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年)的通知(宣政办发〔2022〕168 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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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城乡生活垃 圾处理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年)的 通知

宣政办发〔2022〕168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宣威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 宣 威 市 城 乡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一 体 化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2022—2024 年)》已经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 19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2 月 5 日宣威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

( 2022—2024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 曲靖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建设,根据《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 2022 — 2024 年)的通知》( 曲政办发〔 2022 〕 72 号)精神,结合宣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市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动员大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和政府公共服务重要职责,按照系统性收集、综合性处理要求,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收集处理能力、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 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三年行动,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 “ 户清扫、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城区处置 ” 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农村垃圾处理长效运转机制,不断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

三、 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机制

1. 建立 “ 户清扫 ” 制度。 通过 “ 村规民约 ” ,制定农户房前屋后“ 三包 ” 制度,农户每天清扫室内外卫生,垃圾定点摆放或就近规范投入垃圾箱(桶) 内。

2. 建立 “ 组保洁 ” 制度。 村民小组通过 “ 一事一议 ” ,制定村组道路及公共场所保洁制度,选聘热心公益、责任感强的卫生保洁员,每天逐户收集垃圾 ,每天对村内道路及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一次。

3. 建立 “ 村收集 ” 制度。 村(社区)结合村庄人口数量和垃圾产生量,合理布局建设密闭式垃圾收集点(站),合理摆放垃圾箱(桶),保持垃圾箱(桶)整洁完好,定期到村庄收集垃圾,防止垃圾外溢,集中运输到乡(镇)集镇区垃圾中转站。

4. 建立 “ 乡转运 ” 制度。 乡(镇)结合行政区域人口和垃圾产生量,合理布局建设密闭式垃圾收集点(站)、压缩式垃圾中转站,配置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辆,引入企业服务,负责乡(镇)垃圾转运设施设备的管理、运营和维护,并保证设施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实现乡(镇)具备垃圾转运能力,及时将垃圾转运到城区进行集中处理。

5. 建立健全 “ 城区处置 ” 制度。 按照 “ 规划统筹、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兼顾城乡 ” 的思路,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将乡村生活垃圾转运到城区集中处理,规范宣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管理。

(二)全面完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 依托北盘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PPP 项 目城镇垃圾收运处置工程和宣威市乡(镇)垃圾转运经营项目不断完善城乡垃圾收集处置系统,力争2 年内完成垃圾中转站和生活垃圾处理厂附属设施建设,更好的收集城镇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升城乡居民生活质量。

2022 年,建成板桥街道、来宾街道、凤凰街道、落水镇、龙潭镇、倘塘镇、龙场镇、西泽乡 8 座垃圾中转站。完成羊场镇、务德镇、海岱镇、杨柳镇、格宜镇、普立乡、东山镇、乐丰乡、田坝镇、得禄乡、热水镇、文兴乡、阿都乡、宝山镇、双河乡 15个乡(镇)生活垃圾临时转运,实现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

2023 年,完成羊场镇、务德镇、海岱镇、杨柳镇、格宜镇、普立乡、东山镇、乐丰乡、 田坝镇、得禄乡、热水镇、文兴乡、阿都乡、宝山镇、双河乡 15 个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

2024 年,加快改造或取缔现有的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的收集场所、设施 ,逐步在自然村(组)配备必要的钩臂式垃圾箱、密闭的垃圾收运车辆等设施设备,提高垃圾收集和转运率。

( 三)建立农村垃圾处理长效运转机制

1. 建全收费机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 2018 〕 943 号)要求,完善宣威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明确城区及集镇收费范围,规范收费标准,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全面开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

2. 明确征收范围。 凡在乡(镇、街道)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营业性场所、个体工商户、农村居民(包括暂住人员)等,均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3. 合理确定标准。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包含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各乡(镇、街道)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村民)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收费标准。农村地区要按照 “ 村民自治 ” 原则,采取 “ 一事一议 ” 的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4. 强化资金管理。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提供票据,由村级统一开具票据、统一上缴代管账户、统一资金使用程序,对垃圾处理付费收取和支出情况进行定期公示,确保资金收支阳光透明。各乡(镇、街道)要制定措施加强资金管理,征收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支付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处理费用。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标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不足部分由财政制定 “ 一县一策 ” 补助机制进行补助。

5. 规范运营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垃圾收集点(站)的设备设施进行管护,确保设施和车辆正常运行,做到垃圾及时清运。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垃圾转运站产生的污水、垃圾焚烧厂产生的炉渣和飞灰的监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做好收集、贮存及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做好设施的 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生产运行、环境保护、安全与应急等规章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工作在推进新型城镇化专项工作组统一领导下开展,按照 “ 专项工作组综合协调、行业部门统筹指导、属地具体实施 ” 的工作思路,强化统筹调度和部门联动,推进工作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因地制宜制定属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 。 推进新型城镇化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指导各地制定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收费机制,做好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 三) 强化监督指导 。 推进新型城镇化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建设和运行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定期巡查、进展通报、情况反馈、挂牌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部门和单位,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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