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通政办发〔 2023 〕 22 号
通海县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通海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三年
行动方案( 2023-2025 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办、局:
《通海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 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 年 8 月 2 日
通海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三年
行动方案( 2023-2025 年)
根据《云南省污水垃圾治理工程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 )》、《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要求,结合《通海县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通海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5 年)》 , 为提高通海县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工作要求,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实现 2025 年县城全面建成通海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循环利用系统,农村生活垃圾杞麓湖流域内沿湖沿河自然村实现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达到 100%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 60% 以上,生活垃圾焚烧率 95% 以上、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85% 以上的目标。
二、加快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一)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建设。按照通海县十四五垃圾建设规划, 2024 年完成 “ 江川 - 通海 - 华宁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基本完成日处理 50 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力争实现全县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全覆盖,以 “ 分类处理 ” 引导 “ 分类运输 ” ,完善垃圾分类收集、清运设施,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二)完善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设施。 完善农村环卫设施每个村(社区)垃圾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每村(组)至少有 1 个以上垃圾收储公共设施(垃圾房、垃圾桶箱),有条件的村组可实行生活垃圾不落地收集清运,除了公共场所必要的垃圾分类桶,不再建立固定的垃圾收集点,实行定点定时投放收集清运,距离县处理厂 50 公里以内或运输时间不超过 1.5 小时范围内的乡镇村庄,采取城乡一体化模式,生活垃圾统一收运至县处理厂集中处理,运距 50 公里以上或运输时间超过 1.5 小时的偏远村庄,可以采取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收集处理村庄生活垃圾。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垃圾分类办法,进行源头分类减量,堆肥或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小型垃圾焚烧设施等就近还田或就地处理。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收运体系
(一)县城逐步分时分区推行福建省福州市垃圾分类“三端四定”工作模式。 即:前端分类 “ 四定 ” ,即定时投放、定点收集、定人监管、定位监控,解决的是分得清;中端收运 “ 四定 ” ,即定好企业、定好车辆、定好时限、定好点位,为的是收得齐、运得走;后端处置 “ 四定 ” ,即定点查验、定厂处置、定准流程、定责监管,瞄准处理好难题。小区生活垃圾 “ 公交站点式 ” 定时定点收运,沿街店铺生活垃圾 “ 摇铃上门 ” 定时定线分类收运。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大件垃圾)、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进行投放。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秀山街道)
(二)积极探索符合农村习惯和农户习惯、简单易行的模式。按照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 “ 四分法 ”进行分类。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地膜等可回收垃圾要尽可能回收实现资源化利用;厨余果皮菜叶等可堆肥垃圾就地就近消纳,进入田间沤粪(肥)池;油漆、各类清洗液、电池等有毒有害垃圾要单独收集,设置存放设施,由有关废物处理中心或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其他建筑垃圾、生产垃圾、医疗垃圾要区分开。(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按照城乡垃圾分类的要求,各相关部门依法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通海县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其它区域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实施,明确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和有关设施建设,以及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使生活垃圾分类有法可依。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 、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县级统筹协调、部门组织推动、乡镇抓好落实的工作原则,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通政办发 〔 2020 〕 48 号依然设在县城市管理局,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发挥行业主管优势,制定有关垃圾分类收处办法,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组织推进和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 。要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等市场化模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协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全体系工作,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优化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体制,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纳入县乡政府预算, “ 国家、集体、个人 ” 合理分担垃圾清扫、收集、处理费用,各乡镇(街道)参照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结合实际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尤其是要对辖区内单位、经营户、督促各村(社区)按一事一议尽快完善垃圾收费制度,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整治资金保障到位。加大财政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强化管理措施,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进。
(三)加强宣传教育。 要采取建立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聚焦曝光栏目等方式,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以街道、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及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为主导,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建设,编制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习惯;探索 “ 社工 + 志愿者 ” 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服务,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
(四)严格督促指导。 县文明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绩效考核纳入文明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园林城市、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卫生城市等创建活动中。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有关部门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建立县乡村垃圾治理日常考核制度,对垃圾治理工作进行成效考核。县级统筹全县治理工作,考核乡镇和转运处理运营公司成效,乡镇考核村组、监督运营公司工作,层层压实责任,上下联动,共同建立生活垃圾治理管理的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