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招商委办发〔2023〕83 号
西双版纳州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西双版纳州招商引资项目全程
管理服务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嘎洒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西双版纳州招商引资项目全程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已经州招商委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双版纳州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4 日西双版纳州招商引资项目全程管理服务办法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推动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规范招商引资行为,防范招商引资风险,防止招商引资恶性竞争和违规违法行为,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牢“发展是第一要务、招商是第一要事、营商环境是第一竞争力”的理念,加快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营商环境,建设高标准招商引资工作体系。
第二条 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招商引资过程中廉政风险点排查,坚决遏制招商引资中的“四风”行为,杜绝招商引资领域腐败问题。
第三条 强化市场意识和“算账”意识,科学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杜绝不计成本、不惜代价、贴钱招商等不良现象。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集体决策机制,坚持依法依规、严守底线原则,按程序研究、决策,防止以个人行为代替集体决策。事项坚决兑现,保障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第六条 坚守依法依规底线,落实好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国家产业发展的政策线。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审批投资体量巨大的“超级项目”,警惕付出大量资源收效甚微,甚至成为“维稳”的风险隐患。
第二章 洽谈及签约
第七条 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属地和产业(行业)双重管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地的招商委办公室和项目所属产业(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招商引资项目从洽谈、签约、落地开工到完工投产进行全程服务和跟踪管理。纳入州级重大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库的,由州招商委办公室重点指导实施跟踪、督导、调度和服务。
第八条 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动态管理,建立“三库”即招商引资项目库、在谈项目库、签约项目库,通过省级信息化平台实现招商信息数字化管理 。建立招商引资项目月报制度,各县、市招商委办公室对招商引资项目定期跟进、收集、梳理、研判、汇总及签约项目推进情况,于每月25日前负责汇总本辖区招商引资项目情况,并于每月月底最后一日前将汇总情况反馈至州招商委办公室。
第九条 签署项目合同(协议)前,要针对投资主体、产业政策、招商政策、建设规划、选址布局、土地利用、生产安全、风险评估、市场竞争力、能源消耗、综合效益等方面,进行事前综合评估,严格项目合同(协议)报批程序,提升项目引进的科学性。
第十条 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协议)。按有关规定开展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并经集体决策程序通过后方能签约。各县、市招商委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汇总签约项目并定期上报州招商委办公室登记备案,建立签约项目信息库。
第三章 落地及建设
第十一条 各县、市招商委办公室要对签约项目实行动态跟踪,围绕项目在建设地的投资主体公司注册、供地流程、项目规划、项目备案等工作,细化工作责任,加快推进签约项目落地。
第十二条 各县、市招商委办公室要提出项目建设工作目标,倒排时间节点、细化实施路径、政策保障、要素支撑,提升服务效能,为项目开工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第十三条 按照项目属地和分级管理原则,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有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跟踪掌握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不断提高签约项目落地率、资金到位率、投产率。
第四章 流转及利益共享
第十四条 州招商委办公室按照全州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统筹全州招商引资项目流转工作;各县、市招商委办公室负责统筹本辖区招商引资项目流转工作。
第十五条 州招商委办公室建立健全项目流转利益共享机制。项目流转工作应遵循资源利用最优和产业集群发展的理念,落实公平有序竞争原则,支持鼓励各县、市将洽谈后不适宜落户本辖区的优质项目提报至州招商委办公室,州招商委办公室对提报流转的项目进行分析研判、统筹流转,流转成功的,由州招商委办公室牵头协调分配项目利益共享。
第十六条 各县、市应积极推动项目跨行政区域流转和承接,推动重大项目向重点产业园区集中,加快促进产业集群、集聚、集约发展。
第五章 跟踪及督查
第十七条 州招商委办公室建立招商项目调度机制,对招商签约项目进行月跟踪、季调度,分析项目推进情况,对制约项目推进的重大问题,适时提级召开州招商委会议协调推进。
第十八条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部门协作、上下协同,将成熟度较高并具备开工条件的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纳入专班推进,并将州级重大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积极提报至省投资促进局,争取纳入省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持续推进。
第十九条 州招商委办公室对全州招商引资洽谈线索及签约项目进行跟踪督促,对于洽谈停滞和签约后落地不畅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地招商委办公室或产业(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终止意见,提交州招商委办公室会议研究后,采取措施终止洽谈和启动项目退出机制。
第二十条 州招商委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县、市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并定期通报情况,“晒”实绩、比成效。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一条 推行招商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服务标准化,积极运用云南省招商引资数字化平台、国内合作统计系统对项目签约、落地、投产闭环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完善招商引资评价体系,强化重点产业招商、招大引强和项目落地等导向,细化考核评估指标,形成系统、规范、长效的考核体系。
第二十三条 健全完善招商引资考核激励机制,将招商引资情况纳入红黑榜考核,加大奖惩力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试行)由州招商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