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昆明西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招商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人社通〔2023〕2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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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人社通〔 2023 〕 28 号

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云南(昆明西山)人力资源服务产 业园招商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相关单位:

《云南(昆明西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招商引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西山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

(西山区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昆明西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招商引资管

理暂行办法

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年 5 月 9 日云南(昆明西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招商引 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促进总部经济和人力资源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带动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根据西山区招商引资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云南(昆明西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企业。

第二章 租金优惠

第三条 对于符合西山区发展定位,注册登记地址在西山区,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税收在西山区缴纳或分配缴纳的人力资源企业,经西山区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入驻的企业可享受租金优惠:云南(昆明西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企业房租优惠按照 31 元 / 平方米 / 每月收取,优惠期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第四条 产业园区的物业费、水费、电费、停车费、通信费等相关费用由入驻企业自行承担。

第三章 租金减免

第五条 经西山区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人力资源企业,入驻的企业可享受租金减免:对于园区新引入,企业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区级年实际经济贡献达到 10 万元(含) —50 万元企业和 50 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其实际租用面积给予 20 元 / 平方米 / 月、 30 元 / 平方米 / 月的租金奖励,符合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 “ 绿色能源、绿色食品 ” 战略布局的各类营销总部、结算中心的按其实际租用面积给予 40 元 / 平方米 / 月的租金奖励,依据租房合同(租金水平不得高于同物业租金水平)给予租房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 2000平方米。对新引入的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中国民营 500 强、云南省 100 强企业总部,按其实际租用面积给予 40 元 / 平方米 /月的租金补贴。以上租赁办公物业政策自企业在西山区登记注册年度起执行五年,同一企业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 年。

第六条 当年均指自然年度,西山区区级经济贡献数据为自然年度实际入库的经济贡献收入。

第四章 产业扶持和人才扶持

第七条 支持入驻园区企业将人力资源产业上下游业务引入园区,对于引入项目正式落地的,给予引荐方以下补助:

1. 园区引进符合西山区产业发展方向且满足奖补条件和范围的内资企业和项目,实际到资 2000 万元 —1 亿元(含)的,按 3‰ 给予引荐方奖补;实际到资 1 亿元以上的,按 5‰ 给予引荐方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不超过 100 万元。

2. 园区引进符合西山区产业发展方向且满足奖补条件和范围的外资企业和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 100 万美元 —500 万美元(含)的,按照 2‰ 给予引荐方奖补;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 500 万美元以上的,按照 4‰ 给予引荐方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不超过 100 万元。

第八条 企业高级人才扶持补助,具体标准为:

对符合西山区产业发展方向且区级年实际经济贡献达到1000 万(含)元以上的企业(房地产项目公司除外),对企业 1名高管人员给予 25 万元的奖励。企业区级年实际经济贡献每增加 1000 万元对应增加 1 名企业高管人员的补助,最高不超 5 名。当年其他综合贡献突出的企业,参照上述标准给予高管奖励,报区政府研究决定。

第九条 对高校毕业生到园区就业创业的,符合《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申报条件并依规申报的,分别对应发放 1000 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 3000 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最高 8000 元的一次性租房补贴,最高 8 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第十条 积极推动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昆明(西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联合培养技能人才、产业创新人才等,建立 “ 学校 + 企业 ”“ 订单式 ” 培育人才模式,解决 “ 学生就业难、企业招工难 ” 等一系列问题。以 “ 校地合作 ” 模式培养人才的,优先列为人才工作创新项目,最高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经费支持。

第十一条 鼓励和引导园区企业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技能竞赛、科研论坛、人才交流等活动,对针对性、示范性、引领性较强的活动,给予 1—3 万元的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设立创新岗、产业顾问、首席专家、首席工程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吸引高层次人才到重点产业企业兼职,对符合条件的可按《西山区支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试行)》最高给予 20 万元的引才资助,对申报 “ 春城产业导师 ” 并经认定的,在市级奖补基础上一次性给予最高 5 万元配套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 鼓励园区企业扩大市场需求吸纳就业,对符合《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申报条件并依规申报的,按每招用 1 人给予企业最高 1000 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户企业当年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政策扶持对象为在西山区实际生产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企业,建筑面积 ≥4000 平方米商业商务写字楼或者商务商业部分 ≥5000 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创新创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老旧厂房改造项目的统一运营管理方, 包括新建、改(扩)建商务商业楼宇的投资方,优质服务商务商业楼宇的管理方,新设立或新引进总部企业的物业方, 经济贡献突出的创新创业园区管理方。

本政策所称总部企业为昆明市总部(楼宇)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的总部企业。 2022-2024 年认定的总部企业,认定当年视为新认定企业,申报奖励年度之前认定的总部企业,视为已认定总部企业。

第十五条 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业,在西山区生产、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统计管理体系, 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对当年度发生生态环境污染、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社保纠纷或被税务部门查处偷漏税行为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第十六条 符合本政策补助条件的企业,同时符合西山区其他扶持政策的,由企业自主择优选择申报,原西山区内同类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第十七条 符合本办法扶持条件的企业,当年度享受的扶持补助原则上不超过其当年的地方经济贡献。

第十八条 享受本办法扶持、补助的企业在西山区正常经营存续期不得低于 20 年或投资协议约定年限,否则企业工商、税务关系迁离西山区时,需全额返还企业历年获得的区级地方财政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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