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贡山县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贡林草发〔2022〕10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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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贡山县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管护分局:

现将《贡山县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贡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 年 12 月 6 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跃华 18806984598 )

(此件公开发布)

贡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2 年 12 月 6 日印制

贡山县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

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李克强总理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批示精神以及省州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做好我县新一轮防火期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宣传和普及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了解、关心、支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整体格局,构建全民预防森林草原火灾防线,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结合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防火工作方针,以《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贡山县人民政府2023 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及森林草原火灾防扑救知识为主要内容,以野外火源管理和安全用火宣传为重点,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森林草原防火意识,营造“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确保我县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宣传内容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特别是对失火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危害。

(二)《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贡山县人民政府2023 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特别是失火烧山的贵任。

(三)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基本知识,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基本常识和火场安全避险知识。

(四)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火灾肇事者处理情况,依法治火和违章用火酿成火案被处罚的典型案例。

(五)中国森林草原防火微信公众号、“12119”森林火灾免费报警电话的宣传。

(六)森林的重要功能、作用和地位,特别是林业在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中的重要作用。

(七)防火码的使用,培养群众进山入林自觉扫码的意识和习惯。

三、宣传方式

(一)学习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 县林草局、县管护分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新修订的《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干部职工自身森林防火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重点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 县管护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在辖区内的重点林区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特别是“阔时节”、“元旦”、“春节”、“清明”等节日期间要进村进林区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针对性的进行“十不准”规定宣传,通过喇叭宣传,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加强防火码的宣传,提醒广大群众注意森林防火,使群众懂得森林防火及安全避险基本知识。

(三)重点时段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 在“阔时节”、“元旦”、“春节”、“清明节”等节假日重点时段高森林草原火险期,县管护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宣传教育与强化火源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开展以强化野外火源管理为主题的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春防期间,1 月份和2 月份重点时段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活动;“春节”、“清明节”等以“文明祭祀树新风、森林防火敲警钟”为主题,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活动;并加强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有关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抓好“春节”、“清明节”等上山祭祀禁烧烟花炮竹的宣传,加强对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公职人员带头遵守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在林区上山路口悬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标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加强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方面的各项宣传,形成良好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群众文明祭祀、安全用火、保护森林、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意识。

(四)中小学生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学校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组织开展“五个一森林草原防火进校园”宣教活动,各乡(镇)要组织宣传员至少进入1 个中小学校,幼儿园上辅导课1 次,并留下痕迹材料。

(五)创新手段渠道开展宣传。 加强在新闻媒体的宣传,充分运用标语、彩旗、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微信、抖音、喇叭等宣传手段,凝聚各方宣传力量,努力创新宣传机制,不断丰富宣传形式,在“阔时节”、“元旦”、“春节”、“清明节”等重要节日期间每天滚动播发一条森林防火宣传公益广告,确保森林防火宣传“入耳、入目、入心”。

(六)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在森林草原防火宣传中的作用。各乡 ( 镇)人民政府森林资源管护中队作为生态护林员主管部门,要求生态护林员在 “ 阔时节 ” 、 “ 元旦 ” 、 “ 春节 ” 、 “ 清明节 ” 等森林防火高风险期间,每天要深入林间和森林草原火灾高发区巡逻,广泛宣传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重要性。

(七)全面启用防火码。 请各乡 ( 镇)人民政府全面排查各自辖区内检查站、临时卡口、林场、及自然保护地出入口设置的森林草原防火码,要安装在醒目位置,并安排专人负责防火码扫码工作,及时修复更换损坏老化的防火码。

四、督查

根据防火期各阶段的特点,对“阔时节”、“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等重点时段和森林高火险天气及火灾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检查,2022 年12 月1 日-2023 年5 月31 日由县林草局组织工作组,对全县五个乡(镇)进行专项督查。督查重点是森林草原防灭火贵任落实情况、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落实情况,野外火源管控落实情况,突出重点工作落实、关键环节检查、重点区域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类似形式督促好村、组,强化检查和隐患排查,尤其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建立台账,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抓好整改。检查组要把上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作为下次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火源管控、宣传教育、应急处置等各项预防和扑救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县管护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森林资源安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态需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经费,认真组织,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把各项宣传任务落到实处,扩大宣传教育范围,提高防火宣传受众面。

(二)广泛发动,群策群力。 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林区群众、生态护林员、营造林公司、造林大户等参与宣传教育的作用,整体推进,使广大群众熟知《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基本内容和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火情上报程序、火源管控方法以及科学扑救等相关技能。

(三)加强督查,确保效果。 防火期内,县管护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深入林区村组,经常抽查、检查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督促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落实,做到标准高、要求严、效果实。各乡(镇)要在12 月底及5 月初向县林草局各报送一次森林草原防火督查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 县管护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专人负责森林草原防火信息报送及宣传公布,及时将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类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县管护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应上报不少于2 篇的相关简讯或简报,县林草局将于每个月月初对各乡镇上报简讯、简报情况通报至贡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微信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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