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乡镇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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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景政办发〔 2023 〕 37 号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加强乡镇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加强乡镇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29 日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加强乡镇消防力量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云消〔 2022 〕 95 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普政办发〔 2022 〕 122 号)和《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基层消防救援力量整合建设实施方案》(景政办〔 2022 〕 63号)等文件精神,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工作均衡发展,结合景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 “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 ,结合新时代消防工作形势任务,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解决基层末端监管力量缺失问题,着力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遏制 “ 小火亡人 ” ,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更加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各乡(镇)、云南景谷产业园区全面建成消防工作站。除威远镇外的 9 个乡(镇)参照《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 GB/T35547 — 2017 )单独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并将永平镇和景谷镇按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标准建设,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县 9 支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消防工作站和专职消防队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和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 “ 站队合一 ” 工作模式,通过授权执法等形式,下移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真正做到 “ 平时防范、战时应急 ” 。

三、建设任务和步骤

(一)第一阶段( 2022 年 12 月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3年 1 月 15 日前,各乡(镇)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完成消防工作站和乡(镇)专职消防队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级别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发文明确乡(镇)消防机构组成、具体人员和职责。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永平镇、益智乡和碧安乡独立营房设置,落实人员要求,完成车辆器材装备配置。制定执勤、工作、生活、抚恤等标准。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纳入政务综合督导内容开展工作督导检查。对各乡(镇)消防工作站领导及事业编制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进行消防业务和队伍管理集中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二)第二阶段( 2023 年 6 月 30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建立乡(镇)党委、政府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日常管理和县消防救援机构指挥调度、业务指导和督查考评机制,组织召开乡(镇)消防力量建设现场会。完成景谷镇、正兴镇和勐班乡专职消防队独立营房设置和车辆装备配备,落实合同制人员配额,达到建设标准。对本年度乡(镇)消防力量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对上一年度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

(三)第三阶段( 2024 年 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完成民乐镇、凤山镇和半坡乡专职消防队独立营房设置和车辆装备配备,落实合同制人员配额,达到建设标准。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 “ 集中训练、分散执勤 ” 工作机制,对所有乡(镇)专职消防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组织对全县乡(镇)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和验收,总结建设成果和经验,形成较为完备的乡(镇)消防力量建设、管理、使用、考评、调度指挥、经费保障等制度。

四、工作措施和保障

(一)营房设施。 云南景谷产业园区和各乡(镇)政府要按照 “ 突出重点部位、便于响应出动 ” 的原则,以建设、租赁或政府闲置用房调剂等方式为 “ 一队一站 ” 设置独立办公执勤场所,配备办公设备,完善生活、训练等设施,满足执勤、工作和生活需要,也可以采取独立建设的方式按照普通消防站标准建设。

(二)车辆器材。 各乡(镇)要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乡(镇)消防机构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以及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乡(镇)消防工作职能职责,按照建设标准(详见附件)为乡(镇)专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车辆及灭火、抢险救援、个人防护等装备器材。借助 “ 综合信息 ” 或灾情处置专线等平台,建立与市、县(区)两级消防救援机构联勤联动的接处警、视频监控等系统,确保应急响应迅速、出动及时。

(三)人员配备。 乡(镇)消防力量的招聘和建设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具体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编制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实施,并纳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调度指挥范畴。在消防工作站人员配置上,站长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站长由乡(镇)公安派出所、林业服务中心、交通环保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各乡(镇)结合实际,从林业服务中心或其他事业编制机构调剂 2 名事业编制人员(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45 岁),负责辖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工作,并分别任专职消防队队长和指导员。事业编制人员、专职消防人员消防业务工作考核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并纳入绩效考核认定。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员配备上,按照一级队不少于 8 人,二级队和志愿消防队不少于 6 人的要求招聘合同制消防员,且至少满足一个基本灭火救援作战单元。

政府专职消防员人数,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景谷县急需招聘编外人员数量的通知》和《中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乡镇消防救援力量建设的通知》(景编字〔 2022 〕 38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县应配88 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实有 50 人,差额 38 人; 2023 年 4 月起给予新增 13 名专职消防员,增加后共有政府专职消防员 63 名,差额 25 名,分三年时间给予逐步解决,所有专职消防员统一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任务需要调配使用。

(四)经费保障。 一是要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要按照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将消防业务经费、人员保障、装备器材购置、营房建设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政府专职消防员业务工作经费参照当地消防员保障标准执行。二是要完善工资和保障标准。 “ 一队一站 ” 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整体工资水平不低于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事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标准执行,并纳入财政预算,具体执行标准为 4900 元 / 人/ 月(其中工资 3300 元 / 人 / 月,保险 1600 元 / 人 / 月)。人员被装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预备消防员标准 2400 元 / 人 / 年保障。伙食补助费参照芒乡路消防救援站的消防员伙食费标准 41 元 / 人/ 天保障。消防特种车辆(含乡镇消防力量经过审批用于灭火和应急救援的车辆)运行维护费参照所在县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标准执行。三是 加强 经费保障。县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并大力争取市财政补助资金,对各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经费予以保障,并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 办公室 相关副主任、县委编办主任、县财政局局长、县人社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县林草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官和各乡(镇)长为成员的乡(镇)消防力量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 办公室 相关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消防救援大队主官担任,定期调度推进,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好建设相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乡(镇)政府和云南景谷产业园区管委会是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主体,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要求,将基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乡(镇)政府要细化工作分工,明确建设任务,落实 “ 建、管、训、用、养 ” 的属地责任,切实解决乡(镇)消防力量建设的实际问题。

(三)做好政策支持。 县、乡(镇)两级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细化乡(镇)消防力量建设办公、营房、人员调剂招聘、车辆器材和经费保障标准,出台人员管理使用、考评奖惩、晋级晋升、伤残抚恤、子女优待、职称评定、住房保障等制度,用制度确保乡(镇)消防力量建设行稳致远。

(四)强化帮扶督导。 县、乡(镇)两级要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听取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附件

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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