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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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煤矿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曲能源发〔 2023 〕 4 号

各产煤县 ( 市、区 )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煤炭产业集团、华能滇东矿业分公司,各矿山救护队: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稳定建设年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煤矿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2023 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曲政办发〔 2023 〕 8 号 ) 、《曲靖市实施 “310” 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曲靖市 2023 年煤矿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曲 310 发〔 2023 〕 7 号 ) 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应急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煤矿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工作。 加强煤矿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工作重要指示,全面履行政府社会治理职能、部门行业管理职能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的需要,是促进全市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当前,全市大部分煤矿均已复建、复产,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进一步加强煤矿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业务负责人员;要切实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一并谋划安排,纳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范畴一并推进,纳入安全生产监管重要内容一并检查督促,努力提高煤矿应急保障能力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及事故灾害损失。

二、优化救援队伍布局,下决心解决部分煤矿签约矿山救护队通勤超过30 分钟问题。 当前,全市矿山救护队布局不尽合理,部分县 ( 区 ) 无矿山救护队,市域内部分煤矿距矿山救护队距离较远,不符合重大险情发生后 30 分钟矿山救护队到达救援现场的规定要求,市委、市政府、国家矿监局云南局明确要求此项问题必须在年内整改达标。富源、宣威、罗平、师宗、沾益、陆良等各产煤县 ( 市、区 ) 煤炭主管部门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在认真核实区域内煤矿与矿山救护队实际距离、通勤时间的基础上,迅速研究提出整改工作方案,尽快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后付诸实施。要通过就近与区域内现有矿山救护队签约、引导有条件的煤矿企业建立或共建专业矿山救护队、增扩现有矿山救护队建制规模并安排驻点服务或调整现有矿山救护队驻地等方式,优化布局,确保年内所有矿井实现签约矿山救护队 30 分钟通勤全覆盖。

三、补齐短板,扎实抓好专业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建设。 一要及时研究解决现有专职矿山救护队人员、装备、经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年内,国家矿山救援东源大队、富源县矿山救护大队、华能滇东矿山救护队 3 支队伍要完成二级质量标准化队伍达标建设,其他现有矿山救护队要确保三级力争达二级标准。各矿山救护队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齐配强救护队指战员,配足配优救援装备,对超龄队员逐步调整,优化队伍结构,保障工作经费,落实人员待遇,确保专业救护队伍人员、装备合乎标准。二要加强专业救护队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救护队全员在岗履职。按照值班小队、待机小队、工作小队轮班工作安排,有计划地开展日常训练、装备维护、一般性技术操作或预防性安全检查,不得随意抽调救护队员从事其他非专业性工作,以满足军事化管理需要,确保接警后人员出动符合规定人数;要严格队伍军事化管理,从严开展工作纪律、工作作风、仪表着装、风纪礼节、内务后勤整治,进一步提升队伍形象。三要严格达标考核。依照《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考核规范》和参照《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训练与考核大纲》、《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内务规范 ( 试行 ) 》 , 切实加强矿山救护队日常训练管理及考核工作,做到日训练、月考核、季评比;除专业救护队正常开展训练和考核外,各救护队主管部门 ( 单位 ) 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救护队业务技能考核。四要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实战能力。要以建机制、转作风、强训练、提素质为工作目标,全方位抓好救护队政治理论学习、岗位技能训练、技术战术研讨、综合管理等业务工作,加强指挥人员、技术人员、救援人员实操实训,提高队伍正规化管理和技战术水平。五要提高预防性安全检查的实效。各专业矿山救护队要依照《矿山救护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指南》 , 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服务矿井的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每个救护中队每月至少进行 1 次预防性安全检查,积极排查服务矿山企业的安全隐患,建立预防性安全检查反馈机制,认真做好预防性安全检查后的反馈、沟通工作。

