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玉 溪 市 财 政 局
文 件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玉溪银保监分局 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
玉市建通〔2022〕30 号
关于印发玉溪市加快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
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动城乡建设绿色转型发展,现将《玉溪市加快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玉溪银保监分局 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
2022 年 12 月 7 日
玉溪市加快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
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溪市绿色建材全产业链发展实施方案 (2022—2025 年)》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绿色发展、工业强市、共同富裕”发展战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城乡绿色发展理念,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同步研究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统筹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拓展绿色建材应用领域,推动建材全产业链转型升级,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 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力争达到 30% 以上,二星级及以上高等级绿色建筑占绿色建筑比例力争达到 10%; 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应用比例不低于 60% ;建成 1 个装配式建筑职业培训基地和实习基地、2 个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全市装配式建筑和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的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 30% ;全市建材总产值力争达 250 亿元,创建绿色建材应用示范项目 10 个,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企业 12 户以上,新增绿色建材生产及研发等规模以上企业 15 户以上;加强建筑节能监管,探索打造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三、工作任务
1. 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市域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民用建筑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工业建筑采用《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既有建筑改造采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严格执行云南省关于绿色建筑设计、验收的标准。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绿色生态小区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标准;鼓励计容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按照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各县(市、区)每年不少于1 个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2. 加强建筑节能监管。推动全市城镇建设全面进入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发展轨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降低建筑能耗和碳排放。
3. 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加强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科学设计工作流程和监管方式,建立绿色建筑专家库,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工作,推荐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认定工作。
4. 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鼓励更多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和技术体系,大力推进钢结构建筑,分步推进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造方式;编制玉溪市装配式建筑应用技术导则,为本地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技术指引,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
5. 推行设计制造施工专业协同理念。支持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的集成设计及制造。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及制造方式,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 ,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及生产制造能力。
6. 积极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建立政府采购绿色建材机制,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绿色建材,其它建设项目鼓励使用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建设项目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和绿色混凝土;推广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推行“无废城市”理念,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
7. 强化绿色建材信息化管理。建立绿色建材采集应用数据库,探索运用大数据、区块链技术构建有效监管,为绿色建材宏观决策和行业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四、强化全过程监管
8. 土地供应阶段。土地供应阶段应将本实施意见中关于发展绿色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拟供应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土地供应条件。
9. 项目立项、规划设计阶段。项目立项阶段,立项部门在对项目可行研究报告审查过程中,引导、鼓励项目单位按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阶段,按照土地供应阶段提供的规划条件审查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
10. 设计、审图阶段。设计阶段应当按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并编制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符合规定设计深度要求的绿色建筑专篇、装配式建筑专篇。设计变更不得降低标准要求,变更设计文件应当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初步设计审查阶段、施工图审查阶段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11. 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设计、施工、监理合同条款,并约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内容和质量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标准、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合同编制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12. 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建设单位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对项目进行验收时,要进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验收,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指标及检测报告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验收进行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检查相关验收报告提供情况,资料齐全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加强上下联动以及部门协同,建立健全统筹谋划、分析研判、保障服务、协调联络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绿色发展实施计划,明确目标、压实责任,细化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发展,推动城乡建设绿色转型提质。
(二)规范监督管理。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探索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加大分类指导力度,加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在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等基本建设程序的全过程跟踪监管。
(三)培育人才队伍。加快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政策研究、科技研发、基本建设、评估监管等全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新型建筑工业化人才教育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职称评定等机制,逐步将产业工人教育培训、职业技能评价等信息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围,积极培育专业作业企业。
(四)加大金融支持。加强绿色金融机制建设,引导、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重点工程、绿色建材企业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对于使用绿色信贷的项目单位,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为符合要求的建筑项目提供综合保险服务,完善保险条款和服务内容。
(五)积极宣传引导。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宣传推广机制,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途径,以及宣传手册、专家解读、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在经济效益、节能环保、抗震安全、居住舒适性等多方面的优势,提高社会各界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的认同度,共同营造社会各方关注、认可、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良好氛围。注重挖掘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