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能源局关于在全市煤矿企业中
深入开展绿美煤矿创建行动的通知
曲能源环技〔 2023 〕 1 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美曲靖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 年的通知》(曲办字〔 2022 〕 11 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全产业链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 2022 〕 113 号),经曲靖市能源局研究,决定在全市煤矿企业中深入开展绿美煤矿创建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践行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理念,在全市煤矿企业中深入开展绿美煤矿创建行动,加大环保知识宣传和学习活动,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政策规定,从“路场硬化、区域绿化、车间棚化、亮点美化”等方面下功夫,精心打造“乔木为主、四季常青、三季有花、乔灌花草搭配、高低错落有致、视野感官舒适、环境优美自然”和干净整洁的美丽矿区新画卷,为矿区员工及周边居民提供舒适、方便、实用、优美的绿色空间,为绿美曲靖增绿蓄氧。
二、工作目标
全市正常生产的煤矿在 2025 年底前 100% 完成绿美煤矿创建任务,具体目标任务为:
富源县、宣威市、麒麟区、罗平县、师宗县正常生产的煤矿2023 年建成 25% , 2024 年建成剩余的 30% , 2025 年 100% 建成。2025 年底未正常生产的煤矿,在投产后次年建成。
三、重点任务
各煤矿企业要围绕矿区环境绿色、干净、整洁、优美的总体要求,从 2023 年年初开始,以绿美煤矿创建行动为载体,深入落实以下工作任务,确保绿美煤矿创建行动见行见效。
(一)抓矿区硬化、棚化、净化。 一是抓硬化。工业广场布局合理,符合设计要求;工作区、生产区、管理区与生活区分区设置;场面实现硬化,平整密实;物料分类码放安全整齐。矿区道路布局合理,符合有关规划;路面实现硬化,平整密实。二是抓棚化。煤仓及储煤场储煤能力符合有关标准,地面运煤系统、运输设备、煤炭贮存场所全封闭,煤炭装卸、输送以及破碎、筛选等产尘环节设置在封闭的储煤场内部,采取喷雾洒水等方式防止扬尘,达到有关标准。三是抓净化。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必须 100% 建成车辆清洗设施,并加强设施维护确保正常使用,杜绝设施停而不用或因维护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建立健全矿区长效清洁管护措施,定期对煤仓、运煤道路等场所进行清洁和洒水降尘,矿区无尘土飞扬、无煤泥污染、无落煤痕迹。加强运煤车辆管理,所有汽车公路外运必须全封闭运输,严禁栅栏式敞篷运输;在矿区出口设置检查点,建立进出矿区运煤车辆登记台账,对运煤车辆的封闭性、整洁性进行严格核实,并逐一如实登记。凡封闭不严、车身不干净,一律不得放行。
(二)抓矿区绿化、美化、亮化。 一是抓绿化。矿区可绿化区域要“见缝插针”,应绿尽绿、宜绿尽绿,消除裸露土地,无可绿化而未绿化的空白区。在矿区道路两侧因地制宜进行重点绿化,创建兼具观赏和生态防护等功能的绿化带和景观道。绿化植物长势良好,无严重枯枝黄叶、无缺苗死苗。露天开采煤矿要“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对排土场进行复垦和绿化。二是抓美化。科学构建乔、灌、草相互搭配,叶、花、果相互结合的近自然生态群落,打造多元共生、安全稳定的生态系统,让矿区充满生机活力。矿区停车场规划合理、划线分区,车辆按规定停放整齐。矿区保持清洁卫生,生活垃圾在固定地点收集并进行合理分类,进行无害化处理,无乱堆乱扔垃圾杂物情况。矿区的所有场所不存在私搭乱建等临时建筑、废弃建构筑物。矿区建筑、构筑物及时维护、维修或粉刷,无较明显的损坏、老化等情况。三是抓亮化。充分利用矿区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创建花园、绿地等景观,打造绿美亮点。
(三)抓矿区环保、办公、生活设施达标。 一是抓环保设施达标。煤矿矿井(坑)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符合规范要求,运行良好, 100% 达标排放。配套创建的选煤厂或中心选煤厂选用先进适用的选煤设备和工艺,实现煤炭资源的清洁高效利用,原煤入选率不低于 75% 。临时矸石堆放场(库)选址、创建和运行符合规范要求,煤矸石持续利用率达 100% 。噪声监测点设置及监测、降噪符合规范要求。危废暂存点设置及管理符合规范要求。二是抓办公室设施达标。煤矿办公室、会议室配置满足工作需要,办公设施齐全完好。三是抓生活设施达标。职工宿舍布局合理,人均面积不少于 5 ㎡;室内整洁,设施齐全完好,物品摆放有序。厕所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规模和数量适当、位置合理,设施完好有效,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有健身活动、图书阅览场所,配备相应设施器材、报刊书籍,保障职工日常活动需要。