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甸县
实施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22〕61号县直有关部门:
《鲁甸县实施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县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
鲁甸县实施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县工作方案
为有效推进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工作,提升我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意识,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在推动全县经济、科技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和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函〔2022〕6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为核心,以加强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导向,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发展的创新环境,为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工作,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和保护体系;完善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工作新机制;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法治、舆论环境;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断提高我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争取早日成为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县。
(一)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和体系。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和保护体系,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工作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网络,形成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体制和机制。
(二)优化知识产权政策环境。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继续强化激励和推动行业、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建立和完善职能部门之间交流协作制度,形成联动保护的良好机制。
(三)增强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全县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持续增长,企业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5年,力争全县发明专利明显提升,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0.5件以上;拥有有效注册商标1500件以上。
(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开展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和
专项维权行动,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组织多形式、大规模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每年开展知识产权主题宣传活动2次以上;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分类、分级培训,培训人次不低于100人次/年。
(五)加快知识产权产业化步伐。加快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进一步扩大专利产品的产业化规模,专利技术的实施率进一步提高,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力争到2025年,组织培育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3家以上。
(六)加大知识产权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专利权质押贷款。加快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步伐,努力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群和产业群。
(七)以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构建地理标志运用和价值提升体系,提升地理标志开发利用效率,全面凸显产业发展效益,不断扩大产业发展规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到2024年底前,健全鲁甸青花椒、鲁甸大麻核桃(加工过的核桃)、鲁甸大麻核桃(新鲜核桃)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体系及质量管控体系;推动核准许可企业用标率达到70%;全县新申报注册地理标志产品(商标)1件以上;培育地理标志示范企业3家以上;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2个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机构建设。一是合理配备县知识产权局及各乡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适时将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绩效作为目标考核各乡镇的重要指标之一;二是在县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内部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制,配备专(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三是重视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引入和培育,着重培养一批能熟练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的知识产权代理人或专利工程师,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二)推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落实。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做到机构、人员、制度和经费四落实。进一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观能动性,调动科研人员技术创新与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和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着力帮助企业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加大对驰名商标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品牌经营,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
(三)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鼓励县内大型企业举办企业知识产权建设报告会,加强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工作者和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利用各种传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法制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重点培养一批能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知识、具有较强务实技能的知识产权人才。
(四)切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是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对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做好各自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二是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制。建立县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联动和协作,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三是引导企业自我保护与行业自律。鼓励企业注册涉外商标,申请涉外专利,引导相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开展海关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外贸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帮助企业建立自我保护的工作机制。四是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积极动员指导符合条件的地理标志生产者申请用标,规范使用地标和换标,提高地理标志产品市场占有率。加强地理标志日常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网络平台企业等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假冒侵权、标识使用不规范、非法印制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五)实施品牌农产品培育行动计划。依托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深化农产品精深加工,大力加强品牌培育与保护。加强农业实用新技术的专利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优质特色农产品原产地保护,重视产品外观设计、商标注册、原产地标准化认证。提高县内农业自主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和登记的数量,打造农产品品牌,鼓励引导支持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正确申请、规范使用,维护和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兴宣传媒体,积极宣传地理标志工作对发展和保护名优特产品的重要意义,宣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基本知识,并争取上级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全县形成地理标志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对实施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
(二)增加投入,做好服务。落实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资助、实施、保护、表彰奖励、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强县创建等方面。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
(三)严格考核,强化督查。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定期检查各项试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以及示范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创建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