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蒙自市科学技术局科技特派员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蒙科发〔 2023 〕 4 号各科室、中心、特派员:
经研究,现将《蒙自市科学技术局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蒙自市科学技术局
2023 年 4 月 24 日
蒙自市科学技术局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云南省科技厅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 年)》精神,进一步推动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助力打造乡村振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由科技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中选派,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创新创业、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
第二章 选派条件及程序
第三条 科技特派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科技事业,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为 “ 三农 ” 服务。
(二)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基层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农业农村相关领域先进适用的技术与产品。一般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
(三)志愿深入农村基层开展工作,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第四条 按照 “ 自愿互利、双向选择 ” 的原则,符合科技特派员条件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组织推荐,在,经市科技局审核后,进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 科技特派员服务期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科技特派员主要职责:
(一)开展技术示范推广。针对全市农业农村发展科技需求,加速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蒙自产业技术创新水平。
(二)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充分发挥专业技术特长,及时有效解决农民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难题,提高科学种养水平,助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开展农民科技培训。采取集中授课、视频互动、现场交流等各种方式,线上线下结合,广泛开展农业科普知识宣传和农民科技培训,培养当地技术骨干力量,提升农民科技素质。
第七条 市科技主要职责:
(一)市科技局负责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激励,组织对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市科技局派专人负责科技特派员工作,对科技特派员备案材料进行审核,负责科技特派员的绩效评价工作。
(三)市科技局负责科技特派员的初审、选派等,组织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配合州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科技特派员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八条 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应当鼓励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给予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保障,将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效作为年终评先树优。
第四章 绩效评价
第九条 每年科技特派员和本土科技人才开展专业培训,实现创新、研发、展示、生产、营销、市场一体化培训服务。突出科技特派员及工作体系的人才服务效果、成果应用效果、市场转化效果,把服务实绩、服务效果和服务满意度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
第十条 省科技厅组织市县两级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 “ 优秀、称职、不称职 ” 三个等次。其中 “ 优秀 ” 等次不超过总人数的 20% 。
(一)科技特派员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及自我评价,应当交市科技局管理。
(二)市科技局根据科技特派员工作总结及自我评价情况,提出对科技特派员的绩效评价意见。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十一条 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任务要纳入单位年度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各类评先评优工作要向作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给予优先倾斜。鼓励将科技特派员工作经历和工作实绩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条件,优先评聘并重点使用。
第十二条 加强科技特派员典型经验宣传报道, “ 十四五 ”期间,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以及管理服务机构进行表彰。
第十三条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通过科技创新券、成果转化奖补资金、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服务的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加速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第十四条 表彰在农村基层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
第十五条 支持科技特派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前提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合理取酬。
第十六条 市科技局通过经验交流会、总结表彰会等,提升科技特派员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宣传报道科技特派员先进典型事迹,激励更多社会力量踊跃参与科技特派员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蒙自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
蒙自市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考核表
( 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