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办发〔2023〕25号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河流域(镇雄段)生态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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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办发〔 2023 〕 25 号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赤水河流域(镇雄段)生态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 年 4 月 7 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要求,深入推进赤水河流域(镇雄段)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产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结合镇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为总体要求,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治理路径,以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综合利用为推进主线,坚持属地管理、疏堵结合,综合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面提升畜牧业发展运行质态,构建绿色环保畜禽养殖模式,促进生产与生态全面协调发展。

二、治理目标

通过持续治理,广大养殖户环保意识明显提高,粪污处理设施具备,运行管理规范,养殖环境清洁;规模养殖企业(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 100 %,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 %以上,实现畜禽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采取会议、培训、微信、标语等方式,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法》《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养殖企业(场户)环境保护意识和行动自觉,做到依法生产、合规经营,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养殖企业(场户)要紧紧围绕目标要求,切实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一是乡镇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开展定期排查和常态化监管,建立养殖场(户)管理台账,督促养殖场(户)完善粪污处理设施,为养殖企业协调落实粪污消纳用地;对规模以上养殖企业违规排放粪污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规模以下养殖场(户)要加强常态化监管,全面掌握养殖动态信息,对排查出的环保问题督促立行立改或限期整改;将养殖污染治理纳入村规民约管理,对不落实环保要求,造成养殖污染的给予处罚。二是县农业农村局技术指导服务责任。负责牵头制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并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严格新建畜禽规模养殖企业(场)的审批和准入;宣传引导规模养殖企业(场)安装水表和自动饮水装置,实施雨污分流和粪便干湿分离处理,从源头控污减量;督促指导规模养殖企业(场)建设与规模相匹配的集污池、化粪池、沼气池等粪污处理设施,做好粪污堆沤、厌氧发酵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建立健全养殖信息档案。三是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规模以上养殖场开展常态化巡查督查,引导业主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制度要求;负责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环境污染监测,对粪污直排、偷排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和处罚。四是其他有关部门协同治理责任。水务、林草、自然资源、民政等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履行好畜禽养殖污染协同治理责任。五是养殖企业(场户)主体责任。负责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技术规范,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三)强化执法处罚,常态开展警示教育。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常态化指导监管,督促养殖企业(场户)落实好主体责任;对养殖企业(场户)未落实相关要求造成养殖污染的,依法依规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罚,并以典型重大案例开展宣传教育警示活动,让广大养殖企业(场户)从中受到教育警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四)积极争取支持,改善粪污处理设施。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资金、项目支持,支持大型养殖场配套建设沼气池、污水处理设施系统;统筹利用县级整合涉农资金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的集污池、堆粪场等粪污处理设施给予奖补,逐步改善和提升粪污处理设施。

(五)加强联动协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会商联络,建立“联动共管”“信息共享”长效沟通工作机制,采取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月度沟通交流、季度会商推进、年度总结提高等方式,确保协同联动治理工作常态化运行,取得实效。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工程,不能以牺牲环境代价来获取短期利益。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抓好问题整改,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取得新成效。

(二)实行网格管理。为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按照“以场定人,分片包干”原则,实行网格化挂联挂包,将畜禽污染治理工作细化到部门、到乡镇、到村(社区)、到企业(场户)、到责任人。规模以上养殖场由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和乡镇共同挂联挂包,即: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按职能职责分别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挂联到乡镇,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挂点到辖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企业(规模最大、问题最多的原则上由主要领导挂联挂包);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由乡镇除领导班子外的干部职工和村两委人员,点对点挂包到场到户,做到人员挂包到位、排查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并规范建立指导台账。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开展全面排查,根据畜禽养殖规模标准(生猪:常年存栏 200 头或能繁母猪 50 头以上,肉牛:常年存栏 50 头以上,羊:常年存栏 200 只以上,家禽:常年存栏 5000 只以上)筛选出规模养殖场,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完善班子领导挂包情况后,于 4 月 12 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要梳理问题形成“四个清单”,每月组织调度,限时推进整改。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积极作为、勇于担当,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县级将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检查,对作风漂浮,不履职、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县农业农村局:石朝友, 13628700093 ;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王世卫, 19984063309 。

附件:镇雄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挂联挂包一览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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