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建字〔 2023 〕 53 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综合管理局,曲靖经开区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分局、曲靖经开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物业小区违章搭建及装饰装修管理,持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规范住宅装饰装修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市自然和资源规划局、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研究,现将《曲靖市物业小区违章搭建整治及装饰装修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 年 7 月 17 日
为加强物业小区违章搭建及装饰装修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关于持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一步加强违章搭建、违规装饰装修行为整治,保护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和谐文明的美好家园。
二、总体目标
按照“市级统筹、属地负责、上下连动、齐抓共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健全机制、综合执法、齐抓共治,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积极推进物业小区违章搭建行为的清理整治,巩固和提升物业小区的环境质量。
三、责任分工
(一)市及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建设局
负责督促指导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接房入住小区后,利用《业主手册》《装修服务协议》《业主临时公约》对业主的违建行为进行约定限制,杜绝业主的跟风违建行为;指导开发建设单位在新建商品房销售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告知购买人不得实施违法建设、装修不得改变房屋建筑外立面;不得破坏或擅自改变房屋的主体和承重结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装修活动;督促指导物业企业把私搭乱建和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纳入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内容,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私搭乱建、毁绿占绿、占用堵塞公共和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履行排查、劝阻义务。
(二)市及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分局
依法履行规划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对违章建筑的违规情况进行认定;强化规划管理、从规划设计源头遏制因设计缺陷造成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加强改变建筑功能用途的建筑物的监督管理。
( 三)市及各县(市、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曲靖经开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群众和单位投诉、报告的私搭乱建、毁绿占绿、违规装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指导各街道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落实物业小区违章搭建监督执法责任,及时查处各类私搭乱建、毁绿占绿、违规装修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进一步强化企业和业主的主体责任
(一)房地产企业
规范房屋销售阶段管理,在新建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明确告知购房人不得实施违法建设,装修不得破坏外立面和房屋主体结构;不得承诺赠送公共建筑面积;不得承诺将小区公共绿化面积附赠给业主。
(二)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将私搭乱建和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纳入物业服务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强化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防止和杜绝私搭乱建、破坏主体结构、危害房屋安全的施工装修行为。
(三)小区业主
小区业主是私搭乱建和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不得私搭乱建和违规装饰装修。装修改造不得损坏和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侵占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绿化,进行装修施工活动应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装修登记手续。
(四)建筑施工装修单位
承揽房屋改造及装饰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对房屋装饰装修施工承担质量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五、加强物业小区违章搭建和装饰装修管理
(一)签订好《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在业主装饰装修房屋前,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与业主、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约定施工时间、装饰装修人员管理、材料进出管理等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明确要求装饰装修中不得损害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出现私搭乱建、违规装修等危及建筑安全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加强物料进出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施工车辆及物料进出的管理,中心城市进入小区运输建筑垃圾及散体物料的车辆应取得《曲靖中心城市建筑类散体物料入城准运证》,对发现有关运输私搭乱建材料的,要及时劝阻进入小区,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加强日常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小区服务管理方面的日常巡查、劝阻和报告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重点围绕易发生私搭乱建行为的共用场地和共用部位定期加强巡查,发现有私搭乱建和违规装修、破坏主体结构的行为要立即劝阻,并报告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和行业管理部门。
六、加大违章搭建、违规装饰装修行为查处力度
(一)及时告知和劝阻
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管理服务中发现私搭乱建、违规装饰装修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违规业主(使用人)发送《违规搭建或违规装修告知书》,告知其违规搭建或违规装饰装修行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要求其停止违规行为并恢复原状。
(二)及时报告
物业服务企业在向有私搭乱建行为的业主发送《违规搭建告知书》或《违规装修告知书》的同时,应立即通过电话或走访等形式报告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或行业管理部门,提供收集有关资料及所做工作的情况,并配合执法人员到项目现场核实情况。
(三)注重资料整理留存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在劝阻、制止私搭乱建行为过程中,要及时留存私搭乱建、违规装修现场资料,将《违规搭建告知书》或《违规装修告知书》等资料及反馈情况及时归档。
(四)对收到物业服务企业发送的《违规搭建告知书》或《违规装修告知书》而拒绝改正的当事人,由违法建筑处置部门依法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和强制拆除,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安全隐患的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查处。
物业小区违章搭建和违规装饰装修清理整治事关物业小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综合管理局、曲靖经开区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分局、曲靖经开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管主体责任,加强违章搭建监督管理,建立监管查处协作及信息互通机制;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小区宣传设施,向业主宣传私搭乱建、违规装饰装修行为对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破坏小区环境及产生邻里纠纷等方面带来的危害,引导业主自觉遵守装饰装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共建文明和谐的小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