四、加强督促指导,稳步提升兼职矿山救护队伍素质。 一要依照《云南省煤矿兼职救护队管理办法》规定,督促各煤炭企业按照标准组建兼职救护队,配齐人员、装备、设施,按规定组织系统培训。兼职矿山救护队必须设专职队长及仪器装备管理人员,兼职救护队长直属矿山领导,业务上受矿总工程师或技术副矿长领导。二是各煤矿必须保证兼职救护队的学习和训练时间,每月每小队至少组织 1 次集中学习、 1 次技术操作训练,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配用氧气呼吸器单项训练、 1 次模拟救灾和医疗急救,强化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学习和救护仪器、装备使用的技能实训,保证兼职救护队队员能正确使用呼吸器,职工能正确使用自救器。三是各专业救护队要强化监督检查指导,每半年至少对辖区内煤矿兼职救护队全覆盖检查一次。 2023 年二季度,市能源局将委托相关单位对煤矿兼职救护队长和仪器装备管理人员进行素质提升培训;三季度前,各矿山救护队必须完成服务区域内兼职矿山救护队员的培训、复训工作。四是要严格兼职救护队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对兼职救护队达不到标准的煤矿,一律不得签订救护协议。 2023 年上半年,要组织对所有生产、建设矿井兼职救护队的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不符合标准的,必须督促煤矿及时更新和配齐。

五、重视预案体系建设,提高预案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一是所有复工、复产、复建矿井,必须依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 》规范,结合井下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编应急预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预案评审、备案、公告、培训工作;煤矿的应急预案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其可行性,保证预案编制质量。预案公告后,必须组织煤矿全员学习培训,普及预案知识,熟悉现场处置方案。二是要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生产、建设矿井每半年必须组织开展一次结合井下实际的应急演练,演练活动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9007-2019) 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15) 》要求,认真编制演练方案和脚本,精心组织实施,按规定进行评估,努力实现检验预案、完善准备、磨合机制、宣传教育、锻炼队伍的目的。 “ 六月安全月 ” 期间,各产煤县 ( 市、区 ) 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的重大危险源,每年组织不少于 1 次多部门参与、上下协调联动的综合应急演练,锻炼各级应急指挥人员的应急响应和协调指挥能力。

六、加强应急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灾害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一是各产煤县 ( 市、区 ) 、煤炭企业集团要结合 “ 全国防灾减灾宣传周 ” 、 “ 六月安全生产月 ” 等活动,督促指导煤矿通过培训复训、警示教育、专题讲座、版面宣传、短信提醒、知识竞赛、班前会等方式,进一步抓好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应急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灾害辨识和防范能力。二是在不影响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各煤矿必须按照《矿山 ( 隧道 ) 事故救援联络信号安全帽标注方式指引》规范,在所有下井人员安全帽内做好救援信号联络标注。

七、抓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一是富源、宣威、麒麟、师宗、罗平等重点产煤县 ( 市、区 ) 要研究制定煤矿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努力构建政府储备与市场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相配套的供应体系,分矿区重点储备供电、钻探、通风、排水、灭火、破拆等大型救援设备。二是要建立煤矿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各产煤县 ( 市、区 ) 煤炭主管部门、省煤炭产业集团、华能滇东矿业分公司要对煤矿现有大件矿山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进行认真统计,建立台账;同时,健全应急物资的维护、补充、更新、调运机制,指导煤矿企业完善应急物资进仓入库、造册登记、维护管理、审批调用制度,确保应急物资分类准确、品种齐全、储量充足、保养完好、联网管理,满足煤矿应急救援需求。三是加强煤矿安全避险系统及设施建设。进一步抓好井下人员精准定位运行管理,确保煤矿监测监控、人员定位、井下通讯、应急广播、避难硐室、压风供水、避灾线路、警示标识等系统设施设备符合相关规定。

八、强化灾害应对准备,严格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一是各专业救护队、煤矿调度室、各级煤矿安全监控中心要严格实行 24 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处置井下险情和报送信息。各专业矿山救护队要实行指挥员带班值守制度,随时保持战备状态,确保闻警而动,快速反应。二是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规定,杜绝瞒报、迟报行为,有效缩短应急响应时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或灾害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

九、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工作落实。 市能源局各安全挂片组、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对煤矿应急管理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实行项目化落实、清单化管理,形成常态化检查督查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定期收集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5 月下旬起,市能源局将会同省、市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和达标考核,对工作迟缓、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县 ( 市、区 ), 将形成工作专报报市政府 “310” 工程领导小组;对年末尚未实现专业矿山救护队 30 分钟内通勤覆盖的煤矿,将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其停产 ( 停建 ) 整改。

2023 年 4 月底前,请各产煤县 ( 市、区 ) 煤炭主管部门将优化矿山救护队布局工作方案、年度应急演练方案报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请各专业矿山救护队将年度预防性安全检查计划、年度兼职救护队员培 ( 复 ) 计划报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联系人:郭乐 联系电话: 15188047719 邮箱:287600427@qq.com)

曲靖市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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