职工餐厅基础设施齐全完好,满足高峰时段职工就餐需要,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工作人员按要求持健康证明上岗。职工澡堂设计合理,满足高峰期升井(坑)职工洗浴要求;设有更衣室、浴室、厕所,更衣室、浴室有冬季取暖设施,有防滑、防寒、防烫安全设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曲靖市能源局成立绿美煤矿创建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煤炭科科长、安全科科长、节能环保和科技装备科科长、曲靖市煤炭设计研究院太永昆、吕红叶、王俊同志为成员,负责绿美煤矿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节能环保和科技装备科,负责绿美煤矿创建日常事务,由节能环保和科技装备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煤矿企业是绿美煤矿创建的责任主体,要组织编制绿美煤矿创建方案,精心规划设计矿区硬化、绿化、美化、亮化等空间景观布局,积极打造绿色美丽、干净整洁、充满生机活力的绿美煤矿。煤矿企业绿美煤矿创建方案编制完成后及时报各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要对照编制的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查缺补漏,坚持结果导向加快推进,定责任人、定工作措施、定工作时限,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创建完成。各煤矿企业在组织编制和落实绿美煤矿创建方案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可能的空间,严格执行《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负面清单》。
各县(市、区)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绿美煤矿创建行动,要制定包括国有和地方煤矿在内的全覆盖的绿美煤矿创建方案,实行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管理,把绿美煤矿创建任务按年度落实到具体煤矿,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创建任务。
(三)强化业务指导。 曲靖市能源局按照能源产业发展工作分片挂钩联系督导的安排,分组分片督导绿美煤矿创建工作,重点督导各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煤矿企业绿美煤矿创建行动方案的编制情况、方案落实推进情况。各县(市、区)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督导组,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督促指导,重点督导煤矿企业绿美煤矿创建行动方案的编制情况、方案落实推进情况。
各煤矿企业绿美煤矿创建完成后,及时向县级煤炭主管部门申报,由县级煤炭主管部门对照市县煤炭主管部门对绿美煤矿创建要求及煤矿企业编制的绿美煤矿创建方案,组织现场指导,指出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煤矿企业改进存在问题后,由县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煤矿企业完成绿美煤矿创建任务,并上报曲靖市能源局。各县(市)区于每年 10 月底前组织开展煤矿企业绿美煤矿创建完成情况的现场指导,曲靖市能源局于每年 11 月底按不低于 20% 的比例组织现场指导。
对完成绿美煤矿创建的煤矿企业,各级煤炭主管部门在服务方面给予优先服务,在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不认真落实绿美煤矿创建要求、不能按时限完成创建任务、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煤矿企业,依法依规查处。
(四) 强化工作对接。 对涉及需要环保、林草、水务、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支持的工作事项,各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对接协调,主动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共同开展工作督促指导等工作。
(五)加强工作调度。 绿美煤矿创建工作按季度进行调度,请各县(市、区)每季度最后 1 个月 25 日前,将区域内绿美煤矿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曲靖市能源局(邮箱: qjsnyjhjk@163.com )。
附件:曲靖市绿美煤矿创建计划清单
曲靖市能源局
2023 年 4 月 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