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2023年森林草原防灭火计划烧除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通【2023】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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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政办通〔 2023 〕 6 号

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 2023

年森林草原防灭火计划烧除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

《双柏县 2023 年森林草原防灭火计划烧除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 年 1 月 12 日

双柏县2023 年森林草原防灭火计划烧除

实施方案

计划火烧除是在人为的有效控制下,有计划地用低强度火,烧除林下、林缘可燃物,达到隔离、消除、减少森林火灾隐患,防止发生荒火引起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变被动打火为主动防火,变害为利的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风险性很大的工作。为全面做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切实减少林下可燃物,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控制森林大火,降低灾害损失,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计划火烧除规程》,结合双柏县 2023 年森林草原防火形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 “ 统一计划、依法审批,加强服务、方便群众,严密组织、确保安全,尊重民意、自主自愿 ” 的原则。森林、草原、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积极主动开展计划火烧除,具备烧除条件的区域,有计划地稳步推进烧除工作。

二、烧除对象

(一)林缘边的杂草及林区的荒山、牧场、轮歇地、蔗地、田边、地埂上的杂物、桔杆等可燃物,按规定申报、审批,统一组织,集中实施计划火烧除,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二)林冠下烧除,在 10 年生以上人工林和次生林,林相整齐的云南松、栎类林分中进行,计划烧除的林分,平均树高在 6 米以上,枝下高 3 米以上,根据可燃物载量的多少,适时进行烧除。

(三)低产林改造、人工造林等炼山整地,清除伐区、库区剩余物,防治病虫、鼠害和防火隔离带的烧除,一律纳入计划火烧除的管理。

(四)自然保护区、重点水源林区、风景林区、城镇面山、国道和省道公路干线两侧禁止开展计划烧除;严禁在 10 年生以下各种幼林地开展计划烧除。

计划烧除范围以各乡镇、县国有林场上报地块范围为准,不得随意扩大或变更。

三、烧除时间

2023 年 1 月 13 日 00 : 00 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 24 : 00 ,遇森林高火险等级,禁止开展一切计划烧除作业。

四、组织管理

(一)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全县计划火烧除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为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实施前应成立计划火烧除临时指挥部,负责安排、协调、宣传、实施等工作。在国有林与集体林交错的地段、行政边界结合部成立联合指挥部,统一开展烧除工作。

(二)具备烧除条件的区域列入烧除计划的,实施单位要组织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实地现地调查,将烧除地点、面积、烧除时间、防控措施、现场负责人等信息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烧除地点、面积、时间跨度不超过上报范围。

(三)实施单位要抽调有防火经验熟悉地形的人员和专业扑火队员,组成烧除作业队伍,提前进行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烧除当日要有 2 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在现场,现场围守人员在10 名以上,年龄在 20 - 55 周岁的健康男性。

五、烧除方法

(一)实施计划火烧除的林区,应预先开设或烧除防火隔离带,采取防控措施,防止跑火引发森林火灾。不宜开展烧除的重点防火区域,新造林地边缘,要开设防火隔离带,防止形成火灾。

(二)根据地形地势将计划烧除作业区,划分成多个地块为点火单元,每个单元面积控制在 30-50 亩,外围预先设置防火隔离带,用点火器沿着等高线从山顶向山脚水平或垂直带状点火,用风力灭火机控制外线火和两翼,沿火线从外向里吹,采取边烧边清分块烧除,烧除时间控制在上午 11 时前或下午 16时后。

(三)烧除重点林区防火线时,由专业扑火队员组织实施,配备点火器、风力灭火机、二号工具, 5 人为一组, 1 人点火、2 人吹火、 2 人清理,采取分段点烧、带宽 20-30 米,按照边烧边清的原则,控制火翼,稳步推进,彻底烧除可燃物。

(四)烧除点火作业时,各乡镇、县国有林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相关人员要到现地进行指导、协调、监烧,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烧除进度及开展情况。一旦发生不利情况,要及时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五)在实施计划烧除过程中,根据当地天气的不同情况,有利天气宜烧则烧,不利天气宜停则停。用火日的森林火险等级要在 3 级以下,风力在 3 级以下。如遇异常大风或风向变化等不利天气,要立即停止用火,迅速将火扑灭,看守好火场,严禁跑火酿成火灾。

(六)计划烧除作业现场负责人要对每天每块烧除单元的作业人数、气象因子、用火情况、烧除面积、烧除效果等进行记录,为烧除工作研究总结提供原始依据。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林场要高度重视计划烧除工作,把计划烧除作为预防森林火灾的重要措施,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要开展深入广泛宣传和引导,采用张贴通知公告、召开户长会等措施,全方面宣传计划烧除用火的工作。实施计划火烧出前,做好烧除地点、范围、时间、责任人、注意事项等信息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随意用火的,将按《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二)加强安全防范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用火的原则,实施单位在点火作业前要组织人力,进行清山清林,涉及烧除区的人员及各种牲畜转移到安全地方,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实施计划火烧除。每个单元烧除完毕,要彻底清理余火,做到人离火灭,防止发生复燃和安全事故。要高度重视参与烧除人员人身安全,严防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乡镇、县国有林场要切实加强计划火烧除的监督管理,对未列入年度计划火烧除的野外用火行为,一律按违法违规用火处罚,对造成森林火灾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在实施烧除过程中,因防控措施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认真做好总结 。计划烧除工作实施结束后,各乡镇、县国有林场要将烧除情况及时总结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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