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迪庆州委州直 机 关工委关于印发《迪庆州公务人员大力推 广使用普通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语委、教育体育局,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 各人民团体,州属各事业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的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现将 《迪庆州公务人员大力推广使用普通话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对工作落实情况和特色做法,请于 11 月 30 日前发送到邮箱:374905753@qq.com.
联系人及电话:杨晓丹 0887-8233785
迪庆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中共迪庆州委州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迪庆州公务人员大力推广使用普通话工作 实施方案
推广使用普通话,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基础支撑,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大普通话推广使用力度,提升普及程度和质量,不断增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语言文字会议部署,坚持以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聚焦重点、全面普及、巩固提高”的新时代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全面提高国家通用语 言文字普及程度和质量,推动我州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基于普通话推广普及不平衡不充分的现状,系统谋划普通话推广使用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2. 尊重规律、协同创新。遵循普通话推广工作规律,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拓展工作路径,创新工作手段。
3. 坚持制度建设,注重长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构建长效机制,提高治理能力,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普通话推广普及工作常抓不懈。
(三)工作目标
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经过三年努力,实现公务人员普通话普及程度和质量全面提升。到 2025 年,力争全州范围内公务人员普通话普及率达到 90 %,全州 2005 年以后入职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全部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标准。
二、重点任务
(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
全州各单位灵活运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干部职工大会等多种方式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通用规范汉字表》,并将单位学习情况报告上报迪庆州语委办。
(牵头单位: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州语委;责任单位: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完成时间: 6 月 30 日前。)
(二)加强宣传引导。全州各单位在门厅楼道、办公室、会议室等醒目位置,统一摆放或张贴“请讲普通话”的标牌、标识,提醒提示干部职工坚持使用普通话,努力营造推广、学习、使用普通话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州语委;责任单位: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完成时间: 6 月 30 日前。)
(三)全面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人员普通话持证情 况摸底调查工作。对全州公务人员普通话持证情况展开摸底排查。 2023 年 3 月 1 日迪庆州语委已下发了《迪庆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话持证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要求统计全州 2005 年 1 月 1 日起入职的所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人员普通话等级情况。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核验摸底调查结果。 已上报的需要修改的单位和还未上报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务于 2023 年 6月 9 日前将普通话持证情况摸底调 查表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 pdf 扫描件发送至迪庆州语委办联系人邮箱:374905753@qq.com 。摸底调查以核验个人持有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为准,机辅测试纸质证书遗失的可以电子证书为准,可通过国家政务平台查询,查询结果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未参加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及人工测试纸质证书遗失的算作无证书。
(牵头单位: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州语委;责任单位: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完成时间: 6 月 9 日前。)
(四)加强各类未达标公务人员普通话培训工作。及时对本单位普通话未达标人员开展普通话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确保 2005 年(含)以后入职的公务人员在 2025 年底前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含)以上水平。
(牵头单位:州委州直机关工委;责任单位:全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 完成时间: 12 月 25 日前。)
(五)组织全州普通话水平未达标的公务人员普通话测试。根据全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人员普通话持证摸底调查情况,州语委、各县市语委对本区域 2005 年 1 月 1 日后入职的普通话未达标人员全员测试。
(牵头单位:州语委;责任单位:各县市语委;完成时间: 12 月 25 日前。)
(六)增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普通话应用能力。全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要带头学说普通话,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在以下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一是各级各类会议;二是汇报和布置工作;三是举办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四是接听公务电话;五是接待上级和外地来宾、外来客商、对外联系工作;六是参加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务活动。组织人事部门将普通话水平纳入公务人员招聘条件,督促在职在编公务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等级。采取多种措施,通过专项培训、集中学习、自主学习等方式,普遍提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使用普通话开展工作的能力。
(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完成时间:长期)
(七)坚持学校作为普通话推广使用教育基础阵地。严格落实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到 2025 年,所有教师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语文教师二级甲等以上;其他教师二级乙等以上。尚未建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各级各类学校,要在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建立完善,配备专职人员,提供经费保障,并向州语委办报备。各级各类各学校要组织开展教师、保育人员普通话专项培训,做到应培尽培。
(牵头单位:州教体局;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完成时间: 2025 年底)
(八)不断提升宗教教职人员普通话水平。民族宗教部门要持续加强宣传贯彻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引导并及时对其普通话水平进行考核,普通话达标以宗教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证为准。
(牵头单位:州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州民族宗教委员会;完成时间:长期)
(九)加强监督。州语委州、机关工委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普通话推广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
(牵头单位: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州语委;责任单位:州语委成员单位;完成时间: 11 月 30 日前。)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普通话推广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该工作,切实将国家普通话推广普及纳入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相关工作绩效管理目标和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教体局、州语委牵头抓总,适时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调度。州语委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积极推动实施本方案。县市教体局、语委要加大统筹力度,强化资金保障,细化工作举措,加强本地区工作督促指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语委要深化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发挥牵头负责作用,增强法治思维,提升专业能力,广泛调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各方力量协同参与。各语委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管理和监督好行业系统内推广使用普通话工作。要全面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各级语委应向上级语委、各语委成员单位应向本级语委报告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坚持集中式与常态化宣传并举,提升宣传时度效。用好全州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等平台,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融媒体手段,制作推普短视频、微课、公益广告等,加强优秀案例宣传展示,对推普用普学普突出区域、集体和个人进行宣传表扬。
(四)加强部门协同。州语委成员单位在州语委的统筹组织、协调下,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系统、本行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督促本系统从业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等级,并履行语委成员单位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