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中小学校实施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陇教体发〔2023〕1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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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教体发〔 2023 〕 15 号 签发人: 张志平

陇川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中小学校实施

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 2017 〕 2 号)《中共陇川县委办公室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陇办发﹝ 2023 ﹞ 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陇川县实际,经 2023 年 4 月 11 日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县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等问题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惠民工程。全县各学校要从 “ 办人民满意教育 ” 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不断创新课后服务模式,努力做到党委政府放心、家长学生满意、学校教师支持、社会各界拥护。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自愿有偿原则。 全县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意愿,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并由学校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方式、安全保障措施等。课后服务成本由同级政府和家长合理承担,学校应通过家长委员会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家长收取费用,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二)坚持公益惠民原则。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应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各学校要加强课后服务的组织领导,规范开展课后服务。

(三)坚持循序渐进原则。 各学校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统筹社会需求,结合学校资源配置、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制订学校课后服务方案,明确学校服务范围和服务形式,确定经费、人员和安全等保障措施,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各学校要加强统筹规划,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切实帮助学生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孩子困难、缓解城区学校放学时间交通拥堵、农村学校学生课后放任等实际问题,“ 一校一策 ” ,因校制宜制定实施方案,科学规范管理,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安全有序。

三、服务对象、内容及时间

(一)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读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单亲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

(二)服务内容。 一是提供延时托管。学校安排专人照管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进行体育锻炼、复习、作业、预习或课外阅读,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禁止变相集体补课、上课。二是素质类拓展活动。各学校应充分利用学校在教育管理和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资源优势,组织学生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多形式活动和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安全教育与应急演练等,促进学生健康发展,还可以组织协调当地社区活动场所、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有资质、有条件的公益机构实施学生课后服务,逐步形成学校和社会共同参与、协调发展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体系。三是午休管理。即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的午餐和午间安静休息。

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适当扩展其他课后时间的服务,如周末时间组织开展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少年儿童的影片等,课后服务时间按照实际服务时间计算课时(每个课时为 45分钟)。

(三)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午间和下午放学后,原则上课后服务时间不少于 2 小时,具体时间安排由各校结合实际和家长需求确定,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 18 : 00 。

四、经费来源、使用与管理

(一)经费来源。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属于社会服务行为,不属于免费义务教育范畴。开展课后服务所需成本,按照“财政补贴、家长分担、社会补助、规范管理、有效监管”的原则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按照每生每年 50 元予以补助,家长按每生每课时1.5 元标准缴纳服务费。根据《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教育体育局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德宏州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发改价格〔 2022 〕 2 号)文件精神,寄宿制学校目前已免费提供基本课后服务,原则上按照目前的课后服务项目执行,不得收费,确需增加收费的课后服务项目的,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批同意后,可按照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进行适当减免。鼓励社会资金无偿支持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二)经费收取。 课后服务费用由学校按照服务性收费进行管理,严禁学校财务部门以外的部门管理课后服务费,严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或者只收费不服务。课后服务收费按照学期预收,不得跨学期收取。学期结束后按照学生参加实际课时结算并退还学生未参加服务的费用。

(三)经费使用。 课后服务经费使用主要包括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劳务费、外聘教师或团队费用、低值易耗品购置费、购买活动课程及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增加的水电、公用、耗材等支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陇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陇川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陇财发〔 2022 〕 62 号)文件,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课后服务经费使用应实事求是,要根据工作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服务费并定期公示。县教育体育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开展检查督查。

(四)合理取酬。 各学校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合理酬劳机制,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的,可按规定获取劳务费。人员配备原则上按每 45 名学生配 1 名教师、每 90 名学生配 1 名管理教师的标准,各学校结合学校学生人数进行配备。学校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发放补助。补助标准为每课时不超过 45 元,具体补助金额由学校根据收费情况自定,各学校制定教职工劳务费发放方案并报教育体育局备案后执行。

五、实施时间

本指导意见从 2023 年春季学期起开始执行。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服务方案。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课后服务实施的详细方案。要坚持家校协商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协商,确定课后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学校和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委托协议,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要根据学校现有的场地、设施、师资和学校特色等,组织家长代表轮流参与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家校协商共治。

(二)自愿报名登记。 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在自愿的前提下,需要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前,由家长通过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核后,以班级为单位上报学校,经学校同意并在学校公示后,确定参加课后服务学生名单,并报教育体育局备案后,学生方可参加课后服务。学生退出课后服务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退出。

(三)聘用服务人员。 学校可根据课后服务需要,聘请本校教师、退休教师、有专业特长的家长、社会人士、志愿者或有资质的课后服务机构等,作为课后服务的指导老师和管理人员,包括社团活动教师、安保人员等。课后服务外聘人员应经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家长代表、被聘用服务人员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共同组织好课后服务。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统一领导。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县教育体育局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教育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各类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加强教育与安全保障,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各学校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实施课后服务工作。

(二)建立监管机制。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对借课后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学生活动场所、食品卫生、应急救护、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制定并落实门卫登记、考勤、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各学校应于每年 7 月 20 日前将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上报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将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补助核算情况报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作为绩效工资增量,单列纳入当年绩效工资一并发放,但不计入当年发放绩效工资总量。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加强社会宣传,正面引导,积极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对各学校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应及时宣传和推广,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陇川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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