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 2023
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双柏县 2023 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双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 2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 年 6 月 1 日
双柏县 2023 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州人民政府关于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有关要求,不断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益,有效减轻和避免气象灾害,保障粮烟生产和农民增产增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学高效精准人工影响天气协调联动机制(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 2022 〕 7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双柏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优化运行机制,强化能力建设,提高我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二、目标任务
按照楚雄州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围绕全县农业生产布局和烤烟种植情况,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防灾减灾作用,最大限度减轻和避免防区内出现大的冰雹灾害,防区内受灾率控制在 1.3% 以内,确保在防雹期间不出现责任性安全事故,提高防雹效益。
三、工作安排
(一)人工增雨工作
1. 作业点设置: 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 2023 年设置大庄镇干海资和法脿镇白竹山 2 个固定增雨作业点开展增雨作业。作业器械为 JFJ-3 型人工增雨火箭,每个点配 JFJ-3 型火箭弹 25发。
2. 时间安排: 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人工增雨队员培训、进驻作业点,培训结束后至雨季开始前开展人工增雨作业,雨季开始后与人工防雹工作合并开展,人工防雹工作结束后是否继续开展视全县的降雨情况和需求确定。
3. 人员配置: 每个作业点配 2 名作业队员,作业人员从 2022年经公安机关政审通过的人工防雹作业人员中选拔。
(二)人工防雹工作
1. 作业点设置: 根据我县的冰雹路径特点和作业点实际情况,2023 年拟设置防雹作业点 9 个,其中固定作业点 7 个:妥甸镇九石,大庄镇干海资、格拉街,法脿镇白竹山,安龙堡乡新街,爱尼山乡大箐,独田乡独田。新增流动作业点 2 个:安龙堡乡、情况配高炮弹药 400 — 500 发。流动作业点作业器械为车载火箭架,每个点配 BL-1A 型火箭弹 100 发。
防雹区以防雹点半径 4.0 千米以内为直接防雹区域(禁射区除外)。按照人工防雹作业点设置 “ 双批准 ” 的要求,具体的作业点设置由乡镇申请,经县、州两级政府审批后确定。
2. 时间安排: 4 月完成方案核定、作业需求提报、流动作业点确定; 5 月完成作业队员选拔、弹药购置、临时弹药库存储审核、作业点设置 “ 双批准 ” 申报、作业设备年检、流动作业点建设及安全等级报批; “ 双批准 ” 通过后,根据各乡镇作业人员选拔情况, 6 月上旬先后开展作业队员培训和作业点进驻、弹药配送。弹药配送完成后至 9 月底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9 月 30 日前撤回作业点,防雹工作结束。
3. 人员配置: 每个固定作业点配 4 名作业队员,流动点配 3名作业队员(其中至少 1 人有汽车驾驶证)。作业人员由各乡镇负责选拔,选拔思想、身体素质好,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听指挥,能在整个防雹期间坚守岗位,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 18 — 55 岁的男性公民,经当地村委会及派出所政审合格后报县人工降雨防雹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双柏县人工降雨防雹工作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县人武部、公安局、气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水务局、发展改革局、应急局、烟草公司、平安保险公司等单位及相关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统一指挥和协调我县人工增雨防雹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气象局,由县气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人工增雨防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协助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好相关工作。开展人工防雹的乡(镇)成立由分管烤烟生产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工增雨防雹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 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人工影响天气财政分级保障要求的通知》(〔 2022 〕 289 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人工影响天气协调联动和财政分级保障机制的通知》(楚政办函〔 2023 〕7 号)等文件要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人工增雨防雹工作经费包括炮弹款、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工资、作业人员培训费、作业点基础设施维护费、炮弹运输费、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等费用。按照州政府办关于经费分级保障的规定,固定作业点运转正常并完成工作任务后,每个点由州级补助经费 3 万元。
按照州政府安排部署,新增的两个流动防雹作业点,车辆配置到相关乡镇,购车款按每车 12 万元下达到乡镇(不足部分由相关乡镇承担,车辆统一外观、型号和标识),车辆的日常维护运转由乡镇负责。每个流动点匹配作业用火箭架、弹药箱、通讯高频等装备由县气象局按规定采购,气象局负责流动作业车的指挥调度。
同时,为防止熟练作业队员流失,确保今年的人工防雹工作能顺利进行,须尽早补足 2021 年和 2022 年拖欠的作业队员工资(合计 71.595 万元,其中: 2021 年 44.7 万元, 2022 年26.895 万元)。
(三)执行需求提报制度。 根据省州相关文件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联动分析天气等因素的影响,研判并确定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需求任务、需求时段并保障所需经费后,提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需求报州人民政府;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后由楚雄州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提报楚雄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需求。提报获批后,省级开放空域权限,方可开展作业。
(四)加强值班,科学指挥作业。 指挥中心办公室聘用 3名人员, 24 小时无缝隙开展值班值守,监测强对流天气,及时科学指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同时提高工资待遇,提升生活环境,进一步稳定作业人员队伍,确保 “ 防得住、不出事 ” 。
(五)强化安全管理。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人民政府负责总体统筹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履行辖区安全监管责任;公安部门负责人工防雹作业人员政审备案,弹药的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协助做好人工增雨防雹安全事故的处置;应急部门负责人工增雨防雹作业涉及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工作;人民武装部负责指导人工防雹作业人员队伍建设;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防雹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