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丽江市促进外贸稳增长有关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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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 4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丽江市

促进外贸稳增长有关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外贸工作决策部署,促进外贸稳存量、挖增量,实现外贸稳步增长,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外贸稳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 2021 〕 58 号)精神,结合已出台的促进外贸稳增长措施,现就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外贸精准服务。 对全市外贸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建立企业信息台账,定期走访调研,实行企业信息月报制度,多渠道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贸易订单、市场开拓等情况,针对困难问题和需求分类施策,支持重点外贸企业和发展潜力大、增长性好的中小微企业实现良性运营,发展壮大。实施外贸订单运行监测,动态掌握企业订单信息,加强分析研判,全力稳订单、保份额。强化外贸业务全程指导,开展日常外贸政策宣讲和进出口业务培训,提高企业外贸业务水平。 (市商务局、丽江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壮大外贸主体规模。 坚持“抓大促小育新”,实施外贸市场主体倍增行动,鼓励引导潜力企业开展国际贸易,积极服务近 3 年备案无业绩企业实现零的突破,支持有业绩小微外贸企业上规模、扩体量,推动“无升有,小升规”。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吸引具有较强国际经营能力和海外市场优势的外贸主体落地丽江,以内育促外引、以外引助赋能,扩大外贸企业数量和规模增长,增强进出口工作发展后劲。 (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丽江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出口增长。 全方位服务支持贸易额 1000 万美元以上企业做大做强,争取列入省级“外贸发展综合贡献百强”和“外向型农业发展百强”企业,促进重点企业出口稳步增长。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的指导帮扶,培育“专精特新”外贸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推进食用菌、蔬菜、芸豆、中药材等优势重点农产品和瓷器出口,指导水果、花卉等产品出口,形成新的出口增长点。对出口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农产品企业扩大出口。 (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丽江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扩大进口规模。 支持企业进口先进技术和设备,对进口《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产品和技术,符合进口贴息政策的企业,积极申报进口贴息资金,促进产业迭代升级。申报建设进境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所,促进进口。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和企业进口需求,通过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点进口类展会平台,扩大肉类、食品等优质消费品自营进口,满足消费升级和供给提质需求。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丽江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拓展国际市场。 鼓励企业开拓新市场、抢抓新订单,深耕欧盟和美国传统市场,聚焦“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和 RCEP 关税减免,努力挖掘“一带一路”国家和 RCEP 成员国市场,推进市场多元化。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制定年度参展计划,有针对性组织参加广交会、南博会、进博会等国际性展会。加大参展扶持力度,对外贸企业参加国内举办的国际展会费用给予一定支持。落实中央外经贸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产业贸易融合发展。 紧扣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和重点产业发展,结合“一县一业”示范县建设,做大做强县域特色产业,形成优势产业集聚效应。以具有产业优势的县(区)、园区为载体,建设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增强基地带动产业发展的能力,提升产业外向度,增强县域开放型经济发展能力。开辟鲜活农产品出口绿色通道,建立农产品出口预约查验机制,提高农产品通关效率,减少鲜活农产品运输途中损失,扩大食用菌、蔬菜等农产品出口,促进高原特色农业发展。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丽江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贸易方式。 扩大一般贸易出口,组织企业参加加工贸易博览会,开展宣传推介,吸引有产业转移意向的企业落地丽江,培育发展加工贸易。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推进丽江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推动传统外贸向跨境电商转型。 (市商务局、丽江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畅通外贸运输通道。 拓展丽江机场航空口岸综合功能,加密、新开国内航线,有序逐步恢复、新开国际和地区航线,加大客带货运营模式,推动国际全货机航班发展,依托口岸国际货场促进进出口业务发展,加快推进“智慧口岸”建设,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积极对接中欧班列和海公铁联运通道,保障进出口物流畅通。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丽江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保障作用。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降低企业出口经营风险。将小微外贸企业纳入政府统保平台,争取中央外经贸资金对统保平台企业保费给予全额支持,对统保平台外的投保企业保费,除中央或省级保费扶持资金外的剩余资金,由市级财政给予支持补助。指导企业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对海外买方资信进行调查,甄别国别风险、市场动向、买家资质,防范贸易风险。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统筹用好中央、省、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推进各项外贸促进政策落实落细,促进企业不断扩大进出口贸易。积极指导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外贸扶持奖励资金,加大市级外贸支持力度,对外贸进出口企业给予资金奖励,促进贸易快速发展。加快专项资金拨付进度,实现企业早受益,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普惠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继续落实好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等政策,开发适合中小微外贸企业特点的小额度、短期限、多频次、快放款、轻担保的专项融资产品。鼓励金融机构与各地融资担保机构合作,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创新适合“首贷户”等业务的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展期、续贷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满足企业持续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督促银行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接续,对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的到期贷款,符合续贷条件的,要继续给予支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分类。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做好汇率风险管理,提升涉外企业汇率避险意识和能力。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丽江中心支行、丽江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稳外贸工作机制。 实施企业“分片包干”制度,突出重点,明确挂钩联系领导,对全市进出口 100 万美元以上重点外贸企业实行“分片包干”,推进解决企业困难和诉求,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帮助企业稳外贸、促增长。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完善商务、海关、金融、税务、外汇等部门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外贸稳增长。 (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丽江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稳外贸工作,认真履行稳外贸主体责任,加强工作调度,全面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实现外贸进出口目标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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