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政办发〔 2023 〕 17 号
巧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巧家县全民
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巧家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 )》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 年 5 月 26 日
巧家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 年)
为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增进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云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 年)》(云政发〔 2021 〕 30 号)及《昭通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 年)》(昭政发〔 2022 〕33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健身和健康需求,为我县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助力健康巧家建设。
(二)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科学健身素养和体质健康水平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体育锻炼的热情进一步提高,全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 40%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更加完善,全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 2.3 平方米,力争实现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2.6 平方米。 15分钟健身圈得到大幅提升,努力构建城市社区“ 10 分钟健身圈”;全民健身活动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更加丰富,社会力量主导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逐步增加,体育健身组织更加健全;科学健身指导更加深入普及,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实现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2.2 人以上;城乡居民体质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达到 91.5% 以上。
二、主要目标
(一)补齐短板,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1/ 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盘活县城空闲土地,合理利用县城公园、郊野公园、公共绿地等空间资源增设健身设施。计划新建 1 个体育公园、 9 条以上全民健身步道、 1 个公共体育场馆、 1 个 11 人制足球场, 7 个以上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体育设施。〔责任单位:县教体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化旅游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
2/ 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鼓励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条件下,利用节假日、场地闲置空窗期等时段向社会公众开放,提高现有公共体育设施的利用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不断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充分发挥体育场馆在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县教体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
3/ 丰富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落实国家新建居民区和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相关规范标准,严格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0.1 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 0.3 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实现体育设施全覆盖,在住宅、商业、文化、娱乐、公共绿地等载体中嵌入健身场地设施,打造人居环境优美、健身出行便利的体育生态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残联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
(二)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
4/ 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鼓励非专职体育教师及体育爱好者人士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学习体育运动培训技能,充分发挥自身体育业余爱好,为所在村、社区居民提供体育健身指导,帮助青少年培养 2 项体育运动技能。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牵头;县卫健局、县总工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
5/ 构建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组织体系。加强全民健身组织备案管理,建立以县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类单项、行业和老年人、学生等个人群体育协会(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体育社会组织)为支撑,基层体育组织为基础的覆盖城乡、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培育发展群众身边的社区体育健身组织,大力发展社区体育组织,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参与运动项目赛事承办、培训组织和社会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组织水平,鼓励体育社会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线上体育健身指导服务 ; 规范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及培训活动开展,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支持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为学校活动提供指导。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牵头;县卫健局、县总工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
(三)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6/ 促进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开展。定期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设置群众喜闻乐见、广泛参与的比赛项目,组织群众广泛参与,带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持久开展。鼓励农村利用农民丰收节、传统节日开展农民体育健身活动和农民运动会,促进乡村体育振兴。鼓励各级体育社会组织结合各自特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形成覆盖全面、项目多样、分级举办、参与便利的群众赛事活动服务体系。鼓励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打造具有民俗特色、区域优势及行业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继续推广普及广播体操、民族健身操(舞)、健身气功等工间操,大力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促进更广泛的人群参与健身。〔责任单位:县教体局牵头;县民宗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
7/ 促进重点人群参与体育赛事活动。常态化开展青少年、老年人和残障人等重点人群的体育活动。鼓励村(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建设公益性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并为老年人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支持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门球、太极拳、健身气功等健身活动。加强残障人健身与康复的分类指导,引导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健身活动。探索推进“体育 + 乡村振兴”,鼓励镇村利用传统节庆和文化旅游活动,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具针对性、更加乡土化的体育健身赛事活动和乡村体育旅游项目,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牵头;县民宗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卫健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
(四)推进全民健身融合发展
8/ 深化体教融合。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体育的育人功能,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不断增强青少年身体素质。合理利用课后延时服务时间,支持学校体育社团活动,逐步完善“健康知识 + 基本运动技能 + 专项运动技能”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指导青少年在基础教育阶段掌握 1—2 项运动技能。丰富青少年体育活动,整合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构建完善的中小学体育竞赛体系。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充分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增强青少年体质健康和发掘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县教体局牵头;县民宗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
9/ 推动体卫融合。积极建立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探索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中设立“健康驿站”“运动健身服务站”,积极推进社区医生与体育指导员交叉培训,推广常见慢性病运动干预项目和方法。继续巩固国民体质监测站(点)与医院、体检机构的合作模式,积极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向基层社区延伸。〔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健局牵头;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
10/ 推动体旅融合。因地制宜建设体育旅游融合基础设施,建设滨江绿色步道和休闲自行车道,打造县城休闲新地标。依托库区水资源和蒙姑镇至水库大坝沿江走廊,推广运营沿湖水上运动基地,创建区域运动品牌。〔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文化旅游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推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
(二)保障资金投入 。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全民健身条例》有关规定, 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增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数量。
(三)落实监管措施。 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重点目标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 — 2025 年)》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全面评估,加强对各类健身设施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安全监管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