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办发〔2023〕49 号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雄县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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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办发〔 2023 〕 49 号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镇雄县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

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雄县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 年 6 月 25 日

镇雄县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

1 总则1 . 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效有序应对突发事件,保证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提供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 . 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镇雄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 . 3 适用范围

1 . 3 . 1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1 . 3 . 2 本预案适用于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和按要求需由县级应对处置的其他突发事件,包括风险防控、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等。具体分级标准按照《镇雄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执行。

1 . 4 工作原则

1 . 4 . 1 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针对突发事件的发生,成立财政应急保障工作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财政应急保障工作。

1 . 4 . 2 财政负责,协调配合。财政部门应按照县委、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部署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落实应急保障责任,并与各相关部门相互支持、协调联动,切实保障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1 . 4 . 3 反应及时,保障有力。突发事件发生后,财政部门应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立即启动应急保障预案,确保各项处置工作及时、有序开展,高效应对突发事件。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 . 1 应急机构及职责

2 . 1 . 1 领导机构

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为全县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协调全县突发事件的财政应急保障工作。

2 . 1 . 2 日常工作机构

设立镇雄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财政应急保障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审计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2 . 2 组织体系与应急联动机制

县应急委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后,按照县应急委的统一部署,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的职责,快速反应,沟通信息,密切配合,及时开展各项工作。

3 预警监测和报告

3 . 1 预警监测

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与各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衔接机制,综合分析、科学判断监测数据和动态信息,加强应急保障措施和决策机制的超前研究,提高处置效率。

3 . 2 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财政给予应急保障的,相关部门或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4 应急准备

为了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提供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财政保障应急机构应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及时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筹集与应急工作相适宜的应急资金,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

5 应急响应

5 . 1 分级响应程序

5 . 1 . 1 处置突发事件的财政应急保障措施,包括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等方面。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财政应急保障措施。

5 . 1 . 2 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启动,各相关部门应按要求随之启动部门应急保障预案。

5 . 2 财政收入政策

5 . 2 . 1 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公民,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审批权限报批执行。

5 . 2 . 2 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及时提出临时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按照相关审批权限报批执行。

5 . 3 财政支出政策

5 . 3 . 1 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公民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的机构,及时提出财政支出政策。

5 . 3 . 2 处置突发事件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原则由县财政负担。按照县委、政府的安排,适当给予帮助、支持。

5 . 4 资金拨付

5 . 4 . 1 各相关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资金拨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提供紧急预案拨款和用款的“绿色通道”。

5 . 4 . 2 县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财政部门、用款单位做好应急资金调度和款项拨付工作,建立健全特别是节假日的应急资金调拨保障机制,保障用款单位对应急资金的支付等工作。

5 . 5 应急采购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的应急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特殊规定程序办理。

6 后期处置

6 . 1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财政应急保障工作相应结束,恢复正常工作。

6 . 2 监督检查

6 . 2 . 1 县财政和县审计应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6 . 2 . 2 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应接受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6 . 2 . 3 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 3 总结评估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县财政和突发事件的主管部门应及时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资金进行清算,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6 . 4 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措施及实施情况等信息的发布,按照《镇雄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舆论引导应急预案》执行。

7 附则

7 . 1 根据实际情况,由县财政局适时修订本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7 . 2 本预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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