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高火险期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文森防指发〔 2023 〕 3 号
各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州森防指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州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灭火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文山州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十二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各级各部门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成绩每天归零”的危机感、“眼睛瞪得大大的”紧迫感,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 年 3 月 20 日
文山州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十二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落实,防范化解火灾风险隐患,坚决打赢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主动仗、攻坚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特制订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十二条措施,切实抓好高火险期防控工作。
一、织密防控网络,压实扣紧责任
(一)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和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以及相邻行政区域的联防联控责任。各级党政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身体力行、亲自安排,充分发挥林长制责任体系作用,以防灭火工作为重点全面开展巡林检查督导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基层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各级党政或部门分管负责人和乡镇(街道办)、村(居)、林业经营单位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森林防火工作上,将其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推动防灭火责任、措施、经费、队伍、物资“五落实”。
(二) 全面夯实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五个关键人”责任,推行联户联保、村规民约、移风易俗等基层治理举措,落实“五种人”监管责任,确保每户都有森林防火“明白人”,真正将防控具体责任逐层分解落实到人头、地头、山头,织密织牢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网。各村(社区)第一书记要组织乡村振兴工作队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三) 各级森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乡村振兴挂包帮安排,开展责任区、挂包点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高火险期内每个月至少开展 1 次防火安全检查指导。
二、严格火源管控,依法依规治火
(四) 严格执行省、州森林草原防火命令,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施工单位、企业、居民生产生活用火采取承诺书、提醒函、风险金等方式实行最严格管理。
(五) 各级各部门及广大社会群众,特别是农村地区要立足“全民防火、全民皆兵”理念,充分运用应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抖音、快手、户外广告、短信等媒体手段,开展以“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努力营造防火氛围。全州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承诺书,带头严格遵守森林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火灾典型案例通报及警示教育力度,努力构建“违规用火、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
(六) 坚持“人防、物防、技防”深度融合,加强视频监控系统运用和专业扑火队靠前驻防、武装巡护力度,普遍实行森林火警火情及时提醒、跟踪督办及违规用火通报制度,不断提高预警监测能力水平和提升警示效果。
(七) 坚持从严管火,严格执行“防火码”实名登记进山人员制度,严格查验收缴火种,坚决将火源管控在山下林外。
(八) 严格依法治火,对高火险期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林草、公安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村规民约顶格从严处罚,涉及党员、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一律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火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人为纵火、故意放火、累罚不改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 紧盯重点林区、保护区、军事设施、城镇面山等重点区域,紧盯“全国两会”、清明节、五一节等重点时段,紧盯林区施工、进山旅游、野外宿营、户外运动等重点人群,因地制宜采取增设防火检查卡点、增派巡护人员、增加巡护频次、延长巡护守卡时间等方式,做到严防死守,确保不出问题。重点林区、保护区等重点区域要积极解决检查站(卡点)食宿条件,确保值守人员 24 小时在岗在位。
三、加强联防联控,强化应急保障
(十) 充分发挥应急部门综合防、专业救、抓统筹,林草部门专业防、早期救、管行业,公安部门破火案、保治安、协助防的职能作用,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终端见效,全面推进防灭火一体化建设。
(十一) 充分发挥森防指成员单位支持保障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财政部门要统筹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财政补助经费,特别是解决好护林员工资和专业队养队经费保障问题;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林区施工企业用火和林缘农事用火监管;民政、民宗、文旅等部门要加强祭祀用火、民俗用火及景区用火行为监管;气象部门要做好天气、火险等级预测预报,重点时段要采取“直通式”等方式加强短临预报和预警速报;宣传部门要常态化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形成识险、报险、避险、救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十二) 各级森防指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密调度频率,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定期不定期开展现场督查、电话抽查、视频调度,对工作推动滞后、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发出“两书一函”,点对点开列问题清单、提出任务清单,督促问题得到切实整改。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县(市),一律由州森防指在全州范围内通报;一天内发生 3 个以上卫星热点的县(市),由州森防指办公室约谈县(市)森防指办公室;一周内连续发生7 个卫星热点的县(市),由州森防指对县(市)森防指进行约谈,通报和约谈的情况将向党委、政府进行通报,并纳入考核内容。县(市) 7 天内发生卫星热点超过 10 个或发生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由州政府新闻办组织媒体对县(市)和火灾发生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采访,在州内各媒体播发,反思教训、以案示警。火灾发生地未履行职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提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形成有力震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