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推进西双版纳州工
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的指导意见(试行)
西自然资发〔 2022 〕 103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 〔2019〕50 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规 〔2019〕2 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云南省测绘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趟"为目标,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依法监管"的思路,在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涉及的测绘服务领域推行联合测绘改革,整合测绘服务事项,提升服务效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全州行政区域内,所有政府或社会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保密、军事、核工程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等特殊工程,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属国家级审批权限的事项除外)推行联合测绘。即在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等阶段,实现对同一标的物同一阶段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目标,避免重复测绘,实现全流程测绘成果共享互认,方便企业办事,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投资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三、联合测绘内容
(一)建立西双版纳州联合测绘中介机构名录库。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建立"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推送至相关部门,并提供给县级使用。原则该库为备选库,不做为唯一指定来源。测绘资质单位自愿申请,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合格后,列入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上进行公示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公示期为15 个工作日,并实行动态管理。从事联合测绘的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凡持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且具备工程测量、界线与权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专业项,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近 1 年内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整合测绘事项。 联合测绘是指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土地、规划、房产、绿化、人防、消防等行政审批所需的全流程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整合为综合性联合测绘项目。按照测绘时间相近、内容相似的多个测绘事项进行归并整合的原则,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业务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为四个综合测绘事项。将立项用地涉及的选址、用地审批、供地、不动产登记(净地)等环节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将工程规划与施工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房屋预售许可等环节测绘业务(含不动产预测绘)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将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人防工程验收及竣工档案备案等环节测绘业务(含不动产实测绘)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鉴于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和实施周期存在差异,为科学开展联合测绘工作,可根据需要将工程建设项目各测绘事项分阶段委托给一家测绘单位,也可将全流程四个阶段测绘事项一次性委托给一家测绘单位。各县市区要本着能合则合的要求,进一步整合测绘事项,减少测绘委托次数,鼓励一个测绘事项委托一次,最终达到全流程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的目标,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测绘项目委托方式必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严格技术标准。 联合测绘应当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和西双版纳独立坐标系 (2019)、1985 国家高程基准,在严格执行《工程测量规范》、《城市测量规范》、《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房产测量规范》、《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等测绘标准的基础上,应符合《云南省建筑工程联合测绘技术规程》以及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多测合一服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 按照同一阶段的综合测绘事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以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各阶段测绘成果,每个阶段的综合测绘事项原则上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后续各阶段测绘要直接利用前阶段成果,发生变化的进行补充测绘。
(四)实施信息共享。 各县(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机制,优化成果资料提交、利用与共享流程。联合测绘成果依据工程建设时序分别提交,前期已经提交且没有变化的成果,后续环节不得要求再次提交;凡是可以通过联合测绘共享平台获取的成果,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重复提交;凡未提交至云南省联合测绘共享平台的成果,相关部门不得采用。要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与联合测绘成果的共享交换、更新利用工作。
(五)强化质量监管。 测绘服务机构是联合测绘成果质量的责任主体,应保证其完成的测绘成果报告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各有关主管部门应结合自身业务,按照相应的业务标准,加强对联合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管。州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将联合测绘成果质量纳入年度监督检查抽检范围,及时将测绘服务机构失信行为记录为失信信息,并上传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等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联合测绘改革是党中央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安排,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内容之一,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加强组织保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宣传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统一改革步伐,及时宣传联合测绘相关政策,按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有关联合测绘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改革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建设单位和测绘单位的违法违规测绘行为。
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