方式,并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

四、技术要求

(一)路基宽度不得低于 4.5 米,路面宽度原则上不得低于 3.5 米,混凝土路面强度不得低于 C25 ,厚度不得低于 20 公分,其它技术指标参照农村公路基本级标准执行。局部特殊路段宽度不足部分不得超过 20% 。

(二)公路必须完善边沟、排水设施、涵洞、挡墙等相关设施,其中排水设施应根据公路排水和农田排灌的需要,适当科学设置。

(三)交通标识标牌。在陡岩、陡坡、急弯、沿河路段、学校等特殊地段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标牌,为行车安全提供必要条件。

(四)明确建设内容及投资。以“一事一议”方式实施的项目,需明确路线平面布置图及里程,按照《永平县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手册》,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投资,经审核后组织实施。

五、补助标准

各乡镇整合乡村振兴水泥补助及其他社会力量,按照 30万元 / 公里进行资金奖补。

六、验收标准

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F80/1-2017 )有关要求,对照本《方案》的“技术要求”和《永平县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手册》,结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验收需满足以下要求:

1. 路面强度、厚度抽检合格率:≥ 95 %,宽度抽检合格率:≥ 80 %,此项指标有异议时,由施工单位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抽检,并承担一切费用和后果。

2. 路肩已培土,有必要的错车位。

3. 有必要的排水措施。

4. 有必要的交通标识标牌。

5. 有建设内容及投资。

七、申报程序

严格项目申报程序,农村公路项目以乡镇为单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1. 村组通过“一事一议”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设计划。

2. 乡镇人民政府逐一现场核实绩效、建设必要性后审定汇总报县交通运输局进行审核。

3. 县交通运输局汇总各乡镇报送情况,并就项目可行性、必要性进行研究,草拟全县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4. 各乡镇、村组按照通过县人民政府审定的年度计划启动项目建设。

八、验收程序

农村公路建设完工后,实行村(居)委员会初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交竣工验收的程序:一是村组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初验。二是村(居)民委员会初验通过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交竣工验收。三是乡镇完成竣工验收后向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备案资料:施工合同、竣工结算表、竣工验收表),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有关单位每年按乡镇实施项目数、里程数进行抽查核查。

九、资金兑补

下达项目计划时,同步下达资金计划,各乡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适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按照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的 20% 作为开工预付款拨付实施乡镇;项目基本完工后拨付 30% 的工程款;项目验收合格并向县级备案后,拨付剩余 50% 补助资金。

十、相关要求

(一)农村公路改造建设中,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集约节约用地,防止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项目规划设计坚持简便适用、注重实效的原则。项目实施中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二)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群众负担,不得损害群众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制让群众出工、备料。确需群众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由村组“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确定。

(三)农村公路建设涉及土地占用、实物等补偿的,补偿标准由乡镇、村、组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确定。

(四)各乡镇、村、组要管好、用好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县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杜绝出现转移、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项目资料本着简单易操作的原则,由各乡镇按照项目管理需要,结合财务管理要求自行确定。

(六)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管理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落实管理养护责任制,建立以路长制、村规民约为主的多形式养护制度,提高群众爱路、护路的自觉性,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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