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关于印发
《中国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金融助企稳岗
扩岗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银行西双版纳州各分支机构:
根据《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实施方案》,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制定了《中国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促进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罕心 玥 联系电话:2 14105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 崔雯波
联系电话: 2214520 13759422724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
2023 年 5 月 12 日
中国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金融助企
稳岗扩岗实施方案
为助力稳市场主体促就业,切实缓解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就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西双版纳州范围内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但不限于经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的稳岗扩岗企业,就业弹性大、民生关联度高的生产制造业、加工业、批发零售业、养老、托育、家政、餐饮、住宿、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产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认定标准
(一)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小微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成立1 年以上;
2.用工人数不少于3 人(含3 人);
3.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末水平;
4.一年内未发生劳资纠纷,给予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
(二)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个体工商户应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三、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
1.信用贷款额度
小微企业可获得信用贷款额度最高可至500 万元。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前提条件:法人代表人或个体工商经营者需在云南省范围内拥有住宅房产。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贷款额度(抵押+信用)
借款主体提供不动产抵押,可按照一定比例获取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评估值×抵质押率(65%—70%)+信用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 ≦ 3000 万元,且信用贷款额度 ≦ 最高贷款额度×20%。
(二)贷款品种和期限
1.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3 年。
2.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最长10 年。
3、针对小微企业推出线下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线上抵押贷款、银税贷、信用贷款、惠担贷、科创贷以及知惠贷等产品。
4、针对小微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推出线下个人投资经营贷款、随房贷、房贷客群信用类及烟商贷等产品,线上产品有E抵贷、商E 贷和税易贷等。
(三)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日常经营周转、薪酬发放、技术创新等。
固定资产贷款,购置设备、设备升级改造、厂房建设等。
以上贷款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交易或投资等领域,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房地产、民间借贷、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
(四)贷款利率
年化利率(单利)低至3.5%。
(五)担保方式
提供纯信用授信,亦可提供保证、抵质押以及组合担保。
(六)还款方式
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金/本息、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灵活还本付息、随借随还等还款方式。
(七)其他政策
1.享受专项信贷规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设立专项信贷资源,积极满足各类经营主体融资需求。
2.享受无还本续贷政策
针对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经其主动申请并经审批通过后,可享受无还本续贷政策,继续使用银行贷款资金。
四、受理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各分支机构确定专业部门和人员受理此项业务(详见附件)。
五、办理流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各分支机构负责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经营主体的资料收集整理、资信调查和审批以及贷款发放工作。在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5 个工作日完成贷款发放。
六、职责分工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设定稳岗扩岗专用贷款额度,组成专业队伍,设定业务专员,为稳岗扩岗、复工复产经营主体提供优质服务,负责政策解读。做好专项贷款明细台账,每季度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进展情况。
(二)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实时将符合认定标准、有融资需求的经营主体名单适时推荐给当地中国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重点推荐吸纳就业人数多、经营持续且稳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以自主申请为主。
七、贷后管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要定期开展贷后检查和监测预警,进行资金流向监控,确保信贷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领域。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若发现企业在贷款期内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发生异常,应及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通报。
附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业务对接部门和负责人
附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
业务对接部门和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