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呈贡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征缴细则(试行)》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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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呈贡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

征缴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呈贡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征缴细则(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2023 年 5 月 26 日呈贡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征缴细则(试行)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呈贡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的征缴工作,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督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欠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征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昆政发〔 2006 〕 50 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昆明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缴纳标准的通知》(昆政发〔 2017 〕 67 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缴纳标准的通知》(昆政发〔 2020 〕40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施范围 呈贡辖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的征缴工作按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缴费标准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征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昆政发〔 2006 〕 50 号), 2007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取得批文的,缴费标准按每亩 3 万元的标准执行;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昆明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缴纳标准的通知》(昆政发〔 2017 〕67 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缴纳标准的通知》(昆政发〔 2020 〕 40 号), 2018 年 1 月 1日起,组件报批的昆明市建设项目用地按每亩 2 万元的标准收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

第四条缴费时限 原征转报批项目欠缴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严格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督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欠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每年不低于欠缴金额总额 20%的比例执行,分时段、分批次缴纳,并保证于 2026 年 12 月31 日前足额缴清;未按要求及时缴清的,对征转报批工作进行严格限制。新实施征转报批的项目须严格按照 “ 先保后征 ”的要求落实。

第五条缴费主体 呈贡属地范围内的细化欠缴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缴费清单,明确拟项目的缴费主体;托管区属地范围内由托管区缴纳,制定缴费清单,倒排缴纳时限。新实施征转报批项目的缴费主体为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或项目单位。

第六条缴费程序

(一)历年欠缴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 缴费主体要主动核对批复和项目信息,确保缴费金额准确无误;对在土地成本组价时纳入组价成本的,区财评中心主动与昆明市土储中心呈贡分中心对接成本返还事宜,确保应返尽返;明确缴纳主体,足额缴纳到昆明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专户(账户名称:昆明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开户行:富滇银行昆明新城支行,开户账户; 952031010000037622 ),并将缴费凭证提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进行核减。

(二)新实施征转报批的,严格落实“先保后征”,按以下程序办理:

1 、实施建设项目被征地人员调查(包含户主、家庭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年龄、参保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承包面积等信息),填写《昆明市呈贡区建设项目用地被征地人员花名册》,签字确认。

2 、根据经市级备案的勘测定界报告,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缴费通知,项目单位及时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缴至昆明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专户(账户名称:昆明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开户行:富滇银行昆明新城支行,开户账户; 952031010000037622 )。

3 、提供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缴费单据、签字确认的《昆明市呈贡区建设项目用地被征地人员花名册》及《土地分类面积表》至区社保部门,区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建设项目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发函至市社保部门,市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落实审核意见》。

第七条工作职责 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呈贡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征缴工作,具体如下:

(一)区政府办职责: 统筹呈贡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征缴工作,负责发函至市级部门或托管区进行催缴,统筹做好相关工作。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负责社保审核、参保补助、个人账户管理、待遇审核发放等经办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街道做好社保业务经办和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改革完成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档案的汇总、归集和管理;做好改革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相关报表的收集、汇总及上报;提供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信息数据,出具区级社保意见,并协调市级社保部门出具意见。

(三)区自然资源局职责: 负责对历年欠缴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的缴费主体发催缴函;新实施征转报批的项目,出具缴费通知督促缴费主体及时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缴纳到昆明市社保基金专户;负责做好已取得农用地征转用批文并依法征收所涉及的被征地人员身份认定,将认定审核完毕的信息提供给人社部门建立被征地农民实名库;建立与社保、财政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四)区财政局职责: 负责被征地人员政府补助所需资金的划拨、专项资金和风险准备金专户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改革完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的经费保障。

(五)区农业农村局职责: 负责提供身份认定所需被征地人员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等信息数据到各街道社区;指导各街道、社区完成身份认定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征地前、后土地面积的计算、填报及监督、审查工作。

(六)市公安局呈贡分局职责: 负责做好被征地人员户籍、年龄等身份信息的确认;负责做好维稳工作。

(七)街道办事处职责: 负责协调对接区级职能部门相关工作,对区级职能部门提供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信息数据进行收集、整理,下发各社区;指导各社区完成填报身份认定相关表格及材料,并及时完成收集、审核、汇总和报审;负责做好相关表格及材料报区级职能部门的送审工作;负责已确认被征地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动员、宣传及参保工作;负责受理咨询、查询、举报等工作,防止群体性上访和重大舆情事件的发生。

第八条规范资金运行,建立长效机制

(一)坚持历年欠缴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 “ 收得齐、管得住、用得好 ” 的工作总要求,全面完善历年欠缴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征缴机制及体系建设工作,采取一切可行措施抓好清欠工作,遏制旧欠未缴、新欠又累现象发生,确保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足额缴纳。

(二)严格执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管理制度和规定,全面落实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财务制度。已缴纳的要及时提供相应凭证到昆明市社会保障基金专户进行核对,确保缴纳一批,核减一批。

(三)建立问责机制,确保欠缴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按时缴纳。对不履行主体责任、不落实欠缴以及不按规定报送清欠情况的,由区政府目督办约谈。责任主体涉及市级部门或托管区的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进行约谈。

第九条附则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6 年 12 月 31 日,试行期间若上级部门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进行政策调整的,本细则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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