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水市惠民殡葬补助
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 ) 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委、办、局:
《泸水市惠民殡葬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泸水市人民政府
2023 年 4 月 6 日(此件公开发布)
泸水市惠民殡葬补助实施方案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 2009 〕 170 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及《泸水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泸政办规〔 2022 〕 1 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切实减轻城乡低收入群众丧葬负担,进一步优化惠民殡葬补助内容、程序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对殡葬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建立惠民殡葬补助机制,减轻困难群众负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泸水殡葬改革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补助对象范围
(一)泸水市户籍的城乡居民、跨县易地搬迁居民,死后实行火化的。
(二)财政供养人员、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死亡人员,只享受生态安葬补助,不享受其他殡葬惠民补助。
三、补助项目及标准
(一)基本殡葬服务补助标准
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由泸水市发展改革物价部门核定,如重新制定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1. 遗体火化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0 元 / 具;
2. 遗体接运给予一次性补助: 370 元 / 具 ;
(二)骨灰葬入公墓补助标准
骨灰进入公墓安葬的城乡居民,经申请批准,给予一次性安葬补助 1000 元。
(三)生态葬补助标准
骨灰进入公墓指定区域以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撒散等生态葬的泸水户籍城乡居民,经申请批准,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 元。
第(二)、(三)项惠民殡葬补助以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叠加补助。
四、其他情形
无名、无主、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遗体处置,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接到当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名、无主遗体的死亡证明或者处理遗体的通知后,由殡葬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处理遗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视情况给于救助帮扶。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惠民殡葬补助的,在殡葬管理服务中心领取补助申请表,需提供以下材料:
1. 逝者生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2. 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3. 逝者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户口注销证明;
4. 火化证;
5. 墓穴证(墓穴证明)或骨灰寄存证;
6. 申请人正常使用中的银行卡复印件。
(二)申请生态葬补助的,在殡葬管理服务中心领取补助申请表,需提供以下材料:
1. 逝者生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2. 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3. 逝者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户口注销证明;
4. 火化证;
5. 泸水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生态安葬审批表;
6. 申请人正常使用中的银行卡复印件。
六、经费保障
(一)经费来源
1. 每年惠民殡葬政策补助资金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2. 每年无名遗体的殡葬服务费用(含遗体接运、冷藏防腐、火化、骨灰盒、骨灰寄存等项目)从省、州流浪乞讨救助资金中予以保障。
(二)经费结算
基本服务殡葬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1. 符合享受惠民殡葬补助范围的,丧事承办人在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结算费用后,向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提供相关材料,可申请办理惠民殡葬补助。惠民殡葬补助每月 5 日前由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统计汇总,将相关资料报送市民政局审核,审核后惠民殡葬补助由市民政局财务室从市财政安排的惠民殡葬补助资金中拨付。惠民殡葬补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先缴后补原则执行。
3. 无名遗体的处置费用( 10 日以内的保存、包扎、抬尸、接运、火化、登报公告、检验鉴定和延期保存等费用)由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无名遗体的殡葬服务费用(含遗体接运、冷藏防腐、火化、骨灰盒、骨灰寄存等项目)由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统计汇总将相关资料报送市民政局审核,审核后补助费用由市民政局财务室从省、州流浪乞讨救助资金中拨付。
新的惠民殡葬标准从 2023 年 4 月 1 日执行。
七、监督管理
(一)市民政局认真核对惠民殡葬补助资金,严把审核关,市财政局及时安排拨付惠民殡葬补助资金。
(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假冒领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