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实物公章和 发放电子印章的通知(镇公联字〔2022〕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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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公联字〔2022〕9 号

关于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实物公章和

发放电子印章的通知

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优化镇康县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按照《云南省进一步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重点任务清单》和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实物公章和发放电子印章的通知》(云公治〔2022〕81号),以及临沧市公安局、临沧市财政局、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沧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实物公章和发放电子印章的通知》(临公联发〔2022〕14 号)要求,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实物公章和发放电子印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章免费对象及种类

(一)免费刻制公章对象。 新成立注册地址在镇康县内的企业(含外资企业),均可在企业成立时为其提供首套实物公章免费刻制及电子印章免费发放服务。

(二)免费刻制公章种类。 免费刻制1 套3 枚实物公章(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专用章),同步免费发放相对应的电子印章。

免费实物公章须为经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证的专用安全芯片印章(材质为铜章、光敏、回墨均可),并在云南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备案。电子印章须为云南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物电同源”区块链电子印章。

二、申领流程

(一)线上办理。 新开办企业在云南省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在线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同时,关联同步办理公章刻制业务,并自主选择公章刻制厂家。由平台将有关信息推送至云南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公章刻制厂家在0.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印章刻制,云南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同步生成电子印章,供企业免费领用。

(二)线下办理。 县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在受理新开办企业注册登记时,应告知企业首套实物公章可享受免费公章刻制服务。企业在我县通过公安机关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企业共二家( 1. 镇康县南伞永发印章公司,刻章地址:镇康县供电局斜对面,联系电话13988377668; 2. 镇康县南伞永强印章有限公司,刻章地址:镇康县南伞镇西门桥八号路三岔路口,联系电话13987005181),可任选其中一家递交公章刻制备案有关材料后,公章刻制厂家在0.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印章刻制,云南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同步生成电子印章,供企业免费领用。

(三)印章领取。 公章刻制厂家根据对方企业公司的需求,将实物印章送至镇康县政务服务中心。申请人可选择在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综合窗口领取或邮寄实物印章,公章刻制厂家应及时将印章送达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综合窗口或邮寄送达申请人。企业可通过“云南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云南政务服务网”“电子营业执照移动端”“一部手机办事通”“云南电子印章”微信小程序等免费在线领取电子印章。

三、实施方式

(一)组织实施方式。 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于2022 年11 月13 日联席会议确定县公安局为实施层级及具体负责单位,组织签订公章刻制服务合同,采取一事一议,并统一定价每枚公章价格280 元,制1 套3 枚实物公章(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专用章)合计840元。由新开办企业在注册登记过程中自主选择相关公章刻制企业提供免费刻制公章服务。

(二)成本负担方式。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实物公章刻制及发放成本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三)费用结算方式。 线上办理数量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上选取免费刻制公章服务的企业数量为标准;线下办理数量以刻制企业实际登记办理的企业数量为标准。县公安局收集办理数量后采取“单线报告”、“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告县财政局,再由公章刻制企业提供票据后统一支付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 要将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实物公章和发放电子印章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确定主管单位,明确部门分工,周密安排部署,加强协调指导,确保实现对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刻制实物公章和发放电子印章服务。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要充分履行企业注册登记主管部门职责,与有关单位协调配合,升级完善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将企业登记和公章刻制等环节全面整合,为线上办理免费刻制公章数量结算提供依据;进一步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全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

(三)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要统筹推进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办事窗口设置工作,将涉及企业注册登记、公章刻制等业务进行充分整合,切实推进“一窗受理、一窗发放”的一站式服务,为线下办理免费刻制公章数量结算提供依据。

(四)县财政局 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配合属地免费刻制公章工作主管部门,落实好免费刻制公章所需成本经费保障。

(五)县公安局 要负责加强对公章刻制行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公章刻制企业(厂家)落实服务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公章刻制,开通对应电子印章,并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进行备案。

镇康县公安局 镇康县财政局

镇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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