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陇应急[2023]2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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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应急〔 2023 〕 29 号陇川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烟花

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现将《陇川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陇川县应急管理局

2023 年 6 月 2 日陇川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大事故

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方案

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按照全国、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安排部署,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终期评估总结基础上,聚焦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经营,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工作目标。 从 2023 年 5 月至 12 月,通过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职,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底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实行“五个一批”(集中排查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惩处一批非法违法责任人、培训一批主要负责人),实现“两降两无”(化工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无较大及以上化工事故、无烟花爆竹事故)。

二、专项行动内容

(一)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职。 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经营使用企业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动员,讲清本次专项行动的意义、排查整治要求、排查整治方法,引导企业主要负责人迅速进入角色、迅速履行职责( 2023 年 5 月 25 日前)。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定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2023年 6 月至 12 月):

1 .再次梳理完善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1 )明确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2 )组织制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3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力量配备情况,根据需要聘请专家强化技术指导。

2. 再次梳理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 1 )根据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1 号)、《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云政规〔 2022 〕 1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细化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组织本单位技术负责人认真分析各岗位操作规程健全性、符合性情况,修订完善操作规程。

3 .积极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职责: ( 1 )开展 1 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 2 )梳理分析 1 次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明确“谁招聘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3 )组织1 次全体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培训、逃生自救培训 。

4 .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1 )组织研究、部署安排本单位本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检查工作;( 2 )每月带队至少检查 1 次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3 )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开展 1 次全面排查;( 4 )专项检查 1 次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情况。

5 .积极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 )组织修订完善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至少组织 1 次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二)组织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立即发动本单位全体职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 1 .排查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情况; 2. 排查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 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所列 20 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所列 20 项逐项排查; 4 .排查的隐患属判定标准范围内的应当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出的隐患不在判定标准之内,但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查的隐患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将全省 2023 年危险化学品 10 个专项整治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深度融合,结合有关工作方案、时间进度深入排查治理隐患: 1 .开展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整治,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负责排查;2 .开展老旧装置整治,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负责排查; 3. 开展高危细分领域专项治理,由涉及硝酸铵、硝化、合成氨、液氯(氯乙烯)、氟化、过氧化、有机硅、多晶硅、液化烃等企业负责排查;4 . 开展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由中小型油气储存企业负责排查; 5. 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由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负责排查。将上述第 1 、 2 、 4 项目问题隐患录入至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第 3 项问题隐患录入至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录入第 3 项问题隐患时要注明“高危细分领域专项治理”;第 5 项问题隐患录入至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同时,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同步将问题隐患录入监测预警系统。

(四)严格对标开展执法检查。 由县应急管理局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检查并分类处置。检查方式: 1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进行执法检查; 2. 根据企业排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3. 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执法检查。分类处置: 1 .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处罚; 2 .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责令改正的同时依法处罚; 3. 逾期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关闭; 4 .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三、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 2023 年 7 月 15 日前)。 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亲自研究,组织企业对本单位进行全覆盖安全生产检查,并形成现场检查记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备查。所有自查工作于 7 月15 日前完成,列入 2023 年专项整治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自查要再次排查,确保问题隐患无遗漏。从 6 月 1 日开始,除需要在危化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烟花爆竹流向管理系统录入问题隐患的企业外,其余生产经营单位要于 6 月 15日、 31 日, 7 月 15 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至陇川县级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由县应急局汇总报送至州应急管理局。

(二)执法检查( 2023 年 7 月至 11 月)。由 县应急管理局统筹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分类梳理有关企业报送问题隐患渠道,并指导、督促及时报送隐患排查情况、及时开展隐患整改。根据有关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结合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重点对隐患自查不认真、危险性较高以及不放心企业进行抽查、执法检查,并分类进行处置,实现线上线下隐患闭环整改常态化管理。

(三)总结提高( 2023 年 12 月)。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借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并结合专项行动情况谋划 2024 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思路。

四、有关要求

(一)强力推进。 我县危险化学品企业整体规模小、自动化水平低、企业安全专业人才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差距较大,潜在安全风险很高,须引起高度警惕,要以此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为契机,强力推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降低企业安全风险。

(二)突出重点。 在确保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经营单位全覆盖开展排查整治基础上,要紧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突出装置设备带“病”运行、老旧装置以及存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有关情形等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从根本上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

(三)压实责任。 要将本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具体要求及时传达至辖区所有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要通过培训教育、重点帮扶、精准执法、曝光典型、联合惩戒等多种方法,切实压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特别要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联系人:苏晓国, 13759202286 )

附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项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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